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5-03 15:34
來源:環保部
責任單位:北海市人民政府。
整改時限:2017年6月底前。
督查部門:自治區黨委督查室、自治區政府督查室、自治區環境保護廳、海洋局。
整改要求:2017年4月底前,完成保護區邊界勘測及保護區海域確權,制定并組織實施儒艮保護區受損生態環境修復方案。2017年6月底前,對保護區范圍內的全部養殖場進行清理整治,打擊非法侵占海域的行為。
整改措施:
1.2016年底前,全面排查非法設置螺樁的情況,制定具體整治方案。
2.組織多部門聯合執法,2017年1月底前完成在自然保護區內違規發放的114份水產養殖海域使用權證的清理,清理整治保護區范圍內的養殖場,全部清理拆除非法設置的螺樁。對違規在保護區內發放水產養殖海域使用權證的行為進行追責。
3.2017年4月底前,組織制定保護區受損生態環境修復方案,采取可行措施進行修復。
(十四)存在問題:防城港市北侖河口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以紅樹林生態系統為主要保護對象,2010年以來,東興市東興鎮政府在保護區核心區內違規建設竹山村旅游棧道1397米,破壞紅樹林6.3畝,棧道附近7家漁家樂生活污水直排保護區。防城港市海洋局兩次向市政府上報相關問題,但未引起足夠重視,除人工棧道在督察組進駐后部分拆除外,其他旅游設施仍在運行。
責任單位: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整改時限:2017年4月底前。
督查部門:自治區海洋局。
整改要求:清理拆除保護區內違規建設設施,整治保護區生活污水直排現象,加強保護區內紅樹林生態保護。
整改措施:
1.2016年底前全部拆除保護區核心區內違規建設的棧橋,對已完成的整治工作進行“回頭看”,確保徹底整改到位。
2.2016年底前對北侖河口保護區沿岸所有的漁家樂修建化糞池的情況進行全面調查、登記建檔;對未修建化糞池或化糞池運行不正常的漁家樂進行綜合整治,使其配套的治污設施達到相應的環保規范要求后方可開業;2017年3月底前對自然保護區沿岸的漁家樂的化糞池修建情況開展回頭看,確保整改到位。
3.2017年4月底前,拆除東興市江平鎮交東村1處觀海設施和1處放浪設施共計0.2畝的非法占用海域設施。清理江平江入海口處的蠔排,拆除竹山村3處、巫頭村1處違法建設的養鴨場。
4.完善修訂轄區內的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規范自然保護區的建設管理,嚴厲打擊非法占用保護區等違法犯罪行為,確保自然保護區可持續發展。
5.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不作為行政責任。
(十五)存在問題:崇左市大新縣恩城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3個釆石場和下雷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內2個采石場,合計侵占保護區面積10.2公頃,2010年至2015年間,相關部門多次違規為其發放采礦權證。
責任單位:崇左市人民政府。
整改時限:2016年底前關停相關5個采石場,2017年底前完成礦山生態恢復。
督查部門: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林業廳。
整改要求:關停恩城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下雷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內違法采石場,恢復生態環境,有效控制采石場侵占保護區面積問題。
整改措施:
1.2016年底前徹底關停恩城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下雷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的5個釆石場,落實生態恢復治理措施。嚴肅查處,加強責任追究,對存在違規發放相關證照的行為,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2.清理違規發放采礦權證,嚴格采石項目審枇,從源頭上防止項目侵占自然保護區。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對轄區自然保護區進行巡查,及時發現違法違規項目依法進行立案查處。
3.2017年底前完成礦山生態恢復。
第三類,重金屬污染及尾礦庫和遺留場地問題。
(十六)存在問題:2012年龍江鎘污染事件后,自治區黨委、政府提出要以壯士斷腕的決心治理污染,并研究出臺《關于開展以環境倒逼機制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攻堅戰的決定》及30多個配套文件,明確了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目標、時限和具體實施方案。但在有色冶煉等區域支柱產業停業整頓、經濟下行的壓力下,文件出臺當年即未得到有效執行,導致相關政策無法落地,綜合整治工作未達預期效果。自治區黨委和政府提出的嚴控涉重企業復產準入,并限期于2012年、2015年分批完成“燒結—鼓風爐煉鉛”落后工藝淘汰,2014年底完成河池市城區及周邊6家冶煉企業搬遷入園,全面排查歷史遺留廢渣、尾礦庫并分類采取措施綜合利用和治理等目標均未實現。
責任單位:河池市人民政府。
整改時限:2017年底前。
督查部門:自治區黨委督查室、自治區政府督查室。
整改要求:認真落實《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開展以環境倒逼機制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攻堅戰的決定》(桂發〔2012〕9號)及相關的配套文件,完成“燒結—鼓風爐煉鉛”落后工藝淘汰、河池市城區及周邊6家冶煉企業搬遷入園或停產、有色金屬尾礦庫環境風險調查整治,逐步清除關閉企業的遺留危險廢物。
整改措施:
1.實行領導負責制度,2017年3月底前制定專項工作方案,進一步細化目標和任務,將責任落實到領導、單位、具體責任人,明確整改要求、步驟及時限。
2.定期組織開展督查工作,掌握目標任務的落實情況進度和存在問題,及時通報;每年3月底前組織開展上年度評估,制定本年度考核栺標,運用評估結果督促相關部門落實整改。
3.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有色金屬選礦企業的尾礦庫環境風險調查與評價,列出高風險尾礦庫清單,提出風險管控措施。
4 .排查關閉企業的遺留危險廢物狀況,2016年底前完成剩余11家關閉企業遺留危險廢物、高污染風險電解液處理工作。
(十七)存在問題:歷史遺留廢渣、尾礦庫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實,推進緩慢。河池市廢棄砒霜廠址26處,僅修復1處,仍有4.8萬噸廢渣未有效處置;關停的33家有色冶煉企業,遺留各類廢渣約32.3萬噸,其中危險廢物13.7萬噸。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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