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3-14 10:19
來源:中國水網
六、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
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原則,造成土壤污染的單位或個人要承擔治理與修復的主體責任。制定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明確重點任務、責任單位和分年度實施計劃,建立項目庫。結合城市環境質量提升和發展布局調整,以擬開發建設居住、商業、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項目的污染地塊為重點,有序開展治理與修復。實行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終身責任制,強化治理與修復工程監管。
第五節 持續加強生態保護,不斷增加生態產品
牢固樹立“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體” 理念,堅持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嚴守生態紅線,進一步加強鹽城國家級珍禽、大豐麋鹿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保護和建設,強化灘涂濕地修復治理,推進沿海百萬畝生態防護林工程,不斷提升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為人民群眾創造更多的生態財富。
一、強化生態紅線區域保護
根據《鹽城市生態紅線區域保護規劃》要求,明確不同類型功能區的生態環境管理目標和空間管制要求,實施分區分級管控,確保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生態紅線區域占國土面積比例不低于235%。加強生態紅線區域內項目、設施的排查摸底,對保護區內不符合保護要求的項目加大整治力度,明確時限要求,及時關閉、拆除原有違法違規項目,同步做好生態修復,確保紅線區域生態質量穩步提高。加強生態紅線區域統一監督管理,落實分級管控措施,禁止對生態紅線一級管控區域的蠶食破壞,嚴控生態紅線二級管控區域內開發建設活動,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活動。按照《鹽城市生態紅線區域保護監督管理考核暫行辦法》和《鹽城市區生態紅線轉移支付暫行辦法》的要求,加強對生態紅線區域保護的監督管理和評估考核工作,評估結果與生態補償轉移支付補助資金相掛鉤。
二、推進自然濕地保護與修復
加強鹽城濕地珍禽和大豐麋鹿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保護和建設,提高區內基礎設施建設水平,建立相應科研基地,完善儀器設備。到2020年,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護能力全部達到國家規范化建設要求。新建大縱湖、九龍口、馬家蕩等湖泊濕地示范區,加快實施河坡生態養護、灘涂植被生態恢復,實施退耕退漁退養、還林還湖還濕工程,逐步修復退化濕地,增強生態自然修復功能。因地制宜推進濕地公園、濕地保護小區建設,積極推動有條件的濕地創建國家濕地公園。到2020年,全市規劃建設1-2個符合濕地保護與合理利用要求的濕地公園,各縣(市、區)建立3-5個濕地保護小區,新增受保護自然濕地面積62萬公頃,自然濕地保護率達到50%。
三、加大生物多樣性保護
開展鹽城市生物多樣性本底狀況調查評估,建立生物多樣性信息庫,編制生物多樣性保護年度行動方案。實施重點野生動物保護與繁育工程,加強麋鹿、丹頂鶴、黑嘴鷗、白鶴、白枕鶴等瀕危野生動物的拯救與擴繁。加強當地種質資源保護,完善林木、藥用植物、野生花卉、畜禽水產、微生物等各類種質資源保存體系。推進森林公園、濕地公園、郊野公園建設,加強風景名勝資源保護與培育,維持物種生境完整性。加強外來入侵物種的預防、控制和清除,防范和控制,提高防治外來入侵物種的能力和水平。
四、推進“綠色鹽城”建設
以綠色化與珍貴化、彩色化、效益化相統一為目標,以沿海、沿公路、沿鐵路、沿河堤為重點進行成片、成塊、組團式大面積造林,構建多屏障、多層次、多功能沿海生態防護體系,提高生態防護能力。加強沿海堤和各類農場、鹽場等沿海防護林建設,推進沿海百萬畝生態防護林工程。全面提升高速公路、鐵路、骨干公路、重要河流等大型生態綠地建設,形成“林網、水網、路網”有機結合、森林“綠肺”與濕地“藍腎”相互配套的“大綠化”格局。大力推廣鄉土樹種、珍貴樹種、彩色樹種在造林綠化中的應用,建設和完善高標準農田林網,著力培育一批綠化精品。推進高效林業建設,打造廢黃河故道地區經濟林果產業帶。開展江蘇黃海海濱國家森林公園建設,積極推動有條件的省級森林公園創建國家森林公園。到2020年,全市新增造林面積40萬畝,完善提升60萬畝,林木覆蓋率穩定在26%,林木蓄積量達到1140萬立方米。
五、加強海洋生態保護
編制實施海洋生態紅線區保護規劃,將重要、敏感、脆弱海洋生態系統納入海洋生態紅線區管控范圍,實現強制保護和嚴格管控。加大受損海洋生態系統完整性修復力度,對射陽、濱海、響水等沿海侵蝕性岸線進行生態整治修復,到2020年,整治和修復海岸線長度不少于1063公里。在保證岸線資源優良的基礎上,合理布局生產、生活、生態岸線,促進岸線資源可持續利用。開展近岸海域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形成生態養殖模式,推進海洋清潔養殖,嚴格控制捕撈強度加大海洋漁業資源放流力度,加強海洋牧場建設。加大濱海濕地、河口和海灣等生態系統,以及魚類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洄游通道等重要漁業水域保護。到2020年,海洋保護區面積達到管轄海域面積的108%以上,保留區面積比例不低于10%,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35%。
第六節 有效防范環境風險,切實維護環境安全
在重金屬、危險廢物、化學品、輻射等重點領域加強污染治理和風險管控,提升區域環境應急保障能力,進一步加大化工園區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基本形成多元有效的全過程環境風險防控網絡,有效保障生態環境安全。
一、提升環境風險防控水平健全環境風險預測預警體系,實施環境風險源全過程管理,定期開展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以排放重金屬、危險廢物、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和生產使用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的污染源為重點,建立健全環境重點風險源清單。實施重點環境風險企業環境安全標準化建設示范項目。建立重要環境應急物資監測網絡及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穩妥處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加強與公安、交通、安監、海事等部門在風險防控和突發環境事件中的聯動。
二、開展化工園區環境風險防控全面排查化工園區環境污染問題和環境安全隱患,強化化工企業廢水、廢氣收集處理,規范危險廢物貯存處置,整治歷史遺留、超期貯存危險廢物。制定年度化工企業關停計劃,對園區內工藝水平低、環境風險大的化工生產企業加快實施關停,到2020年,全市化工生產企業數量下降至200戶左右。實施重點區域的化工企業關停并轉遷,2018年底前,完成通榆河清水通道沿岸兩側1公里范圍內化工企業的關停并轉任務。積極推進園區外化工企業整合入園,禁止園區外化工企業實施一切新建、改擴建工程。推進應急設施達標建設,加快園區空氣、水環境質量自動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建設和完善集污染源監控、環境質量監控和圖像監控于一體的環保數字化園區在線監控中心。完善現有化工園區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實施環境風險企業集中的工業園區(或集中區)環境和安全防護距離內環境敏感目標搬遷,2017年6月底前,確保全面完成響水、濱海化工園區500米衛生防護距離內搬遷工作,并按要求設置隔離帶。2018年底前,對企業數量少、規模小、環保基礎設施差,衛生防護距離拆遷不到位、老百姓投訴多的化工園區,取消化工園區定位。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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