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12-06 09:18
來源:國務院
第八章 加快制度創新,積極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統籌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建設,以環保督察巡視、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等落實地方環境保護責任,以環境司法、排污許可、損害賠償等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加強信息公開,推進公益訴訟,強化綠色金融等市場激勵機制,形成政府、企業、公眾共治的治理體系。
第一節 健全法治體系
完善法律法規。積極推進資源環境類法律法規制修訂。適時完善水污染防治、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生態保護補償、自然保護區等相關制度。
嚴格環境執法監督。完善環境執法監督機制,推進聯合執法、區域執法、交叉執法,強化執法監督和責任追究。進一步明確環境執法部門行政調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職責,有序整合不同領域、不同部門、不同層次的執法監督力量,推動環境執法力量向基層延伸。
推進環境司法。健全行政執法和環境司法的銜接機制,完善程序銜接、案件移送、申請強制執行等方面規定,加強環保部門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的溝通協調。健全環境案件審理制度。積極配合司法機關做好相關司法解釋的制修訂工作。
第二節 完善市場機制
推行排污權交易制度。建立健全排污權初始分配和交易制度,落實排污權有償使用制度,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加強排污權交易平臺建設。鼓勵新建項目污染物排放指標通過交易方式取得,且不得增加本地區污染物排放總量。推行用能預算管理制度,開展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
發揮財政稅收政策引導作用。開征環境保護稅。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逐步將資源稅擴展到占用各種自然生態空間范疇。落實環境保護、生態建設、新能源開發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研究制定重點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的退役費用預提政策。
深化資源環境價格改革。完善資源環境價格機制,全面反映市場供求、資源稀缺程度、生態環境損害成本和修復效益等因素。落實調整污水處理費和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政策,提高垃圾處理費收繳率,完善再生水價格機制。研究完善燃煤電廠環保電價政策,加大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行業差別化電價水價等政策實施力度。
加快環境治理市場主體培育。探索環境治理項目與經營開發項目組合開發模式,健全社會資本投資環境治理回報機制。深化環境服務試點,創新區域環境治理一體化、環保“互聯網+”、環保物聯網等污染治理與管理模式,鼓勵各類投資進入環保市場。廢止各類妨礙形成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制度規定,加強環境治理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規范市場環境。鼓勵推行環境治理依效付費與環境績效合同服務。
建立綠色金融體系。建立綠色評級體系以及公益性的環境成本核算和影響評估體系,明確貸款人盡職免責要求和環境保護法律責任。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加大綠色信貸發放力度。在環境高風險領域建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研究設立綠色股票指數和發展相關投資產品。鼓勵銀行和企業發行綠色債券,鼓勵對綠色信貸資產實行證券化。加大風險補償力度,支持開展排污權、收費權、購買服務協議抵押等擔保貸款業務。支持設立市場化運作的各類綠色發展基金。
加快建立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加大對重點生態功能區的轉移支付力度,合理提高補償標準,向生態敏感和脆弱地區、流域傾斜,推進有關轉移支付分配與生態保護成效掛鉤,探索資金、政策、產業及技術等多元互補方式。完善補償范圍,逐步實現森林、草原、濕地、荒漠、河流、海洋和耕地等重點領域和禁止開發區域、重點生態功能區等重要區域全覆蓋。中央財政支持引導建立跨省域的生態受益地區和保護地區、流域上游與下游的橫向補償機制,推進省級區域內橫向補償。在長江、黃河等重要河流探索開展橫向生態保護補償試點。深入推進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水源區對口支援、新安江水環境生態補償試點,推動在京津冀水源涵養區、廣西廣東九洲江、福建廣東汀江—韓江、江西廣東東江、云南貴州廣西廣東西江等開展跨地區生態保護補償試點。到2017年,建立京津冀區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將北京、天津支持河北開展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制度化。
第三節 落實地方責任
落實政府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建立健全職責明晰、分工合理的環境保護責任體系,加強監督檢查,推動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省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負總責,對區域流域生態環保負相應責任,統籌推進區域環境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市級人民政府強化統籌和綜合管理職責,區縣人民政府負責執行落實。
改革生態環境保護體制機制。積極推行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加強對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環保履責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區域流域聯防聯控和城鄉協同的治理模式。建立和完善嚴格監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推進戰略和規劃環評。在完成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地區及長江經濟帶、“一帶一路”戰略環評基礎上,穩步推進省、市兩級行政區戰略環評。探索開展重大政策環境影響論證試點。嚴格開展開發建設規劃環評,作為規劃編制、審批、實施的重要依據。深入開展城市、新區總體規劃環評,強化規劃環評生態空間保護,完善規劃環評會商機制。以產業園區規劃環評為重點,推進空間和環境準入的清單管理,探索園區內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管理改革。加強項目環評與規劃環評聯動,建設四級環保部門環評審批信息聯網系統。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要依據戰略、規劃環評,把空間管制、總量管控和環境準入等要求轉化為區域開發和保護的剛性約束。嚴格規劃環評責任追究,加強對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規劃環評工作開展情況的監督。
