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8-07 13:08
來源:淄博市政府
嚴格控制在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域新建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醫藥、焦化、電鍍、制革、鉛蓄電池制造等排放重金屬、持久性有機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的項目,現有相關行業企業要采用新技術、新工藝,加快提標升級改造步伐。(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參與)
3.著力推進安全利用。根據土壤污染狀況和農產品超標情況,安全利用類耕地集中的區縣要結合當地主要作物品種和種植習慣,依據國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術指南等有關規定,制定實施適合當地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強化農產品質量檢測,在重點土壤污染區域,配合省級部門每年定期對蔬菜、水果、食用菌等重要農產品風險監測和重點監控產品監控抽查。同時,逐步擴大開展對食用農產品的重金屬協同監測預警。依托全省農業技術推廣體系,重點針對農產品產量安全等內容,每年分期分批對農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龍頭企業等進行培訓。到2020年,完成省政府下達的輕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標。(市農業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等參與)
4.全面落實嚴格管控。加強對嚴格管控類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對威脅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安全的,有關區縣要制定環境風險管控方案,并落實有關措施。研究將嚴格管控類耕地納入國家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實施范圍,制定實施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計劃。到2020年,完成省政府下達的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指標。(市農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水利與漁業局、市林業局、市環保局等參與)
5.加強林地草地園地土壤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林地、草地、園地的農藥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完善生物農藥、引誘劑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廣力度。優先將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區域納入禁牧休牧實施范圍。加強對重度污染林地、園地產出食用農(林)產品質量檢測,發現超標的,要采取種植結構調整等措施。(市農業局、市林業局負責)
(三)實施建設用地準入管理,防范人居環境風險
1.明確管理要求。建立調查評估制度。自2017年起,按照國家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規定,逐步開展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對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醫藥、焦化、電鍍、制革、鉛蓄電池制造等行業企業用地,以及用途擬變更為居住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公園、城市綠地、游樂場所等公共設施的上述企業用地,由土地使用權人負責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已經收回的,由市或所在地區縣政府負責開展調查評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農用地轉為城鎮建設用地的,由市或所在地區縣政府負責組織開展調查評估。調查評估結果向所在地環保、城鄉規劃、國土資源部門備案。(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規劃局等參與)
分用途明確管理措施。自2017年起,結合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情況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結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合理確定土地用途。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可進入用地程序。具備土壤污染修復條件的地塊,研究制定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方案,實施修復;暫不開發利用或現階段不具備治理修復條件的污染地塊,由所在地區縣政府組織劃定管控區域,設立標識,發布公告,開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氣環境監測;發現污染擴散的,有關責任主體要及時采取污染物隔離、阻斷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利與漁業局、市環保局、市規劃局等參與)
2.落實監管責任。各級城鄉規劃部門要結合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加強城鄉規劃論證和審批管理。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地塊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加強土地征收、收回、收購以及轉讓、改變用途等環節的監管。各級環保部門要加強對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狀況調查、風險評估和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活動的監管。建立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保等部門間的信息溝通機制,實行聯動監管。(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環保局、市規劃局負責)
3.嚴格用地準入。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土地開發利用必須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各級國土資源、城鄉規劃等部門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相關規劃時,應充分考慮污染地塊的環境風險,合理確定土地用途,嚴格用地審批。經評估認定對人體健康有嚴重影響的污染地塊,應該明確修復責任主體并編制治理修復方案,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擴散,治理達標前不得轉為城鄉住宅、公共設施用地和農用地。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工業企業場地環境調查、風險評估、治理修復以及治理修復后的環境監測等環節的文件資料及論證評審資料,及時上傳污染地塊信息系統,并將上傳資料主要內容通過網站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向社會公開。(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規劃局牽頭,市環保局等參與)
(四)強化未污染土壤保護,嚴控新增土壤污染
1.加強未利用地環境管理。按照科學有序原則開發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擬開發為農用地的,有關區縣政府要組織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評估;不符合相應標準的,不得種植食用農產品。各區縣要加強納入耕地后備資源的未利用地保護,定期開展巡查。依法查處和嚴厲打擊向灘涂、鹽堿地等非法排污、傾倒有毒有害物質的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對礦山、油田等礦產資源開采活動影響區域內未利用地的環境監管,發現土壤污染問題的,要及時督促有關企業采取防治措施。(市環保局、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水利與漁業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等參與)
2.防范建設用地新增污染。有色金屬、皮革制品、石油化工、煤炭、電鍍、聚氯乙烯、化工、醫藥、鉛蓄電池制造、礦山開采、危險廢物處置、加油站等排放重點污染物的建設項目,須在環境影響評價時,同步監測特征污染物的土壤環境本底值,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評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體措施;需要建設土壤污染防治設施的,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有關環保部門要做好有關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管理工作。企業對現有土壤污染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輕污染危害,不得建設除節能減排、污染治理和清潔生產以外的其他項目,有關部門不予辦理開工手續。自2017年起,有關區縣政府要與重點行業企業簽訂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書,明確相關措施和責任,責任書向社會公開。(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國土資源局等參與)
編輯:劉影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