時間:2017-10-23 10:49
來源:北京市環保局
(三)開展地方環保標準復審和實施評估
按照標準化和環境保護法律、標準管理等要求,對地方環保標準的實施情況開展復審、評估。對發布實施滿5年的標準開展標準復審工作,結合相關法律法規變化情況、國家政策調整情況、科學技術發展和環境管理需求變化情況、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發布情況,審查標準的適用性、有效性,提出復審結論建議。
對發布實施滿2年的地方環保標準,開展標準實施情況評估。對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系統調查評估,為落實好標準、修訂好標準提供決策依據。對城鎮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鍋爐、鑄鍛工業、防水卷材、家具制造等多項地方排放標準開展實施情況評估。
(四)積極推進京津冀環保標準體系一體化
按照《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的要求,積極推進京津冀環保標準體系一體化,支撐京津冀污染聯防聯控。開展科學研究,結合京津冀三地社會經濟發展特點和規劃、行業產業分布、重點行業污染物排放情況以及現行治理措施可行性,與天津市和河北省環保部門共同協商,推進在各行業優先執行國家特別排放限值。發揮技術優勢,積極牽頭開展合作研究,對接天津市、河北省制定具有地方特征的排放標準;在大氣、水、土壤等領域選擇三地具有共同特點的、且技術和經濟均可行的新治理技術的行業(或對象),推動制定統一的京津冀地區環保標準。逐步推進京津冀地區環保標準體系一體化進程。
四、實施保障
“十三五”時期,要把地方環境保護標準體系發展和建設工作擺到環境保護制度建設的重要高度,在標準先導技術示范、先進環保標準調研、制度和能力建設、區域標準協調機制和資金保障方面做好安排,組織實施好本規劃。
(一)積極開展環保標準制修訂先導技術篩選示范
組織開展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顆粒物、農業氨、水中總磷總氮等污染物控制的先導技術篩選和示范,對治理技術和監測技術中的關鍵技術、關鍵參數等進行研究、示范和評估,為制修訂相應標準提供科學技術依據。
(二)加強先進環保標準調查研究
加強對歐盟、美國、日本等發達地區和國家的先進環保標準的調查研究,及時借鑒并逐步推動本市標準達到或嚴于國外先進標準。繼續加強國際合作,在中國-意大利、北京市-加州環保局合作中優先安排環保標準研究與交流。積極與上海、天津、廣州、深圳等超大城市和北京周邊省開展地方環保標準交流與合作。
(三)積極創新環保標準管理制度
積極鼓勵單位和個人提出地方環保標準制修訂項目和技術建議。加強地方環保標準編制質量管理。逐步推行征集(招標)排放標準制修訂編制單位的工作方法,嚴格排放限值論證;重視排放標準實施的可行性和技術指導,將標準的文本、編制說明和實施技術指南共同作為標準項目成果要求;嚴格排放標準法規強制屬性,不再在標準文本中安排個人署名,妥善處理標準編制專業人員成果認定。完善地方環保標準復審和實施評估規范。根據本市環境保護特點,建立貫徹落實新頒國家環保標準的通知制度。重點比對新頒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與本市地方排放標準,及時調整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向市政府提出廢止地方排放標準的建議。
(四)加強環保標準制修訂能力建設
指導國內外先進環保標準調查研究。加強標準制修訂管理和起草專業人員的業務技能培訓,提升標準編制質量。在環保標準形成過程中,要充分發揮政府部門、產業行業、科研設計機構、環保工程服務企業以及標準適用單位等利益相關方的作用,廣泛引導公眾參與。地方環保標準應在市環保局網站公開征求意見。
“十三五”時期地方環保標準制修訂主要項目表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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