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促進資源循環利用產業提質升級。依托國家級和省級“城市礦產”示范基地,開發、示范、推廣一批先進適用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技術和裝備,創新經營業態和回收方式。完善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推行“圈區化”管理和園區化經營,實現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對生產和生活領域的全覆蓋。推動廢鋼鐵、廢舊輪胎、廢塑料、廢紙等再生資源綜合利用,加強對列入國家再生資源綜合利用公告企業的監督管理,促進行業健康規范發展。在電器電子產品、鉛酸蓄電池、汽車生產企業,推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以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農業機械、礦采機械等產品再制造為重點,實施高端再制造、智能再制造、在役再制造工程,提升產業整體水平。推動再制造服務體系建設,鼓勵設立再制造車間或專業再制造公司,開展再制造專業技術服務。選擇產業基礎好的地區開展再制造產業示范基地建設,推進再制造規模化、產業化發展。(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商務廳,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
22.統籌推進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加強對重點礦產資源共生、伴生礦和尾礦的綜合開發,鼓勵開展尾礦回填和尾礦庫復墾。繼續推動粉煤灰、冶煉廢渣等固廢綜合利用,擴大綜合利用規模,探索高值利用途徑。加快研發赤泥、堿渣綜合利用技術,提升綜合利用水平。加快推進畜牧養殖大縣種養循環整縣推進試點,逐步擴大試點范圍,探索農業廢棄物循環利用模式。以農作物秸稈、林業“三剩物”采伐、造材和加工剩余物、畜禽糞便等農林廢棄物為重點,建立健全收儲運體系,推行先進的循環利用模式,因地制宜發展規模化沼氣工程、生物質發電、秸稈綜合利用工程,實現農林廢棄物綜合利用的規模化、產業化、清潔化。到2020年,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率達到88%以上,農村地區工業危險廢棄物無害化利用處理率達到95%,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2%。(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廳,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林業廳等)
23.加快互聯網與資源循環利用融合發展。支持再生資源回收企業運用“互聯網+”創新經營模式,發展智能化回收,優化逆向物流網點布局,鼓勵建設覆蓋城鄉、互聯互通、運轉順暢的物流回收體系。建設省循環經濟公共服務平臺,完善循環經濟信息共享體系,實現循環經濟信息的采集、發布以及政策引導、技術推廣、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的網上審核、評價等服務。到2020年,完成省、市兩級循環經濟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形成集信息采集與報送、管理與決策、資訊與商務、統計與評價一體的循環經濟支持系統。(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參加單位: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等)
六、實施節能減排工程
24.節能重點工程。組織實施節能“八大重點工程”,分別是:重點企業節能管理工程,分行業制定能效標桿指南,科學評價企業節能水平和節能效果,提高企業節能科學管理水平,終端產品能效提升工程,加快高效電機、變壓器推廣應用,制定在用低效設備淘汰路線圖,推動用能設備制造業轉型升級。燃煤鍋爐節能環保提升工程,落實好《山東省高效環保煤粉鍋爐推廣行動計劃(2016-2018年)》,推廣應用高效環保鍋爐,淘汰落后燃煤鍋爐,到“十三五”末,基本完成能效不達標的在用鍋爐節能改造。新能源推廣應用工程,突出太陽能、核能、風能、生物質能和地熱能五大領域,重點突破中高溫高效太陽能集熱、光熱發電、太陽能冷熱聯供等一批關鍵核心技術,加快太陽能光熱工業化利用,加快智能電網建設。智慧節能應用示范工程,運用“互聯網+”、云計算及大數據管理等技術,開展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在線監測,加強能源梯級利用,發揮能源消費監測、節能管理、節能服務等作用。高效照明產品推廣工程,加快高效半導體照明產業發展,培育一批龍頭企業和知名品牌,在市政領域建設一批示范工程。節能環保產業壯大工程,圍繞高效鍋爐、高效電機、高效配電變壓器、高效節能照明產品、資源綜合利用裝備產品、新能源運輸工具、大氣治理、水處理等重點領域,大力提升節能環保技術裝備水平,推進節能改造和節能技術產業化。循環經濟推廣示范工程,在工業、農業、服務業等重點領域培育循環經濟示范單位,在各級開發園區培育循環經濟示范園區,推廣循環經濟發展模式,實施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環保廳、省質監局等)
