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9-21 14:03
來源:環保部
8月22日上午,環境保護部舉行8月例行新聞發布會。環境保護部政策法規司司長別濤介紹法律法規和環境經濟政策等有關情況,環境保護部宣傳教育司巡視員劉友賓主持發布會,通報近期環境保護重點工作進展情況,并共同回答記者關注的問題。
反對平時不作為,也反對檢查時的亂作為
科技日報:最近網上有一個說法,有的地方在執行污染管控方面,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引起大家的非議。請問您怎么看待這個問題?
別濤:這是大家非常關注的問題。提出這個問題,說明大家在關注環保執法行動。中央環保督察到目前為止進行到第四輪,實現了全國31個?。▍^、市)全覆蓋。環保督察實現了由監督企業到監督政府的轉變,這個過程也對環境監管帶來重大影響。對京津冀等重點地區實行強化督查機制,產生了積極效果,也發現了一些問題。根據環境保護部的調度,我們在京津冀地區發現的問題企業至少有17多萬家,這個數字是非常驚人的。督企也好,督政也好,方式都是公開的,鼓勵大家舉報,讓問題企業無可隱藏。我覺得這是好事。
對企業發生的問題,從法律角度分析,很多是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環保設施未驗收或者沒有正常運行,超標或超總量排污,也可能是沒有排污許可證,還有的是環保部門責令改正之后,拖延消極,拒不整改。違法的表現如此種種,不一而足。對這些行為,我們是不應該容忍的。對違法的企業,我們的法律法規有相應的處罰規定。未批先建的,環保設施不運行的,超標排污的,都有專門的處罰機制。例如,建設項目未批先建的,發現之后環保部門可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同時罰款;超標排污的,可以責令限制生產或者停產整治,情節嚴重的報政府批準后停業關閉;拒不執行環保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決定的,還可以移送公安機關進行行政拘留。一些違法行為,無視法紀,只管自己盈利,損害了公共環境,也破壞了市場公平競爭。一些“散亂污”的企業,它的環保成本基本等于零。這就導致同樣一個產品,違法企業的實際成本很低,與守法企業的市場競爭是不公平的。因此,對違法的企業要嚴格執法,也可以說零容忍,這是法治的基本要求。
通過嚴格執法,使企業消除僥幸心理,同時還守法企業一個公道。讓守法企業不吃虧,讓違法企業不占便宜,這是法治的基本理念。環境保護部從來沒有要求地方環保部門“一刀切”,環境保護部有兩個態度是明確的:一個是反對部分地方平時不作為,疏于監管,使違法企業長期存在,污染環境;第二個是反對部分地方平時不作為,到了環保督察檢查巡查的時候,采取簡單、粗暴的方法,片面處理發展與環保的關系,這是嚴重的不負責任,也是濫作為。我們反對平時不作為,也反對檢查時的亂作為。
從法律上看,環境監管執法應該有以下三個原則或是立場:第一,對違法企業應該堅持零容忍,嚴格執法,公平執法;第二,對環保守法企業,應該公正對待,依法保護合法經營權;第三,即使是違法的企業,從依法行政的角度,也要遵守法律規定的條件、程序,分類管理、合理引導,依法合理行政。這是我對“一刀切”問題自己的看法。
根本的出路還是建立完善的法治
路透社:我們想了解如何建立長期的長效的督察機制,中國在環保方面是否希望更多使用法律途徑而非行政手段,我想問一下當前的法律制度,是否能應對繁多的案件?
別濤:隨著環保督察力度的加大,越來越多違法企業被暴露出來。在京津冀地區,今年4月份巡查之前,先讓地方自主申報,共有五六萬家違法企業,當時我們已經感覺很吃驚了。但到6月底,根據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的數據,京津冀地區強化督查發現的問題達到17.6萬件,比之前地方自主申報的數字增加了約12萬件,這令我們更吃驚。這反映了我們的執法監管方式在創新,環保督察、巡查等機制是有效的。違法的問題、隱藏的問題之前沒有暴露出來,現在暴露在陽光之下了。
如何保證將督察巡查的效果轉變成長效的高壓機制,這是第二個問題。我們應該建立在穩定的法治基礎之上。根據《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法治的基本要求有四個: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發現問題是第一步;接下來,要依據現行有效的法律,通過嚴格的行政執行來解決;在這過程中,一部分問題會訴至法院,通過公正的司法來解決;最后我們要推動公眾、企業達到一種自覺的守法狀態。我認為這是理想的,也是我們的目標。我堅信根本的出路還是建立完善的法治,要有完備的立法、嚴格的執行、公正的司法,以及全民高效的、自覺的、文明的守法狀態。
目前的環境法律制度部分是有效的,部分是不足的。環境保護部作為行政主管部門,在黨中央國務院領導之下,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指導支持之下,在高法高檢公安司法機關大力協同之下,同時也是在媒體公眾的監督之下,已經形成了一種強有力的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我們引入很多機制,對企業的處罰,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行政拘留、追究刑事責任,包括監測數據的弄虛作假、違法排放等可能要進監獄,現實中的案例已經比較常見。可以說,環保部門在窮盡一切辦法,動員一切可動員的力量,加大對違法企業的打擊力度。對部門和企業,對地方政府不履行環保責任的,以中央名義對地方黨委政府進行督察,這是機制上的創新。我們不斷完善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機制,建立了一套評估方法,經過評估達到立案標準的,環保部門可以移送給司法機關,依法追究違法行為人的責任。另外,環保部門積極推動信息公開,加大媒體宣傳報道,引導NGO組織參與環境事務,加大對環保工作的監督力度,并推動鼓勵支持環保社會組織依法提起公益訴訟。
從積極的一面來說,現行的法律制度措施是有效的,同時也還存在不足。如果法律制度措施足夠有效,在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就不應有這么多違法違規企業。事實說明目前的法律制度措施還是有缺陷的。未來我們還要進一步拓展信息公開、公眾參與,充分調動社會各界的積極性,發動各方共同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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