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8-14 09:28
來源:中國水網
作者:薛濤
今日,一則著名上市公司中標55億項目的喜報在業界炸了鍋,只是,打開項目公告定睛一看,這則項目中標名稱卻赫然寫的是“…..公路改建工程及.. 江..岸改造項目工程招商…”55億?又見路?環保ppp?這可引起E20研究院執行院長薛濤(藝名“薛帥”)的強烈關注,惹他情不自禁要說幾句。于是,薛帥速速坐定、噼啪敲字、奮筆疾書、文思泉涌,一氣呵成,兩小時后,終成此作。欲知薛帥說了什么?不妨往下看。
一篇喜報
今日,在帝都夏末第一場小霾中,一則著名上市公司的喜報突然穿過重重PM2.5撞入筆者的眼簾。這家企業以先進的水處理技術近年來在PPP領域風生水起,技術加資本戰略獲得了大家的高度關注和資本市場的一片喝彩。然而,此次中標的項目名稱卻叫“…..公路改建工程及.. 江..岸改造項目工程招商…”,項目總投資超過55億…..
筆者疑惑:把不相關的道路和水環境湊一起,搞這么個大包,讓專業公司怎么發揮優勢?兩個基本不相干的項目打捆,看到這樣的項目,筆者心里自然生出一個槽點——拉郎配!但不知冤不冤。
打開中標公告,看到項目描述分為兩個子項目,第一個是公路,第二個是濕地景觀等等。差點冤枉了好人,這是一個項目下的兩個分包?
對于在一些中西部及縣級區域等財力有限的地方搞濕地景觀類項目,筆者一直不看好。
個人認為這類項目,運營性較弱,采用PPP實在無法挖掘長期績效,做來做去都像拉長的BT;此類項目屬于壁紙類高檔裝修,很有必要探討是否屬于地方財力所應該負擔的急需項目,是否造成了嚴重的隱形負債?
作為中國最早做招標的那一撥人(招標是世行引入中國的,而筆者的第一份工作就是世行項目的招標),筆者繼續往下看,覺得這個中標通知還是很蹊蹺:理論上,一個招標項下各分包是獨立的項目,應該是中標人分別中標。然而這個項目,一個水務公司卻與一家道路領域赫赫有名的施工類央企結成了聯合體,而且只有一個中標人和一個合同。
得,看來前面的槽點要回來了:所謂的兩個子項目,其實還是一個包,縣政府自己應該也知道,這是兩個無關的項目……
說點題外話
E20受財政部PPP中心委托,剛剛完成財政部示范項目案例選編水務行業篇。為了精選出十個項目本著優中選優的原則,我們對六七十個示范項目精挑細選。記得一個典型的場景,著名的海綿城市大咖車伍老師在第一次會議中就提出,某地所謂的水環境項目所打捆的河道、污水廠距離太遠,物理空間上不存在得到整體績效的可能,因此,本著寧缺毋濫的高標準,凡屬于這類水務簡單打捆的項目,都未能入選書籍。(這本書的編制過程將在8月22日的上海水業熱點論壇的對話環節由財政部PPP中心的主管同志、專家和企業一起來分享,大家可以關注本文后通知)。
然而,對于這類水務打捆項目,雖然以“水環境”命名名不符實(叫水環境項目就必須追求區域的整體集成績效),但是至少在專業上是同一類業務,在選擇專業公司上不會帶來競爭中選優的干擾,一家公司來運營可以在管理上發揮打捆優勢,在監管上也可以減少成本,多少還有其可取之處。
此外,筆者對最近大家批評的PPP環保項目包越大越大的現象有相對不同的態度,筆者一直堅持,雖然PFI類政府付費的C類項目(具體分類說明參見:薛濤:環保PPP年度盤點,分類后的頂層思考與產業變局)容易帶來類BT拉長版的傾向,但是對于黑臭水體這類項目,存在區域環境技術集成的必要性和運營績效壓力,筆者認為可以通過強化可用性付費和運營績效的捆綁以實現長期運營績效的剛性化,使專業水務運營公司的核心能力得以發揮。同時,筆者并不支持“項目大了小公司無力參與,融資壓力大了都被央企玩了,民企無力參與”等等這些簡單的理由,來否定這些項目是否應該被推出。筆者堅持認為,判斷PPP項目是否應該被推出的唯一標準,就是公共服務供給的效率提高——長期運營績效是否能夠被達成,而不是哪一類企業占了便宜或者吃了虧。
因此,如果長期運營績效的壓力可以被很好的設計到PPP的管理規則和具體項目模式中,那么中小企業應該選擇的是與具有技術集成和運營管理能力,并具有融資能力的專業運營投資類社會資本進行生態合作,一起為地方政府提供有效的技術集成和運營解決方案,而在長期績效考核壓力下,跑不掉的社會資本自然也必須高度重視這方面的能力建設和上下游合作,項目選擇過程也會高度關注這方面的競爭。
而無論是央企還是其他企業,如果參與PPP,導致的是賺完工程利潤就跑路,導致重建設輕運營的情況惡化,那么無論它是央企還是民企,它們對項目的主導都應該被批判,中小技術企業自然也在這種模式中沒有生存之地。
回到正題
說回到正題,從這個項目看,包越打越大,其合理性本質上要看上一章節中作者所說的打包的必要性。不同要素打包之間的關聯性,尤其是技術集成的必要性,和由此帶來的整體績效考核的可實施性。
可以想見,如開篇這個項目的績效考核標準,怎么可能編出一個清晰、可操作的統一績效來?一個修水公司和一個修路公司,在這樣一個PPP項目中,一定還是各干各的….
那么,懂得招標基本規律的人都知道,聯合體模式的缺點,就在于市場上可供選擇的優秀組合減少,本來每個包都可以找到最優的供給者,盲目打捆,導致市場上僅僅為了拿項目,各投標人各自拉郎配,最優組合無法出現,也許只能退而求其次的其次的其次…..
在一個好的公共服務供給的模式選擇中,各要素沒有絕對的優劣,往往是綜合平衡的考慮,比如筆者說過,長期限的PPP對外包運營效果的提高,不如短期限的委托運營來的更有效,但是這個要素需要屈就于融資的需求和付費的壓力;
包越大越大,肯定帶來的是有技術沒融資能力的企業的參與度降低(也就是上一章節所說的情況),但是這個要素也需要屈就于系統集成和長期運營統一績效的需求(而這個項目卻沒有這個需求);聯合體模式,肯定帶來選擇優秀社會資本的競爭性的下降,但是這個要素也需要屈就于PPP項目不同專業能力集合的內在需求,而集合的出發點應該也是長期運營績效,這時候聯合體才能稱之為集團軍而不是拉郎配。
遺憾的是,這個項目的道路,就是一個其實找不到什么運營優化必要性的市政道路,而這個項目的濕地景觀,也是運營壓力較小的那種,這樣的PPP項目,有必要存在嗎?
筆者一直強調PPP政策制定的博弈論思考方向,作為參與PPP的企業,其基本目標就是利潤,跟著項目的指揮棒無可厚非,當出現不合格的PPP項目時,最應該批評的,還是推出該項目的地方政府,而最應該深入思考的,卻是制定游戲規則的中央主管部門。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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