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12-29 13:50
來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十六)推動治理與修復產業發展。放開服務性監測市場,鼓勵社會機構參與土壤環境監測評估等活動;規范污染場地調查、風險評估和治理修復工作,推動土壤修復產業發展。通過政策推動,加快完善覆蓋土壤環境調查、分析測試、風險評估、治理與修復工程設計和施工等環節的成熟產業鏈,形成若干綜合實力雄厚的龍頭企業,培育一批充滿活力的中小企業,推動有條件的地區建設產業化示范基地。建立四川省污染場地評估咨詢和治理修復單位名錄制度,規范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從業單位和人員管理,建立健全監督機制,構建從業單位信用體系,將技術服務能力弱、運營管理水平低、綜合信用差的從業單位名單和相關人員名單通過企業信用評價信息系統向社會公開。發揮 互聯網+ 在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全產業鏈中的作用,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省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廳、商務廳、省工商局參與)
十、發揮政府主導作用,構建土壤環境治理體系
(三十七)強化政府主導。完善管理體制。按照 國家統籌、省負總責、市縣落實 原則,全面落實土壤污染防治屬地責任,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部門聯合監管與工作協調機制。探索建立跨行政區域土壤污染防治聯動協作機制。(環境保護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財政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廳參與)
加大財政投入。在積極爭取中央財政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的同時,省級財政建立土壤污染防治資金投入機制,支持土壤環境調查與質量類別劃分、風險評估、監督管理、治理與修復等工作。各級政府統籌相關財政資金,通過現有政策和資金渠道,整合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農田水利建設、耕地保護與質量提升、測土配方施肥等涉農資金,加大支持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域的土壤污染防治。統籌安排專項建設基金,支持企業對涉重金屬落后生產工藝和設備進行技術改造。(財政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農業廳、水利廳參與)
推行綠色信貸。積極發揮政策性銀行等金融機構在土壤環境保護中的作用,支持重點行業企業生產工藝升級改造、土壤環境保護等領域發展。加強環境信用體系建設,定期將環境違法等信息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引導金融機構積極使用,構建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人行成都分行、環境保護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農業廳、四川銀監局、四川證監局、省國稅局參與)
完善激勵政策。落實國家環境保護、資源綜合利用等方面的優惠政策,激勵相關企業積極參與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扶持有機肥生產、廢棄農膜綜合利用、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等企業的激勵政策。在農藥、化肥等行業,開展環保領跑者制度試點。(財政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供銷社參與)
建立綜合防治先行區。2017年底前,在崇州、綿竹、古藺、江安、船山、犍為、安州、蓬安等8個縣(市、區)啟動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示范區建設,重點在土壤污染源頭預防、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監管能力建設等方面進行探索,力爭到2020年示范區土壤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2017年先行示范區人民政府要編制建設方案,按程序報環境保護廳、財政廳備案。(環境保護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廳、林業廳參與)
(三十八)發揮市場作用。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發揮財政資金撬動功能,帶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推動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為責任主體的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積極發展綠色金融,發揮政策性和開發性金融機構引導作用,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項目提供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企業上市融資和掛牌融資;支持利用綠色證券、資產證券化等方式籌措資金用于土壤污染防治與修復。(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財政廳、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監局、四川證監局參與)
根據國家要求,在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天然(頁巖)氣開采、鉛蓄電池、農藥、危廢處置、電子拆解等涉重金屬、危險廢物等重點行業企業有序開展企業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環境保護廳牽頭,財政廳、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監局、四川保監局參與)
(三十九)加強社會監督。推進信息公開。根據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和調查結果,適時發布全省土壤環境狀況。各市(州)人民政府定期公布本行政區域土壤環境質量狀況。重點行業企業要依據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其產生的污染物名稱、污染物來源、排放方式、排放濃度、排放總量,以及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環境保護廳牽頭,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廳參與)
引導公眾參與。實行有獎舉報,引導公眾、新聞媒體、民間環境保護機構參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鼓勵公眾通過環保、農業、國土資源舉報熱線、信函、電子郵件、政府網站、微信公眾平臺等途徑,對亂排廢水、廢氣,亂倒廢渣、污泥等污染土壤、農田環境的違法行為進行監督;鼓勵地方政府部門聘請環境保護義務監督員,參與現場環境執法、宣傳土壤環境保護。鼓勵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以及民間環境保護機構參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鼓勵依法對污染土壤等環境違法行為提起公益訴訟。(環境保護廳牽頭,省檢察院、省法院、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廳參與)
(四十)開展宣傳教育。制定土壤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方案。制作掛圖、視頻,出版科普讀物,利用電視、廣播、微信、微博等互聯網數字平臺、報紙雜志等手段,結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環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糧食日、全國土地日等主題宣傳活動,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關知識,加強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營造保護土壤環境的良好社會氛圍,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低碳生活方式。把土壤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融入黨政機關、學校、工廠、社區、農村等環境宣傳和培訓工作。鼓勵支持有條件的高等學校開設土壤環境專門課程。(環境保護廳牽頭,省委宣傳部、教育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網信辦、省糧食局、省科協參與)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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