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5-03 15:34
來源:環保部
責任單位:自治區各級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立改立行、長期堅持。
整改要求和措施:
1.2017年1月底前,完成自治區環境保護工作職責的制定,進一步明確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環境保護責任,并向社會公開。2017年6月底前,制定自治區環境保護督察辦法,建立嚴格的督辦制度,督促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對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檢查,切實落實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對本行政區域內環境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環境質量負總責,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的環境保護工作合力。
2.自治區、設區市黨委常委會、政府常務會每半年至少研究一次環境保護工作,縣、鄉級黨委、政府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環境保護工作,切實將環境保護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全面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2017年4月底前,市、縣(市、區)要明確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環境保護責任。
3.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加強生態環境監測和趨勢分析,環境保護部門每半年向本級黨委、政府報告轄區內的環境質量狀況,提高主動防范生態環境風險意識和成效。
4.2016年底前出臺《廣西壯族自治區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的實施細則》,對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抓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不力、導致嚴重后果的,嚴格進行責任追究,強化各級領導干部的生態環境保護意識。
5.各設區市及自治區相關部門要積極開展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河池、玉林市要著力解決刁江、南流江污染治理問題。
(二)存在問題:2016年自治區各設區市績效考評指標體系中生態建設類指標比重比2015年有所下降。2015年自治區對市縣黨政領導班子和黨政正職政績考核中,環境質量考核不嚴不實,未對空氣質量沒有達到考核要求的12個地市進行扣分;對飲用水源地水質不達要求的玉林、梧州、北海、柳州4個市也未扣分。
責任單位:自治區績效辦、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環境保護廳。
整改時限:2017年6月底前。
督查部門:自治區黨委督查室、自治區政府督查室。
整改要求:增加生態文明建設類考核指標比重,加大設區市生態文明建設類指標考核力度,嚴格落實改善環境質量責任。
整改措施:
完善2017年績效考核指標體系,科學合理設置生態建設類績效考核栺標權重,進一步規范考核機制。將環境質量考核作為對市縣黨政領導班子和黨政正職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三)存在問題:一些財政、價格政策不符合國家環境保護要求。2015年底,經自治區政府同意,有關部門對鐵合金、有色冶煉等產能過剩行業出臺財政和電價補貼政策。
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
整改時限:2017年4月底前。
督查部門:自治區黨委督查室、自治區政府督查室。
整改要求:清理不符合國家環保要求的財政、價格政策,確保支持廣西特色工業產業發展政策措施符合中央環保政策要求。
整改措施:
1.加強對國家環保等相關政策的研究,確保推動工業穩增長扶持政策符合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要求。2017年1月底前,由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物價局配合,對2015年底以來全區出臺的優惠政策進行全面篩查,核查是否存在違反國家環境保護要求的條款。
2.2017年3月底前,按照“誰出臺誰修改”的原則,對違反國家環境保護要求的政策條款進行修改,取消不符合中央環保政策要求的財政補貼和價格扶持措施。確保今后出臺的財政、價格政策符合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要求。
3.堅持生態經濟發展模式,以合法合規的財政價格政策為導向,推進資源基礎雄厚、產業鏈完整、特色鮮明、資源高效利用、環境友好的產業示范基地建設,推動我區工業結構轉型及產業升級發展,建立環境友好型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產業體系。
第二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內生態破壞問題。
(四)存在問題:局部地區生態破壞問題突出,生態破壞事件時有發生。由于開發建設等原因,“十二五”以來全區自然保護區面積減少約6.9%。
責任單位:各相關市人民政府,自治區林業廳、海洋局、環境保護廳。
督查部門:自治區黨委督查室、自治區政府督查室。
1.各相關市人民政府整改部分。
整改時限:2017年底前。
整改要求:嚴厲打擊非法占用自然保護區林地行為,違規侵占自然保護區面積情況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措施:
(1)2017年3月底前相關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分別制定具體整改方案。
(2)按屬地管理原則,積極組織開展相關工作,堅決依法打擊各類破壞生態環境行為,確保轄區內保護區得到有效保護,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自然保護區面積減少。
2.自治區林業廳整改部分。
整改時限:2017年底前。
整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嚴厲打擊非法占用自然保護區林地等涉林違法犯罪行為,到2017年底,全區自然保護區生態破壞事件顯著減少,違規侵占自然保護區面積情況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措施:
(1)分析自然保護區生態破壞和面積減少原因,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全區保護區專項執法整治行動,依法打擊自然保護區生態破壞的違法行為。
(2)指導有管轄權的自然保護區面積和界線確定工作,組織專家初審各設區市報送的方案,修改完善后上報。
(3)加強林業自然保護區監督管理,推進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建設標準化、管理規范化、監測科學化、宣教多元化、社區和諧化“五化”建設,提升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水平。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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