25.主要大氣污染物重點減排工程。實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加強電力、鋼鐵、水泥、石化、平板玻璃、有色等重點行業大氣污染治理,鋼鐵行業所有燒結機(球團)配套建設脫硫、高效除塵設施,積極開展燒結機等煙氣脫硝示范。加強水泥廠和粉磨站顆粒物排放綜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水泥行業顆粒物無組織排放,落實水泥行業冬季錯峰生產要求。石化煉制行業催化裂化等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裝置要實施煙氣脫硫、脫硝設施改造。積極推廣玻璃行業工業窯爐采用天然氣、煤制氣等清潔能源。加快有色金屬冶煉行業生產工藝設備更新改造,配套建設污染物治理設施,確保污染物排放穩定達到《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等地方性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相應時段要求。實施“煤改氣”工程,擴大城市禁煤區范圍。實施石化、有機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程,到2017年年底,石化企業基本完成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牽頭單位:省環保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質監局等)
26.主要水污染物重點減排工程。加強城市、縣城和其他建制鎮生活污染減排設施建設。按照“城邊接管、就近聯建、鼓勵獨建”的原則,合理布局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到2020年,全省新增污水處理能力300萬噸/日,升級改造污水處理能力150萬噸/日,城市、縣城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95%、85%以上,所有重點鎮和南水北調沿線、小清河流域重點保護區內所有建制鎮實現“一鎮一廠”。加強配套管網建設和改造,逐步實現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和穩定運行。實施城鎮污水、工業園區廢水、污泥處理設施建設與提標改造工程,推進再生水回用設施建設,提高再生水資源循環利用水平。加快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糞污處理及資源化利用。到2020年,規模養殖場(小區)配套建設廢棄物處理利用設施的比例達到75%以上。(牽頭單位:省環保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畜牧獸醫局,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等)
27.循環經濟重點工程。組織實施園區循環化改造、“城市礦產”示范園區建設、工農復合型循環經濟示范區建設、“互聯網+”循環經濟等專項行動,建設20個“城市礦產”示范園區、20個大宗工業固體廢棄物高附加值利用示范基地、6個再制造基地,推進生產和生活系統循環鏈接,構建綠色低碳循環的產業體系。(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廳、省商務廳等)
七、強化節能減排技術支撐和服務體系建設
28.加快節能減排共性關鍵技術研發示范推廣。針對我省能源結構、能源安全、溫室氣體減排等重大戰略需求,研究清潔能源與新能源技術,以發展清潔低碳能源為主攻方向,加快突破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和新型節能、智能電網、儲能系統、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關鍵核心技術,提高能源使用效率。聚焦環境污染源頭控制、清潔生產和生態修復等技術體系,研究綠色發展關鍵技術,重點在節能降耗、大氣污染防控、資源高效循環利用、生態環保等領域,加強共性關鍵技術攻關,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裝備,為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提供科技支撐。(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等)
29.推進節能減排技術系統集成應用。推進區域、城鎮、園區、用能單位等系統用能和節能,選擇具有示范作用、輻射效應的園區和城市,統籌整合鋼鐵、水泥、電力等高耗能企業的余熱余能資源和區域用能需求,實現能源梯級利用。大力發展“互聯網+”智慧能源,支持基于互聯網的能源創新,推動建立城市智慧能源系統,鼓勵發展智能家居、智能樓宇、智能小區和智能工廠,推動智能電網、儲能設施、分布式能源、智能用電終端協同發展。綜合采取節能減排系統集成技術,推動鍋爐系統、供熱/制冷系統、電機系統、照明系統等優化升級。(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質監局等)
