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5-03 09:24
來源:中國水網
作者:劉倩 許寅碩
6) 多邊投資擔保機構擔保:在PPP結構下,MIGA能夠為投資者提供政治風險擔保,如貨幣轉移限制和兌換風險(TR)、征收風險、戰爭和內亂風險(WCD)和違約風險。其中,違約風險擔保(BOC)和PPP項目尤其相關,能夠保護私人投資者免受政府違約或單方終止合同(比如,特許經營協議,購電協議)帶來的損失。在特定情況下,BOC可擴展到國有企業的履約責任。如果由于政府對爭端解決機制的干預(拒絕追索權)而使得投資者在特定期限內沒能獲得判決結果,或者判決結果已下達,但投資者沒有收到相應的支付,MIGA將支付賠償金。在BOC以及不可抗力條款下,MIGA還可能會涉及投資者和政府的協議中的特定條款,明確與氣候事件相關的不可預見、不可避免的行為發生時的各方權利和責任。
迄今為止,僅有很少的風險管理工具大規模地運用于水電、風電電站、交通基礎設施等易受氣候風險影響相關的項目。未來將有更多的為項目增信的保險政策和擔保,保證商品和貨幣穩定性的基于合同的工具,在PPP項目的氣候風險管理中起到穩定收入、控制成本、管理現金余額的作用。
五、“PPP+綠金” :不僅可以很大,也可以很小
當前,全球都在期盼越來越壯觀的基礎設施工程和創紀錄的投資額,然而在各國經濟迅速發展的同時,越來越多的國家面臨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嚴峻挑戰。在這一背景下,以社區為單位的雨洪管理、灌溉、分散能效等次地區級、小型公共基礎設施的發展中也逐漸引入了PPP模式,類似的項目還包括城鎮的固廢管理、路燈、停車場,市政公園的發展和維護以及鄉村食物倉儲的建設和維護等。小型PPP項目不但有利于公共服務的均等化,且有利于培育本地企業、滿足不同終端用戶的需求、提振本地經濟、避免過度依賴外債而引發的財政金融風險等。近年來這類項目在印度等南亞地區以及非洲等地發展的比較迅速。
根據世界銀行2014年對小于5000萬美元的項目進行的案例研究和評估,這類小型PPP項目的特點是可借鑒的經驗少、缺少標準化合同、信用級別低、管理成本過高,因此很容易在政府治理框架中被忽視,導致制度和規則保障的缺失。而這類項目的融資支持,不能僅依賴于融資產品和服務的改進,更要在政策渠道、融資機制和多層次國際合作上取得突破。
首先,鑒于獨立的小型項目無法通過發行債券進行融資,短期和中期內商業銀行融資仍將是小型項目的主要融資渠道,可創新合同條款降低信用風險,簡化融資程序,加強商業銀行內部能力建設,使商業銀行更加了解小型項目及其風險,從而為項目提供包括增信和債務融資等在內的服務。同時探索引入“收益性公司”等聚合機制,推進貸款合同標準化,嘗試通過跨地域聚合小型項目并以資產證券化、綠色債券等方式為項目提供長期資金支持。
其次,建立適合小型項目的融資機構和可復制的金融解決方案。以世行推薦的小型項目融資機制為例,受資助國家/州政府和IFC可以共同建立損失分擔機制,兩者共同承擔50%及以下的一級損失(分擔比例可以是受資助國家15%,IFC 35%,受資助國家的損失分擔部分由世界銀行的部分信用擔保工具支持),其余更為細節融資設計可因地制宜。除了擔保工具,還需要發展項目發展基金、“綠色挑戰基金”等為創新型小型項目提供融資,以鼓勵綠色標準領先的、具有發展潛力的新項目的展。
圖2 世界銀行小型PPP項目融資解決方案
長期來看,為小型綠色和社會項目提供長期可持續的融資,需要系統梳理小型項目融資市場的法律和監管約束、融資體制和機制上的障礙,并且破除發展融資租賃及養老金和保險金等機構投資者參與投資的屏障。
PPP不僅可以提供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也是減排降污、提升能效,創建綠色崗位,促進社區發展,提供更加符合人類未來需求的公共服務模式等多個目標的綜合性載體。從以上五個案例不難看出,在PPP項目中貫徹環境、社會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目標,政府的政治意愿和領導力是先決條件,這不僅體現在將政治意愿貫徹到PPP法律法規和整體的政策框架之中,還需要從項目招投標開始到項目運營的整個生命周期以一系列具體的規范、導則和管理工具予以保障,更需要多層次、靈活性、定制化的融資方案以覆蓋增量投入并切實降低私人部門風險。
綠色金融的大力發展也預示著未來PPP項目的資金來源將更加多元化,例如增加綠色基金、綠色債券等“綠色”資金來源并享受政策上的“綠色通道”;增添環境權益資產等可抵押的“綠色資產”;增加新能源發電收益權,“綠色汽車”貸款,建筑物能效改進貸款等可供證券化的基礎資產;獲得能夠與可持續基礎設施質量、服務壽命及環境和社會影響相匹配的綠色資產評級等。
PPP與綠色金融殊途同歸于滿足可持續發展訴求,以人為本的綠色項目,而綠色項目的發展仍有諸多切實難點需要突破。例如,需要建立綠色先進技術項目庫,明確各類基礎設施綠色標準;增強金融部門、各投資主體對環境要素價值、能效提升效益及可持續供應鏈經濟收益的敏感度。更重要的是如何通過著眼于PPP的物有所值,以PPP實施全過程的價值評估與績效考核體系切實引導基礎設施全生命周期中環境和社會外部性的內部化。
參考文獻:
[1]Frisari G, Falconer A. San Giorgio Group Case Study: Ouarzazate I CSP Update[J]. Venice: Climate Policy Initiative, 2013.
[2]江蓓蓓 . 窺探英國綠色投資銀行管理模式 [EB/OL]. (2015-03-30)[2017-4-18]. http://m.21jingji.com/article/2 0150328/5432a62e65c1d40f02cf92b352ae1b2e.html
[3]Olga Rosca. EBRD invests in first Turkish lira-denominated bond by R?nesans Holding.[EB/OL].(2016-1-29)[2017-4-22]
[4]Enabling Environment for Private Sector Adaptation: An Index Assessment, 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 2013 (http://www.ifc.org/wps/wcm/connect/6060670042bd92b6b297be0dc33b630b/
Enabling+Environment+for+Private+Sector+Adaptation+-+Stenek,+Amado,+Greenall.pdf?MOD=AJPERES)
[5]Mapping the World Bank Group Risk Mitigation Instruments for Climate Change, Climate Policy Initiative, 2013 (http://climatepolicyinitiative.org/publication/mapping-the-world-bankgroup-
編輯:趙凡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