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12-29 13:50
來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六)全面強化監管執法。明確監管重點。重點監測鎘、汞、砷、鉛、鉻、鎳、銅等重金屬和多環芳烴、石油烴等有機污染物,重點監管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化工、醫藥、鉛酸蓄電池、石油加工、焦化、電鍍、制革、汽車制造、危險廢物處置、天然(頁巖)氣開采等重點行業和工業園區,以及糧油蔬菜主產區、市級以上城市建成區等區域。(環境保護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廳參與)
加大執法力度。將土壤污染防治作為環保督察和環境執法的重要內容,充分利用環境監管網格,加強土壤環境日常監管執法,落實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嚴厲打擊非法排放、傾倒、填埋有毒有害物質、違法違規存放處置危險廢物和危化品、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設施、監測數據造假等環境違法行為,嚴厲查處相關領域職能部門、從業單位及個人違法違規行為。全面加強環境監管執法隊伍建設,每3年開展1輪土壤污染防治專業技術培訓,配備土壤污染快速檢測、調查取證設備等執法裝備,改善環境執法條件,實現對土壤環境的有效監管。提高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完善各級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加強環境應急管理、技術支撐、處置救援能力建設。(環境保護廳牽頭,省檢察院、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公安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廳、林業廳、省安全監管局參與)
加強市場監管與執法。嚴格規范化肥、農藥、農膜、獸藥及飼料添加劑生產、銷售,強化執法檢查,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行為。(省工商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公安廳、環境保護廳、農業廳、省質監局、省供銷社參與)
三、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保障農業生產環境安全
(七)劃定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依據國家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技術指南,開展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按污染程度將農用地劃為三個類別,未污染和輕微污染的劃為優先保護類,輕度和中度污染的劃為安全利用類,重度污染的劃為嚴格管控類,以耕地為重點,分別采取相應管理措施,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結合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在全省農產品主產區開展耕地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與評價,在試點基礎上有序推進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逐步建立分類清單,2020年底前完成。各市(州)將劃定結果報省政府審定,數據上傳至全國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根據土地利用變更和土壤環境質量變化情況,定期對各類別耕地面積、分布等信息進行更新。有條件的市(州)要逐步開展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等工作。(農業廳、環境保護廳牽頭,國土資源廳、林業廳參與)
(八)切實加大保護力度。嚴格保護優先保護類耕地,將符合條件的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并落地到戶上圖入庫,實行嚴格保護,確保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除法律規定的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讓外,其他任何建設不得占用。(國土資源廳牽頭,環境保護廳、農業廳參與)
各糧(油)、蔬菜主產縣(市、區)要制定土壤環境保護方案,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要向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的地區傾斜。深入開展地力培肥及退化耕地治理,推行秸稈還田、化肥農藥減量、增施有機肥、少耕免耕、糧豆輪作、農膜減量與回收利用等措施,切實保護耕地土壤環境質量。農村土地流轉的受讓方要履行土壤保護的責任,避免因過度施肥、濫用農藥等掠奪式農業生產方式造成土壤環境質量下降。對優先保護類耕地面積減少或土壤環境質量下降的縣(市、區)要進行預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環評限批等限制性措施。(農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水利廳參與)
推進 三品一標 農產品認證。以構建食品安全體系和土壤永續利用為重點,大力發展綠色、有機食品產業,鼓勵綠色、有機食品生產基地建設,發揮示范作用。到2020年,認證 三品一標 農產品1000個,省級森林食品基地100個。(農業廳、林業廳牽頭,環境保護廳參與)
嚴格控制在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域新建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天然(頁巖)氣開采、鉛蓄電池、汽車制造、農藥、危廢處置、電子拆解、涉重等行業企業。(省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參與)
嚴格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域現有相關行業企業環境監管。2020年前,加快現有重點行業企業提標升級和技術改造,確保耕地不受污染。(環境保護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參與)
(九)著力推進安全利用。安全利用類耕地集中的縣(市、區)要按照國家的技術指南,根據土壤污染狀況和農產品超標情況,結合當地主要作物品種、種植習慣,制定實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強化農產品質量檢測。加強對農民、農民合作社的技術指導和培訓。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實現安全利用的面積達到268萬畝。(農業廳牽頭,國土資源廳參與)
(十)全面落實嚴格管控。加強對嚴格管控類耕地的用途管理,2020年前,相關縣(市、區)完成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劃定,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對威脅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安全的耕地,相關縣(市、區)要制定環境風險管控方案,并落實有關措施。制訂實施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計劃,將嚴格管控類耕地納入國家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實施范圍。在龍門山斷裂帶石亭江流域、川南土壤酸化區、川西南礦產富集區和盆周礦產富集區等重點區域開展重金屬污染耕地修復及農作物種植結構調整試點。到2020年,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面積達到83萬畝。(農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水利廳、林業廳參與)
(十一)加強林地草地園地土壤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林地、草地、園地的農藥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完善生物農藥、引誘劑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廣力度。優先將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區域納入禁牧休牧實施范圍。加強對重度污染林地、園地產出食用農(林)產品質量檢測,發現超標的,要采取種植結構調整等措施。(農業廳、林業廳負責)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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