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7-12 10:32
來源:寧夏人民政府辦公廳
專欄2 “十三五”主要環境保護目標指標 | ||||||||
類別 | 序號 | 項目 | 2015年 | 2020年 | [累計] 1 | 指標類別 | ||
環境質量 | 空氣 環境 質量 | 1 | 地級城市環境空氣優良天數比例(%) | 74 | 80 | +6 | 約束性 | |
2 | 地級城市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微克/立方米) | 106 | 94 | -11% | ||||
3 | 地級城市細顆粒物年均濃度(微克/立方米) | 47 | 41 | -12% | ||||
水環境質量 | 4 | 地表水國控斷面水質達到或好于Ⅲ類比例(%) | 66.7 | 73.3 | +6.6 | 約束性 | ||
5 | 地表水國控斷面劣Ⅴ類水質比例(%) | 20 | 0 | -20 | ||||
6 | 地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2 | 75 | 100 | +25 | ||||
7 | 地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比例(%) | — | 基本消除 | — | 預期性 | |||
8 | 地下水質量極差比例(%) | — | 6.7左右 | — | ||||
土壤環境質量 | 9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 | 90左右 | — | 約束性 | ||
10 | 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 | — | 90以上 | — | ||||
生態 狀況 | 11 | 生態保護紅線 | — | 全面劃定 | — | 約束性 | ||
12 | 重點生態功能區所屬縣域生態環境狀況指數(EI) | 48.86 | >48.86 | — | 預期性 | |||
總量控制 | 13 | 二氧化硫排放量(萬噸) | 35.76 | 31.47 | -12% | 約束性 | ||
14 | 氮氧化物排放量(萬噸) | 36.76 | 32.35 | -12% | ||||
15 | 化學需氧量排放量(萬噸) | 21.1 | 20.85 | -1.2% | ||||
16 | 氨氮排放量(萬噸) | 1.62 | 1.61 | -0.7% | ||||
17 | 生活污水 處理率(%) | 城市 | 91.7 | 95 | +3.3 | 預期性 | ||
縣城 | 87.1 | 90 | +2.9 | |||||
建制鎮 | — | 70 | — | |||||
18 | 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率(%) | — | 100 | — | ||||
19 | 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 | 73.5 | 80 | +6.5 | ||||
環境風險 | 20 | 重點行業的重點重金屬 排放量 | — | 完成國家下達任務 | — | |||
注:1.[累計]為五年內累計數; 2.本底超標水源地不在計算范圍。 |
第三章 打好“四大戰役”,確保環境質量總體改善
深入落實國家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動計劃和自治區《關于落實綠色發展理念加快美麗寧夏建設的意見》,全面實施《“藍天碧水·綠色城鄉”專項行動方案》,開展系統綜合治理。
第一節 打好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
1.強化“煤塵”治理。進一步擴大城市集中供熱范圍,鼓勵發展聯網供熱。供熱供氣管網覆蓋地區禁止使用散煤,在供熱、供氣管網不能覆蓋地區,實施“煤改電”“煤改氣”和太陽能等清潔能源改造。加快推進銀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熱項目,2018年實現一期工程全面供熱。推動工業園區余(廢)熱回收利用,實現集中供熱(汽)和熱電聯產。
深入推進燃煤鍋爐整治。2018年銀川市城市建成區以內基本淘汰燃煤鍋爐(熱電聯產、調峰和應急保障鍋爐除外),其他地級市城市建成區以內基本淘汰低于20蒸噸/小時的燃煤鍋爐。2020年各地級市城市建成區淘汰供暖和工業燃煤鍋爐,各縣(市、區)城市建成區全部淘汰低于20蒸噸/小時的燃煤鍋爐。全區20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完成脫硫、脫硝、除塵改造,并安裝煙氣在線監測系統,達到特別排放限值要求。
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積極推進煤炭清潔利用。新建、改建、擴建耗煤項目(除煤化工、火電外)一律實施煤炭等量置換,銀川市、石嘴山市等重點控制區及環境質量不達標地區實行倍量置換。建設以縣(區)為單位的全密閉配煤中心以及覆蓋鄉(鎮)、村的潔凈煤供應網絡,到2020年原煤入洗率達到85%以上,潔凈煤使用率達到90%以上。各市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推進散煤清潔化治理,在禁燃區內嚴禁使用硫份大于0.8%、灰份大于15%的煤種。
