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12-29 13:50
來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進一步強化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土壤環境質量,四川省人民政府組織編制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四川省工作方案》。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四川省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府發〔2016〕63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現將《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四川省工作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9日
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四川省工作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6〕31號),保護和改善全省土壤環境,保障公眾健康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深入推進我省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綠色發展和土壤資源可持續利用,結合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總體要求: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歷次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 五位一體 總體布局和 四個全面 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關于推進綠色發展建設美麗四川的決定》,緊緊圍繞四川 三大發展戰略 ,堅持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為出發點,按照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的原則,突出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和重點污染物,實行分類別、分用途、分階段治理,嚴控新增污染、逐步減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導、企業擔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土壤污染防治體系,筑牢長江上游生態保護屏障,為實現 兩個跨越 ,建設美麗四川提供良好的土壤環境保障。
工作目標:到2020年,全省土壤污染加重趨勢得到遏制,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省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紀中葉,土壤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主要指標:到2020年,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4%,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
一、開展土壤污染調查,掌握土壤環境質量狀況
(一)深入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調查。在現有相關調查基礎上,以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重點,2017年制定四川省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實施方案和技術規定,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和成果匯總工作,加強對各市(州)技術指導、監督檢查和成果審核。2018年底前查明全省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2020年底前掌握重點行業企業污染地塊分布及環境風險情況。實施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定期調查制度,每10年開展1次全省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根據土地利用變更和土壤環境質量變化情況,定期對相關信息進行更新。〔環境保護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農業廳、省衛生計生委參與,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建設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按照國家相關要求,2017年制定四川省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建設工作方案,統一規劃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科學設置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基礎點位、風險點位、背景點位。以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重點工業園區、重點工礦企業、固體廢物集中處置場、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及周邊等為重點關注風險區域,2017年、2018年底前,分別完成土壤環境質量國控、省控監測點位設置,初步建成全省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定期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各市(州)可根據工作需要,在重點區域、重點行業,補充增設監測點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監測項目,提高監測頻次。2020年底前,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所有縣(市、區)全覆蓋,建成完善的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加強土壤環境質量監測能力建設,提升土壤環境質量監測水平。環境保護及相關部門每年至少組織開展1次土壤環境監測技術人員培訓。(環境保護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廳、農業廳參與)
(三)提升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水平。整合環境保護、國土資源、農業、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相關數據和信息資料,建立土壤環境基礎數據庫,2018年完成全省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建設。借助移動互聯網、物聯網等技術的深度集成和綜合應用,拓寬數據獲取渠道,每年3月底前,各相關部門將上年度相關數據上傳至全省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實現數據動態更新。建立數據共享機制,編制資源共享目錄,明確共享權限和方式,發揮土壤環境大數據在污染防治、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農業生產中的作用。(環境保護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教育廳、科技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廳、林業廳、省衛生計生委參與)
二、推進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規標準體系
(四)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配合國家完成土壤污染防治法起草工作,制定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出臺四川省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四川省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等。依據國家修訂發布的農藥管理等法律法規,適時修訂《四川省農藥管理條例》等地方性法規,增加土壤污染防治有關內容。結合國家出臺的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廢棄農膜回收利用等部門規章,出臺我省相應的管理辦法。到2020年,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法規體系基本建立。(省法制辦、環境保護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廳、林業廳參與)
(五)完善地方土壤污染防治技術標準體系。認真執行國家土壤污染防治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適時制定四川省土壤環境質量調查、監測、評估、修復等技術規范,到2020年,基本建立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技術標準體系。(環境保護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農業廳、林業廳、省質監局參與)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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