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6-14 14:50
來源:環保部環境規劃院
2016年是“十三五”的開局之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和《“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對創新和運用環境經濟政策提出了明確要求。
十八屆五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綠色發展成為貫穿《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的主基調。
綠色發展實質上是發展方式的轉型,是一種系統統籌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的發展模式。環境經濟政策作為一種調控環境行為、促進經濟人理性選擇的政策工具,被視為綠色發展的重要手段和核心內容。
這從“十三五”規劃綱要可以看出來:在財稅體制改革部分提出,要實施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逐步擴大征稅范圍,開征環境保護稅。
在發展綠色環保產業部分提出,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節水管理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勵社會資本進入環境基礎設施領域,開展小城鎮、園區環境綜合治理托管服務試點。統籌推行綠色標識、認證和政府綠色采購制度。建立綠色金融體系,發展綠色信貸、綠色債券,設立綠色發展基金。完善煤矸石、余熱余壓、垃圾和沼氣等發電上網政策。
在加快建設主體功能區部分提出,要加大對農產品主產區和重點生態功能區的轉移支付力度,建立健全區域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機制。
在加大環境綜合治理力度部分提出,要建立健全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
在健全現代市場體系部分提出,要完善水價形成機制。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全面推行居民階梯水價、氣價。建立健全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政府投入與價格調整相協調機制。
《“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用兩節內容專門強調了環境經濟政策在節能減排中的重要性。在完善節能減排支持政策部分,對價格收費政策、財政稅收激勵政策、綠色金融體系分別提出了完善要求;在建立和完善節能減排市場化機制部分,提出了建立市場化交易機制、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健全綠色標識認證體系、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等任務。
《“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將環境經濟政策作為六大生態環保制度創新領域之一,提出了推行排污權交易制度、發揮財政稅收政策引導作用、深化資源環境價格改革、加快環境治理市場主體培育、建立綠色金融體系、加快建立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等要求。
從本年度進展來看,環境經濟政策體系建設進入快速發展期,綠色金融、環保稅、生態補償等重點環境經濟政策取得重大突破。作為環境保護的長效機制,環境經濟政策在環境質量改善中的調控效用日益明顯。
環境財政投入還存在一定差距,以質量為導向的資金機制尚未建立
環境污染治理投資總量及占GDP比重雙雙下降
2011年以來,我國環保投資總額呈現先增長后下降的趨勢。2015年國家環境污染治理投資總額為8806.3億元,相比2014年下降8.03%。環保投資占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例為1.30%,占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1.6%,比2014年減少8.0%。
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投資仍為環保投資主體部分,但占比小幅下降
從環保投資的構成來看,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小幅下降,建設項目“三同時”投資基本維持不變,工業污染源治理投資略有下降。2015年,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投資4946.8億元,老工業污染源治理投資773.7億元,建設項目“三同時”投資3058.8億元,分別占環境污染治理投資總額的56.2%、8.8%和35%。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投資是環境污染治理投資的主要來源。
環境污染治理設施直接投資總量及占污染治理投資的比重雙雙上升
因為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投資涵蓋以燃氣、集中供熱及園林綠化等為主要目的的非環境保護領域,所以環保投資統計口徑偏大,從而帶來投資虛化的問題。在這種狀況下,本報告分析了環境污染治理設施直接投資的變化情況。2015年,我國污染治理設施直接投資總額為4694.2億元,占污染治理投資總額的53.5%,其中環境基礎設施投資、老工業源污染治理投資和建設項目“三同時”環保投資,分別占污染治理設施直接投資的17.8%、16.5%和65.7%。建設項目“三同時”環保投資是污染治理設施直接投資的主要來源。
污染治理設施運行費用上漲
2015年,污染治理設施運行費用3282.7億元,比2014年增加8.5%。其中,工業廢氣治理設施290886套(臺),運行費用1866億元,占污染治理設施總運行費用的56.8%;廢水治理設施運行費用1162.7億元,占污染治理設施總運行費用的35.4%;生活垃圾處理場運行費用159.8億元,危險(醫療)廢物集中處理(置)場運行費用94.2億元。
新設立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助力《土十條》實施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在原來設立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基礎上,2016年中央財政進一步加大對環境保護的支持力度,新設立了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2016年資金規模為68.75億元,其中因素法切塊資金預算55億元,2015年啟動的重金屬污染重點防控區示范資金預算13.75億元。
2016年8月3日,為規范和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財政部、環境保護部聯合印發《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同時,水、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等資金規模也在加大,分別達到140億元和111億元。資金規模的增長對大氣、水、土壤的環境質量改善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要指出的是,目前我國設立的各項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尚存在諸多弊端。
一是專項資金主要是政府財政投入,資金來源單一,不僅政府財政負擔大,而且無法吸引私人資金的投入,也不能滿足污染治理的巨額資金需求。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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