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5-03 15:28
來源:中國水網
(四)制定整改措施清單,建立整改驗收銷號制度。
1.建立省級督察整改清單。堅持問題導向和底線思維,認真梳理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提出的問題主動認領、追根溯源,建立整改清單,明確責任部門、整改時限、整改目標和整改措施。在注重整改具體問題的基礎上,深入開展環境保護工作自查,全面查找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中存在的其他問題,特別是在理念和思想自覺性、工作標準、推進力度、嚴格執法等方面查找差距,制定有效措施,盡快補齊短板,切實堵塞漏洞。
2.建立驗收銷號制度。對全部問題要細化責任、建立臺賬、督導落實、一案一銷。各地黨委、政府和省直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整改工作第一責任人,堅持問題不查清不放過、不整改到位不放過、不建立長效機制不放過。已完成整改的,要強化監督管理,建立長效機制,杜絕問題反彈;屬于立行立改的,2017年6月底前要全部整改到位;限期完成整改的,嚴格按照期限完成整改目標;長期堅持整改的,到2020年底前要取得明顯成效。切實解決本地、本行業影響生態環境發展,損害公眾環境權益的突出環境問題。
3.深入開展省內環境保護督察。依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的通知》,繼續深入開展省內環境保護督察,促進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和國家重大部署的貫徹落實,重點督察地方黨委和政府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環境保護重大決策部署、突出環境問題處理、環境質量呈現惡化趨勢的區域流域整治等情況,對各地有關部門環境保護職責落實和工作推進情況進行核查,對縣級黨委和政府環境保護工作實施情況進行下沉督察。2018年底前,完成對全省各地的督察工作。
(五)制定一批環境保護法規、規章,建立長效機制。
1.加快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的制定及修訂。從保護和預防入手,進一步強化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制定、修訂工作,發揮地方立法指導、推動作用。集中力量推進《黑龍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立法進程,明晰各方職責,完善監管體系,加強對重點領域和區域的治理力度,2017年1月提交省人大審議。針對濕地、草原破壞和水資源管理等方面問題,開展《黑龍江省草原條例》《黑龍江省節約用水條例》《黑龍江省水土保持條例》《黑龍江省地下水管理辦法》制修訂工作。
2.健全部門聯動機制。嚴格貫徹執行《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職責》,各部門要按照各自擔負的環境保護職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建立自然保護區管理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協調、研究保護區建設、管理和監督問題。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工作的溝通協調機制,相關部門定期通報有關工作進展,依據職能相互配合,全力做好黃標車、小鍋爐淘汰和秸稈禁燒等方面工作,形成合力。2016年底至2017年初,公安、環保部門聯合開展全省打擊污染環境犯罪專項行動,建立常態化打擊整治污染環境違法犯罪聯勤聯動機制,嚴厲懲治污染環境違法犯罪行為。
3.建立環境保護工作長效機制。堅持舉一反三,治標與治本相結合,更加重視生態文明和環境保護機制、制度建設。組織制定《關于建立進一步落實環境保護工作長效機制的意見》,針對思想認識深度不夠、底線思維和正確政績觀不夠、環境保護工作研究部署不夠、推動工作落實不夠、考核問責不夠、觸碰重大問題不夠、投入精力不夠、重大環保問題對上級報告不夠、協調配合不夠等方面,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問題的發現機制、處置機制、報告機制、督辦機制、查處機制、重大問題的累進解決機制。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設立統一規范的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的意見》,深入推進實施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和制度建設,樹立生態觀念、完善生態制度、維護生態安全、優化生態環境,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健全生態環境保護協調機制,實行最嚴格的源頭保護制度、損害賠償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完善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制度,用制度保護生態環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委、省政府成立黑龍江省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省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省委副書記和常務副省長任副組長,省委辦公廳、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政府辦公廳、省發改委、工信委、公安廳、監察廳、財政廳、國土資源廳、環保廳、住建廳、農委、水利廳、林業廳、衛生計生委、質監局、農墾總局、畜牧獸醫局、森工總局、省委網信辦、省農業開發辦、省法院、省檢察院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省政府秘書長李顯剛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環保廳,具體負責組織協調、統籌推進、督促落實等日常工作。堅持“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嚴格落實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環境保護責任,全面建立省、市、縣三級聯動機制,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的環境保護工作合力,確保問題整改到位。
(二)強化責任追究。進一步完善環境保護工作考核和評價體系,加大考核權重,實行嚴格的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完成情況作為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考核結果向社會公開。由省紀委監察廳、省環保廳牽頭,根據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的13項責任追究問題清單,嚴肅查處以犧牲整體環境利益獲得個人違法利益的行為,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機制,對違背科學發展要求、造成資源環境生態嚴重破壞的責任人實行終身追責;對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抓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不力、導致嚴重后果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領導責任;對履職不力、監管不嚴、失職瀆職的,依法依紀追究監管責任。嚴肅查處地方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環境保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切實做到有責必問、執紀必嚴、及時通報,充分發揮監督檢查和執紀問責兩個抓手作用,著力營造“敢為”的環境,提升“善為”的能力,形成“想為”的氛圍。
(三)建立督察督辦機制。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的1226件群眾舉報環境問題逐項督察,確保整改落實到位。對于群眾多次投訴反映、屢查屢犯、行為惡劣的環境違法行為嚴肅查處、嚴厲打擊,切實做到打擊一處、整治一處、鞏固一處;充分發揮媒體和公眾的社會監督作用,公開投訴舉報平臺,舉報一起、查處一起、及時反饋一起。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于2017年至2018年,每季度對各地、各部門整改完成情況開展一次專項督察,掛賬督辦;2019年至2020年,每半年開展一次專項督察,完成一個、公開一個、銷號一個,確保問題全部整改到位。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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