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推進工業污染物減排。分時段、分行業逐步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開展污染源排查,進行排放情況評估,強化執法監管,2017年年底前,完成鋼鐵、火電、水泥、煤炭、造紙、印染、污水處理廠、垃圾焚燒廠等8個行業超標問題整治和自動監控裝置建設任務;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各類工業污染源超標問題整治工作;2020年,進一步鞏固提升工業污染源超標問題整改成效,確保各類工業污染源持續保持達標排放。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項目建設,制定實施差別化區域環境準入政策,從嚴審批高耗能、高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實行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等量或減量替代。實行污染物排放許可制。落實國家《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加快環境管理制度銜接整合。改革以行政區為主的總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事業排污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構建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核心制度。按要求分行業、分階段推動排污許可制逐步開展,到2020年,基本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實施燃煤機組(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加快燃煤小鍋爐淘汰進度,濟南市行政區域內淘汰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以及茶爐大灶、經營性小煤灶;其他城市全面淘汰建成區及縣城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加快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開展石化和有機化工行業“泄漏檢測與修復”專項行動,完成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涂裝行業實施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替代、涂裝工藝與設備改進,建設揮發性有機物收集與治理設施;印刷行業全面開展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原輔料替代,改進生產工藝。加強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理,綜合整治揚塵污染。修訂山東省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重點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組織編制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以及有機化工、表面涂裝等行業排放標準。集中治理工業集聚區水污染,完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和自動在線監控裝置建設任務。化工園區、涉重金屬工業園區推行“一企一管”和地上管廊的建設與改造。建立生態環境監測信息統一發布機制,推進生態環境信息、排污單位環境信息以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按照《山東省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要求,建立企業環境信用評價信息管理系統,積極推進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工作,督促企業自覺履行環境保護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牽頭單位: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質監局等)
16.促進移動源污染物減排。加強車船環保管理,加強對新生產、銷售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的監督檢查。加強機動車環檢機構監管,嚴厲打擊環保檢測違法行為,加強機動車維修機構資質管理,規范機動車尾氣治理市場。加快機動車排污監控平臺建設,重點治理重型柴油車和高排放車輛;開展清潔柴油機行動,加強高排放工程機械、重型柴油車、農業機械等管理,開展柴油車注冊登記環保查驗,對貨運車、客運車、公交車等開展入戶環保檢查。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船舶的排放控制,積極治理船舶污染,落實環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管理政策,靠港船舶優先使用岸電,開展船舶排放控制區內船舶排放監測和聯合監管,加快非道路移動源油品升級。構建機動車船和油品環保達標監管體系,加大流通領域成品油質量抽檢力度,車用汽、柴油應加入符合要求的清凈劑,保障國V車用汽、柴油供應,支持企業制定節能低碳環保燃油團體標準。進一步落實油品升級工作,全省加油站供應的普通柴油從2017年7月1日起要全部達到國Ⅳ標準,從2018年1月1日起全部達到國Ⅴ標準。2017年9月底前,濟南、淄博、濟寧、德州、聊城、濱州、菏澤7市全部供應符合國VI標準的汽柴油,禁止銷售普通柴油。(牽頭單位:省環保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廳、省質監局、省海洋與漁業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工商局等)
17.強化生活源污染綜合整治。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編制實施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2017年年底前,重點湖泊、重點水庫、近岸海域匯水區域等敏感區域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應達到一級A標準或再生利用要求。2020年年底前,建制鎮要逐步實現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和穩定達標運行。以大型企事業單位和住宅小區為突破口,探索建立專業化、市場化的分散式—半集中式污水處理模式。市、縣級政府要制定管網建設和改造計劃,城鎮新區管網建設實行雨污分流,老舊城區加大“雨污分流、清污混流”污水管網改造力度,優先推進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納管,消除河水倒灌、地下水滲入等現象。到2020年,各設區市建成區基本實現污水全收集、全處理,濟南、青島兩市要在2017年年底前率先完成。加強城鎮再生水循環利用基礎設施建設,到2020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5%以上。推進工業企業再生水循環利用,引導高耗水行業企業廢水深度處理回用。加強城鎮再生水循環利用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區域再生水資源循環利用水平,構建再生水循環利用體系。推進污泥安全處置,2017年年底前,城市現有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基本完成達標改造,全部取締非法污泥堆放點。2020年年底前,地級及以上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90%以上。突出抓好冬季散煤治理,設區市供熱供氣管網覆蓋的地區禁止使用散煤,覆蓋范圍以外的區域推廣使用清潔燃具和潔凈型煤,有條件的區域實施電力和天然氣替代煤炭工程。農村實行散煤替代。到2017年年底,設區城市建成區和城鄉結合部、省會城市群要率先完成散煤治理。積極推進建筑裝飾、汽修、干洗、餐飲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牽頭單位:省環保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煤炭工業局,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農業廳、省水利廳、省質監局、省機關事務局等)
18.重視農業污染排放治理。加強畜禽養殖糞污處理及資源化利用。各市、縣(市、區)制定本轄區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和適養區,向社會公布。2017年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切實加強源頭管控,嚴格落實環評制度。新建、改建、擴建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符合畜牧業發展規劃、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嚴格按照養殖規模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或網上備案環境影響登記表。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大力支持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標準化改造和建設,配套建設糞便污水貯存、處理、資源化利用設施。到2020年,全省規模化養殖場畜禽糞便和污水處理利用率分別達到90%和60%以上。(牽頭單位:省農業廳、省環保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畜牧獸醫局,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質監局等)
五、大力發展循環經濟
19.全面推動園區循環化改造。明確全省園區循環化改造推進任務目標,落實責任分工,強化評估考核。綜合開發區、化工產業集聚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等各類園區,要以提高資源產出率為目標,按照“布局優化、產業成鏈、企業集群、物質循環、創新管理、集約發展”的要求,制定各具特色的循環化改造實施方案,加快推進現有各類園區進行循環化改造,提高園區循環化改造規模和質量。到2020年,國家級園區全部實施循環化改造,50%以上的省級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參加單位: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省商務廳等)
20.加強城市廢棄物規范有序處理。建立和完善城鄉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密閉運輸和資源化利用、無害化處理體系,推廣固體有機廢棄物絕氧熱解技術,推動建筑廢棄物、有機污泥、廢舊紡織品等城鄉低值廢棄物的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推進電力、鋼鐵、水泥等企業協同處理城市及產業廢棄物。支持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理等先進技術、工藝、設備的研究、推廣和應用,建立完善餐廚廢棄物分類投放、專業收集運輸、統一處置制度,推廣濰坊、濟南、泰安、聊城、臨沂等國家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試點城市的經驗做法。(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參加單位:省環保廳、省民政廳、省機關事務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