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1-12 16:37
來源:貴州省人民政府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切實保護和改善我省土壤環境質量,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大力推進貴州省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社會綠色健康發展,省政府近日印發《貴州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方案主要內容如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自覺踐行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牢牢守住發展和生態兩條底線,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為核心,以防控土壤環境風險為目標,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安全為出發點,加快形成政府主導、企業擔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土壤污染防治體系。大力實施“凈土”工程,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突出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和重點污染物,實施分類別、分用途、分階段綜合治理,嚴控新增污染,逐步減少存量,促進土壤資源永續利用,加快推進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讓多彩貴州山青、天藍、水清、地潔。
二、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到2020年,全省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省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紀中葉,全省土壤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二)主要指標。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完成國家下達的目標任務。
三、重點任務
(一)開展土壤污染調查,掌握土壤環境質量狀況。
1.深入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調查。在現有調查工作基礎上,以農用地(耕地為主)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重點,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2017年6月底前,編制完成《貴州省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總體方案》、《貴州省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實施方案》和《貴州省重點行業企業用地污染狀況詳查實施方案》并啟動實施。2018年底前,查明全省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和對農產品的影響,完成全省農用地質量地球化學調查評價;2020年底前,掌握全省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煤炭、化工、焦化、電鍍、電子廢物拆解等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污染地塊的分布及環境風險情況。按照國家相關要求,建立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定期調查制度,每10年開展1次。
2.建設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加強土壤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完善監測體系和部門監測職責分工,建立布局合理、重點突出的監測網絡。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土壤環境質量國控監測點位設置,適時完成省控監測點位設置;在農產品產地、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地球化學敏感區、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及影響區域布設土壤環境監測風險點位,掌握重點區域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及變化情況;根據各地土壤環境情況,適當增加特征污染物監測項目,提高監測頻次。建立監測人員培訓制度,每年至少開展1次全省土壤環境監測技術人員培訓。2020年底前,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縣(市、區、特區)全覆蓋。
3.提升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強數據共享,編制資源共享目錄,明確共享權限和方式,發揮土壤環境大數據在污染防治、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農業生產、醫養健康中的作用。依托全省生態環境大數據及環保云平臺,構建貴州省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整合環境保護、農業、國土資源等現有土壤監測數據,統籌土壤環境監測數據采集網絡,力爭2018年底前完成系統構建,實現省、市、縣三級土壤環境數據共享、動態更新,并對接全國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逐步將科技、經濟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林業、衛生計生等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有關土壤污染防治科研成果、建設用地開發利用、環境與健康等關聯信息納入資源共享目錄,拓展共享信息涵蓋領域和范圍,多渠道獲取有效信息。
(二)推進土壤污染防治法規建設,嚴格監管執法。
1.推進制度建設。2020年底前,完成《貴州省環境保護條例》修訂和《貴州省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條例》制定,適時制定《貴州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出臺污染地塊、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技術規范體系。銅仁市要結合國家級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在地方立法、政府規章、標準規范和管理機制建設等方面積極探索,2020年底前,出臺土壤污染修復治理工程項目竣工驗收技術規范。
2.全面強化監管。重點監測土壤中鎘、汞、砷、鉛、鉻等重金屬和多環芳烴等有機污染物。在錳、銻等產業集中區域增加特征污染物錳、銻的監測,在鉈污染較為突出的區域增加特征污染物鉈的監測。重點監管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煤炭、化工、焦化、電鍍、電子廢物拆解等行業企業。將產糧大縣、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城鎮建成區、畜禽養殖集中區及畢節市、銅仁市、黔西南自治州等土壤環境問題比較突出的區域作為重點監管區域。
3.加大執法力度。(1)對全省重點行業企業數量和分布情況進行全面摸排,建立排污企業數據信息庫。完善省級巡查,市、縣檢查的環境監督執法機制。定期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嚴肅查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領域越權審批、未批先建、邊批邊建、久試不驗等違法違規行為。對重點行業企業提高抽查頻次,對嚴重污染土壤環境、群眾反映強烈的企業進行掛牌督辦。(2)進一步強化環境保護、公安等部門協作,健全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配合機制。重點打擊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違法違規存儲危險化學品、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設施、監測數據弄虛作假,或未經批準拆除、閑置污染物處理設施等環境違法行為。(3)改善基層環境執法條件,配備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檢測等執法裝備,提高環境執法人員執法能力和水平,對環境執法人員每年開展1次土壤污染防治專業技術培訓。增強突發土壤環境事件應急能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于2018年底前制定《土壤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落實責任主體,加強環境應急管理、技術支撐和處置救援能力建設。
編輯:李丹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