30.完善節能減排創新平臺和服務體系。圍繞我省節能減排領域共性關鍵技術需求,建立完善一批相關領域的創新創業綜合服務平臺,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科技企業和服務基地,建立一批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等科技創新平臺。支持企業引進國外節能環保新技術、新裝備,推動國內先進技術和裝備“走出去”。深化資源環境服務試點,創新區域能源環境治理一體化、“互聯網+”節能環保、節能環保物聯網等污染治理與管理模式,鼓勵各類投資進入節能環保市場。組織開展散煤治理、燃煤電廠與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黑臭水體整治、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農村生活污水收集處理、畜禽養殖污染處理等領域先進適用技術的經驗交流和試點示范,通過舉辦綠色產業國際博覽會、污染治理技術交流洽談會等多種方式,促進供需對接交流。大力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推進形成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節水管理、第三方監測及環境保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服務市場。(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保廳、省煤炭工業局,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質監局等)
八、完善節能減排支持政策
31.完善價格收費政策。加快資源環境價格改革,健全價格形成機制,嚴格執行高耗能行業差別電價、懲罰性電價、階梯電價政策。及時落實國家脫硫、脫硝、除塵和超低排放環保電價政策,加強運行監管,嚴肅查處不執行環保電價政策的行為。深化供熱計量收費改革,科學合理制定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在考慮終端用戶承受能力和當地居民用熱需求前提下,熱價要充分考慮企業環保成本,鼓勵制定環保熱價政策措施,并出臺配套監管辦法。嚴格落實超定額超計劃用水累進加價制度。根據國家部署,進一步完善天然氣價格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完善居民階梯電價(煤改電除外)制度,全面推行居民階梯氣價(煤改氣除外)、水價制度。繼續實行差別化排污收費政策。研究擴大揮發性有機物排放行業排污費征收范圍。落實國家環境保護費改稅相關政策。根據排污權交易試點開展情況,研究制定排污權有償使用價格、試點初期交易價格,配套建立相關管理體系。加大垃圾處理費收繳力度,提高收繳率。(牽頭單位:省物價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保廳、省財政廳,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等)
32.完善財政稅收激勵政策。加大對節能減排工作的資金支持力度,統籌安排相關專項資金,支持節能減排重點工程、能力建設和公益宣傳。創新財政資金支持節能減排重點工程、項目的方式,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推廣節能環保服務政府采購,推行政府綠色采購,完善節能環保產品政府強制采購和優先采購制度。清理取消不合理化石能源補貼。落實支持節能減排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等優惠政策。繼續落實資源綜合利用、購置環保設備等節能減排稅收優惠政策。從事國家鼓勵類項目的企業進口自用節能減排技術裝備且符合政策規定的,免征進口關稅。(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省國稅局,參加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資委、省機關事務局等)
33.健全綠色金融體系。加強綠色金融體系建設,推進綠色金融業務創新。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節能減排重點工程給予多元化融資支持。健全市場化綠色信貸擔保機制,對于使用綠色信貸的項目單位,可按規定申請財政貼息支持。對銀行機構探索開展綠色評級,鼓勵金融機構進一步完善綠色信貸機制,支持以用能權、碳排放權、排污權和節能項目收益權等為抵(質)押的綠色信貸。建立公益性的環境成本核算和影響評估體系,明確借款主體的盡職免責要求和節能環保法律責任。推進綠色債券市場發展,積極推動金融機構發行綠色金融債券,鼓勵企業發行綠色債券。支持設立市場化運作的各類綠色發展基金,加大省級節能投資基金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基金對節能領域的支持作用。建立健全綠色投資與綠色貿易管理制度體系,落實對外投資合作環境保護指南,積極推動綠色金融領域國際合作。(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保廳、省金融辦、山東銀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