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探索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建立實物量核算賬戶,建立生態環境價值評估制度,開展生態環境資產清查與核算。實行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推動地方領導干部落實自然資源資產管理責任。在完成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試點基礎上,逐步建立健全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制度,在國家層面探索形成主要自然資源資產價值量核算技術方法。
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研究制定監測評價、預警指標體系和技術方法,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與成因解析,對資源消耗和環境容量接近或超過承載能力的地區實行預警提醒和差異化的限制性措施,嚴格約束開發活動在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范圍內。各省(區、市)應組織開展市、縣域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現狀評價,超過承載能力的地區要調整發展規劃和產業結構。
實施生態文明績效評價考核。貫徹落實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建立體現生態文明要求的目標體系、考核辦法、獎懲機制,把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納入地方各級政府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對不同區域主體功能定位實行差異化績效評價考核。
開展環境保護督察。推動地方落實生態環保主體責任,開展環境保護督察,重點檢查環境質量呈現惡化趨勢的區域流域及整治情況,重點督察地方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環保不作為、亂作為的情況,重點了解地方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以及嚴格責任追究等情況,推動地方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促進綠色發展。
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及責任倒查機制,對在生態環境和資源方面造成嚴重破壞負有責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轉任重要職務,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實行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領導干部離任后出現重大生態環境損害并認定其應承擔責任的,實行終身追責。
第四節 加強企業監管
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度。全面推行排污許可,以改善環境質量、防范環境風險為目標,將污染物排放種類、濃度、總量、排放去向等納入許可證管理范圍,企業按排污許可證規定生產、排污。完善污染治理責任體系,環境保護部門對照排污許可證要求對企業排污行為實施監管執法。2017年底前,完成重點行業及產能過剩行業企業許可證核發,建成全國排污許可管理信息平臺。到2020年,全國基本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行業企業的許可證核發。
激勵和約束企業主動落實環保責任。建立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和違法排污黑名單制度,企業環境違法信息將記入社會誠信檔案,向社會公開。建立上市公司環保信息強制性披露機制,對未盡披露義務的上市公司依法予以處罰。實施能效和環保“領跑者”制度,采取財稅優惠、榮譽表彰等措施激勵企業實現更高標準的環保目標。到2020年,分級建立企業環境信用評價體系,將企業環境信用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立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
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評估和賠償制度。推進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規范化管理,完善鑒定評估技術方法。2017年底前,完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自2018年起,在全國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到2020年,力爭在全國范圍內初步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第五節 實施全民行動
提高全社會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組織環保公益活動,開發生態文化產品,全面提升全社會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門和新聞媒體要依法履行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責任,把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作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實施全民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行動計劃。引導抵制和譴責過度消費、奢侈消費、浪費資源能源等行為,倡導勤儉節約、綠色低碳的社會風尚。鼓勵生態文化作品創作,豐富環境保護宣傳產品,開展環境保護公益宣傳活動。建設國家生態環境教育平臺,引導公眾踐行綠色簡約生活和低碳休閑模式。小學、中學、高等學校、職業學校、培訓機構等要將生態文明教育納入教學內容。
推動綠色消費。強化綠色消費意識,提高公眾環境行為自律意識,加快衣食住行向綠色消費轉變。實施全民節能行動計劃,實行居民水、電、氣階梯價格制度,推廣節水、節能用品和綠色環保家具、建材等。實施綠色建筑行動計劃,完善綠色建筑標準及認證體系,擴大強制執行范圍,京津冀地區城鎮新建建筑中綠色建筑達到50%以上。強化政府綠色采購制度,制定綠色產品采購目錄,倡導非政府機構、企業實行綠色采購。鼓勵綠色出行,改善步行、自行車出行條件,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務體系。到2020年,城區常駐人口300萬以上城市建成區公共交通占機動化出行比例達到60%。