2.強化“煙塵”治理。全力推進火電行業煙氣處理設施的升級改造;嚴格落實水泥行業各生產環節的抑塵措施,有效控制粉塵無組織排放;加強焦化、冶金等高耗能行業煙塵治理,焦化行業積極推廣使用干熄焦技術,煉焦工序應配備地面站高效除塵系統,推進冶金行業高效除塵技術改造;工業爐窯開展高效除塵設備升級改造,積極推廣使用清潔能源。
禁止城市清掃廢物露天焚燒;繼續加大城市餐飲油煙治理力度,餐飲服務場所推廣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切實抓好秸稈有效利用和焚燒污染防控工作,積極推進秸稈肥料化、飼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燃料化等綜合利用,加強秸稈粉碎還田、生物反應堆、收儲等政策支持和資金補貼,到2020年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5%以上。
3.強化“揚塵”治理。地級城市主要街道全部實現機械化清掃,在全區推廣“以克論凈”精細化管理。強力推進綠色工地建設,實施施工現場標準化圍擋、物料堆放防塵覆蓋、出入車輛沖洗和地面硬化等措施,渣土運輸車輛必須配置和使用切實有效的密閉設備,并逐步安裝衛星定位系統。將施工揚塵污染防治納入建筑企業信用和資質管理體系,并作為招標重要依據。對工業企業堆場實施規范化全封閉管理,易產生揚塵的物料堆場采取封閉式庫倉,不具備封閉式庫倉改造條件的,應設置不低于料堆高度的嚴密圍擋,且采取覆蓋措施有效控制揚塵污染。加強礦采區揚塵污染控制,重點對賀蘭山東麓采礦及砂石加工企業實施環境綜合整治,破碎、裝卸等工序實行密閉作業,堆場實施規范化管理。提高城市綠地面積和綠化率,基本消除城區裸露空地。
4.強化“汽塵”治理。加大機動車尾氣治理力度,2017年1月1日前全面供應國家第五階段排放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在用機動車環境保護定期檢測率達到85%以上。采取劃定禁行區域、經濟補償等方式,加快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輛報廢進度,2017年年底前淘汰全部“黃標車”。優化道路交通管理,提高機動車通行效率。加強高排放工程機械、重型柴油車、農業機械等管理,開展柴油車注冊登記環境保護查驗,對貨運車、客運車、公交車等開展入戶環境保護檢查。通過經濟補償等方式,鼓勵和支持老舊工程機械、農用機械等非道路移動機械提前報廢。
5.強化“異味”治理。在全區開展空氣異味綜合整治專項行動,重點加強對醫藥、農藥、染料中間體等行業企業開展異味污染調查與評價,通過改進生產工藝、優化治理設施,實現異味全程管控,對群眾反映強烈、治理效果不明顯的異味污染企業依法實行搬遷或關停。進一步強化措施,減少污水處理廠、垃圾收集、轉運站等惡臭影響。針對種植業、養殖業開展大氣氨排放摸底調查,加強農村地區大氣氨排放控制。
第二節 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堅戰
1.深化流域污染防治。編制實施寧夏黃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劃定流域控制單元,落實控制單元污染防治措施,實施以控制單元為基礎的水環境質量目標管理。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的通知》(廳字〔2016〕42號),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自治區、市、縣、鄉四級河長制體系,明確責任逐層傳遞治污壓力,完成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等各項任務。逐一排查地表水體達標狀況,在沙湖、香山湖等富營養化湖庫匯水范圍內實施總氮控制,編制實施水體達標方案,到2020年,總氮總量下降10%。重點加大沙湖和清水河等污染嚴重水體的治理力度,確保水體水質顯著改善。到2020年,寧夏黃河流域達到或好于Ⅲ類水質斷面比例達到73.3%以上。
著力解決跨界水污染。強化南部山區跨界河流治理,組織實施河段生態綜合治理工程,確保跨界斷面水質穩定達標。全面開展馬鈴薯加工業優化升級和廢水綜合利用,嚴禁排放未經處理達標的馬鈴薯淀粉廢水。按照“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探索受益地區與生態保護地區橫向生態補償。
綜合治理重點入黃排水溝,制定排水溝綜合整治方案。2017年年底前結合工業園區集中污水處理設施和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全面完成清理、關閉排污企業在排水溝設置的直排口工作,在排水溝適宜地段建設人工濕地。2018年年底前全區12條重點入黃排水溝水質基本達到Ⅳ類標準要求。
大力整治城市黑臭水體。地級城市建成區開展水體排查,公布黑臭水體清單、責任人及達標期限。綜合采取結構調整、控源截污、節水減污、生態修復、流量保障等措施,加大黑臭水體治理力度。2017年底前銀川市消除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2020年底前全區完成黑臭水體治理目標。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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