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5-03 13:46
來源:中國水網
(三)省農業廳:(同第“九”項)
十八、昭通、臨滄、德宏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項目,未達設計使用年限已停運
責任單位:昭通市、德宏州、臨滄市人民政府
整改時限:按措施限期完成
整改目標及措施:
(一)昭通市
1.2017年2月底前,對使用國家資金建設而現在停止運行導致國家投資不能繼續發揮應有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醫療廢物處置設施依法依規進行查處,嚴肅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責任。
2.按照相關要求加大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力度,確保昭陽、鎮雄、鹽津3個處置設施在2017年11月底前投入使用,全市醫療廢物得到有效規范安全處置。
3.強化監督檢查,堅持跟蹤問效,確保新建醫療廢物處置設施長期正常運行。
(二)德宏州
督促現運營企業在2017年3月1日前,完善運營資質及環保手續,自籌資金建設符合國家技術規范、覆蓋全州鄉村、處置種類齊全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如不能完成整改,將重新建設一所符合國家技術政策的醫療廢物處置中心(2017年底前完成)。
(三)臨滄市
督促指導臨滄市金盛醫療廢物處置有限公司加快推進臨滄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搬遷重建項目建設,2017年6月底前建成投運。同時,強化醫療廢物處置管理,規范運行,盡快組織完成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具備相關條件及時申領、核發醫療廢物經營許可證,確保全市醫療廢物安全處置及國家投資發揮應有的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
十九、云南省人民政府在2013年《關于印發云南省人民政府議事協調機構設置方案的通知》中取消了云南省生物多樣性保護聯席會議;生物多樣性保護專項資金未能得到穩定保障
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環境保護廳、省財政廳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持續推進
整改目標及措施:
(一)全面實施《云南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2012-2030年)》,建立云南省生物多樣性保護委員會。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工程,促進生物多樣性可持續利用,推動國家生物多樣性博物館建設。
(二)調整、優化省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結構和支持重點,加強對我省生物多樣性相關項目的指導,通過競爭立項方式進一步加大對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投入力度。
(二)落實地方投入責任。要求各地統籌既有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資金,進一步加大對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投入力度。
(三)建立獎補機制,從省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統籌一部分資金,對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成效明顯的地方實行以獎代補。
二十、由于各級政府沒有建立專項資金等問題,《云南省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2006-2015)未得到實施。導致大量應開展環境治理的礦山未得到有效治理,總體治理率仍處于較低水平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各州(市)人民政府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督促推進
整改目標及措施:
(一)省財政廳
積極督促相關州市按規定落實配套資金,提升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水平(2017年12月底前)。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資金來源主要為探礦權采礦權價款、使用費以及礦產資源補償費等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按照我省12個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項目申報方案,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項目地方配套資金主要由各州(市、縣)及礦山企業承擔。
(二)各州市人民政府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我省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配套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做好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
二十一、全省大部分州(市)、縣(市、區)環境監測、環境監察機構設置、基礎設施、人員編制未通過驗收或不達標。在公車改革中,環境保護執法執勤用車沒有得到有效保障
責任單位:省委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環境保護廳,各州市人民政府
整改時限:持續推進
整改目標及措施:
(一)省委編辦
指導州縣科學設置環境監測、監察機構,合理配備人員編制,待我省環境監察體制改革完成時,全省各州(市)、縣(市、區)建設與工作相適應的環境監測、監察的機構和隊伍。
(二)省發展改革委
加快全省公務用車綜合服務平臺建設。各級公務用車主管部門要加快平臺建設工作,完善平臺運行管理辦法,明確具有行政執法職能部門用車的派車規定,切實保障各部門的綜合執法工作需求。除迪慶州外,其余各州(市)及縣(市、區)要于2016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平臺建設工作。省級公務用車服務平臺由省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盡快組織搭建。
(三)各州市人民政府
配合省委編辦等部門,科學設置環境監測、監察機構,合理配備人員編制,待我省環境監測監察體制改革完成時,建設與工作相適應的環境監測、監察的機構和隊伍。
二十二、云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2014年12月31日印發了《云南省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但只將林業部門主管的自然保護區納入管理辦法范圍,其他同等同類保護區沒有一并予以解決。《云南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自然保護區建設和管理的意見》沒有得到較好落實
責任單位:省委編辦,各類自然保護區省級管理部門
整改時限:2017年6月底前
整改目標及措施:
(一)主動與相關主管部門進行溝通協調,參照省編委《云南省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研究環境保護、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農業4部門管理的7個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區的機構設置辦法,統一規范。
(二)2017年6月底前,由相關主管部門,按照機構編制專題專報原則,向機構編制部門提出請示,按程序辦理。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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