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4-26 15:26
來源:廣東省人民政府
1. 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6月底前,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分別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確定重點任務和工作目標,工作方案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省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廳要按照職責分工,于2017年9月底前制訂出臺相關專項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實,協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省環境保護廳牽頭,參與及落實部門參照省《土十條》相關要求執行)
(二)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
2.編制全省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實施方案。2017年4月底前,編制完成全省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實施方案,并報環境保護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衛生計生委備案。省農業廳負責編制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實施方案;省環境保護廳負責編制重點行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實施方案,以及全省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總體方案的整合、報批、備案等工作。各地級以上市、順德區人民政府要編制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實施方案,于2017年6月底前印發實施,并報省環境保護廳備案。(省環境保護廳牽頭)
3.開展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2017年3月底前,完成農用地土壤污染詳查點位布設;篩選確定承擔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的檢測實驗室和質量控制實驗室;建立土壤污染詳查工作協調機制,完成采樣點位核實工作,以及樣品流轉、技術人員和采樣設備配備等準備工作。2017年6月底前,完成詳查樣品流轉中心建設,全面啟動詳查采樣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2萬個左右農用地樣品的采集和制備工作。(省農業廳、環境保護廳牽頭)
4.開展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2017年3月底前,按照國家部署,完成2.3萬家土壤污染重點行業企業空間位置遙感核實。2017年6月底前,完成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資料收集和采樣調查信息系統和采樣信息終端的測試、上線運行,啟動基礎信息調查工作。2017年底前,珠三角各地完成區域內60%的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信息收集,韶關市完成全部信息收集。(省環境保護廳牽頭)
(三)加強土壤污染源頭控制
5.嚴防工礦企業污染。加強重點行業企業環境監管,2017年底前,根據區域特征、行業類型、企業規模以及土壤環境質量狀況等,確定并公布不少于100家土壤污染防治重點監管企業,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要與重點監管企業簽訂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書,明確相關措施和責任,責任書向社會公開。2017年,排查工業固體廢物堆存場所,針對存在重大風險的隱患,相關企業需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實施;在廣州、深圳各自率先開展1個污水與污泥、廢氣與廢渣協同治理試點工作。(省環境保護廳牽頭)
6.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管控。嚴格控制新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十二五”期間未完成重金屬總量減排目標的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擴建排放重金屬的重點行業生產類項目,改建項目實施重金屬排放量“倍量替代”。全面提升重點區域和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和清潔化水平,2017年底前,排查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制革、電鍍、鉛酸蓄電池等生產項目。(省環境保護廳牽頭)
7.嚴格控制農業污染。圍繞肥藥零增長目標,不斷擴大測土配方施肥、農藥安全減量使用、病蟲綠色防控和專業化統防統治的示范推廣范圍,在江門臺山、恩平、開平市和惠州惠陽、惠城區等地開展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試點。繼續推進全省129個縣(市、區)農業面源污染情況調查,對9個縣(市、區)典型地塊和畜禽養殖場(小區)開展實地調查。加快面源污染治理項目推進,力爭2017年底前,完成50家新增養殖場牲畜廢棄物治理工程,啟動14個第二批環境友好型種植業示范縣建設。(省農業廳牽頭)
8.減少生活污染。印發和推進《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十三五”規劃》實施,切實加大力度推進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2017年4月底前,各縣(市、區)完成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或漂浮垃圾排查及信息錄入工作,2017年5月底前,省級完成排查結果審核工作。根據《廣東省農村生活垃圾治理驗收辦法》,2017年6月底前,各市完成農村生活垃圾治理驗收工作,并向省提交驗收申請,2017年底前,完成各地級以上市農村生活垃圾治理驗收工作,并向國家申請驗收;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50%重點生活垃圾簡易處理場治理。切實推進污泥無害化處置,防止污泥就地堆放和原生污泥簡易填埋等不符合環保要求的處置行為,鼓勵將處理達標后的污泥用于園林綠化,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污泥處理處置設施達標改造。(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
(四)有序推進土壤環境管理和修復
9.完善土壤環境分類管理制度。2017年底前,結合國家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技術指南,研究全省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技術要求。利用農產品產地重金屬調查結果,采取重金屬鈍化、作物生理阻隔、農藝措施、替代種植等技術手段,有序開展污染耕地分類管理。實施建設用地用途改變及流轉的土壤調查評估和分用途管理制度,自2017年起,根據已開展的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結果,初步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并進行動態更新。組織《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等污染地塊環境相關政策培訓和宣貫,明確污染地塊環境調查與風險評估、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等環境監管要求。(省農業廳、環境保護廳牽頭)
10.制定治理與修復規劃。2017年9月底前,珠三角各地級以上市、順德區編制完成本地區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其他地市提出地區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作目標、重點任務及其項目庫,報省環境保護廳備案。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報環境保護部備案。省環境保護廳會同省國土資源廳、農業廳等部門研究并下達2017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重點項目。(省環境保護廳牽頭)
11.開展污染土壤治理與修復試點。推動污染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防治技術試點示范,選擇江門、清遠、廣州、肇慶、韶關、惠州、佛山、梅州等市的產糧大縣、蔬菜產業重點縣,各開展2-3項受污染土壤的安全利用試點示范工程;選擇廣州、中山、佛山、珠海市和汕頭市潮陽區、清遠市佛岡縣以及韶關市翁源、仁化縣等地的耕地土壤污染區,各開展1項以上受污染土壤的治理與修復試點示范工程;選擇韶關仁化縣董塘鎮、翁源縣鐵龍林場,各開展1項受污染土壤的風險管控試點示范工程。自2017年起,各地根據污染地塊調查評估和保障環境安全需要,適時開展工業污染地塊環境調查、風險評估和治理修復試點示范工作。(省農業廳、環境保護廳牽頭)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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