強化信息公開。建立生態環境監測信息統一發布機制。全面推進大氣、水、土壤等生態環境信息公開,推進監管部門生態環境信息、排污單位環境信息以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各地要建立統一的信息公開平臺,健全反饋機制。建立健全環境保護新聞發言人制度。
加強社會監督。建立公眾參與環境管理決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機制,鼓勵公眾對政府環保工作、企業排污行為進行監督。在建設項目立項、實施、后評價等環節,建立溝通協商平臺,聽取公眾意見和建議,保障公眾環境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表達權。引導新聞媒體,加強輿論監督,充分利用“12369”環保熱線和環保微信舉報平臺。研究推進環境典型案例指導示范制度,推動司法機關強化公民環境訴權的保障,細化環境公益訴訟的法律程序,加強對環境公益訴訟的技術支持,完善環境公益訴訟制度。
第六節 提升治理能力
加強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統一規劃、優化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建設涵蓋大氣、水、土壤、噪聲、輻射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國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實現生態環境監測信息集成共享。大氣、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點位總體覆蓋80%左右的區縣,人口密集的區縣實現全覆蓋,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實現全覆蓋。提高大氣環境質量預報和污染預警水平,強化污染源追蹤與解析,地級及以上城市開展大氣環境質量預報。建設國家水質監測預警平臺。加強飲用水水源和土壤中持久性、生物富集性以及對人體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監測。加強重點流域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水體放射性監測和預警。建立天地一體化的生態遙感監測系統,實現環境衛星組網運行,加強無人機遙感監測和地面生態監測。構建生物多樣性觀測網絡。
專欄6 全國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
(一)穩步推進環境質量監測事權上收。
對1436個城市大氣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站、96個區域站和16個背景站,2767個國控地表水監測斷面、419個近岸海域水環境質量監測點和300個水質自動監測站,40000個土壤環境國家監控點位,承擔管理職責,保障運行經費,采取第三方監測服務、委托地方運維管理、直接監測等方式運行,推動環境監測數據聯網共享與統一發布。
(二)加快建設生態監測網絡。
建立天地一體化的生態遙感監測系統,建立生態功能地面監測站點,加強無人機遙感監測,對重要生態系統服務功能開展統一監測、統一信息公布。建設全國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臺,建立一批相對固定的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地面核查點。建立生物多樣性觀測網絡體系,開展重要生態系統和生物類群的常態化監測與觀測。新建大氣輻射自動監測站400個、土壤輻射監測點163個、飲用水水源地輻射監測點330個。建設森林監測站228個、濕地監測站85個、荒漠監測站108個、生物多樣性監測站300個。
加強環境監管執法能力建設。實現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優化配置監管力量,推動環境監管服務向農村地區延伸。完善環境監管執法人員選拔、培訓、考核等制度,充實一線執法隊伍,保障執法裝備,加強現場執法取證能力,加強環境監管執法隊伍職業化建設。實施全國環保系統人才雙向交流計劃,加強中西部地區環境監管執法隊伍建設。到2020年,基本實現各級環境監管執法人員資格培訓及持證上崗全覆蓋,全國縣級環境執法機構裝備基本滿足需求。
加強生態環保信息系統建設。組織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建立完善全國污染源基本單位名錄。加強環境統計能力,將小微企業納入環境統計范圍,梳理污染物排放數據,逐步實現各套數據的整合和歸真。建立典型生態區基礎數據庫和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和完善全國統一、覆蓋全面的實時在線環境監測監控系統。加快生態環境大數據平臺建設,實現生態環境質量、污染源排放、環境執法、環評管理、自然生態、核與輻射等數據整合集成、動態更新,建立信息公開和共享平臺,啟動生態環境大數據建設試點。提高智慧環境管理技術水平,重點提升環境污染治理工藝自動化、智能化技術水平,建立環保數據共享與產品服務業務體系。
專欄7 加強生態環境基礎調查
加大基礎調查力度,重點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全國危險廢物普查、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狀況調查、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狀況調查、地下水污染調查、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環境激素類化學品調查、生物多樣性綜合調查、外來入侵物種調查、重點區域河流湖泊底泥調查、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資源環境本底調查、公民生活方式綠色化實踐調查。開展全國生態狀況變化(2011—2015年)調查評估、生態風險調查評估、地下水基礎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公眾生態文明意識調查評估、長江流域生態健康調查評估、環境健康調查、監測和風險評估等。
第九章 實施一批國家生態環境保護重大工程
“十三五”期間,國家組織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等25項重點工程,建立重大項目庫,強化項目績效管理。項目投入以企業和地方政府為主,中央財政予以適當支持。
專欄8 環境治理保護重點工程
(一)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
限期改造50萬蒸噸燃煤鍋爐、工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完成燃煤鍋爐脫硫脫硝除塵改造、鋼鐵行業燒結機脫硫改造、水泥行業脫硝改造。對鋼鐵、水泥、平板玻璃、造紙、印染、氮肥、制糖等行業中不能穩定達標的企業逐一進行改造。限期改造工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
(二)大氣污染重點區域氣化。
建設完善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和東北地區天然氣輸送管道、城市燃氣管網、天然氣儲氣庫、城市調峰站儲氣罐等基礎設施,推進重點城市“煤改氣”工程,替代燃煤鍋爐18.9萬蒸噸。
(三)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
完成4.2億千瓦機組超低排放改造任務,實施1.1億千瓦機組達標改造,限期淘汰2000萬千瓦落后產能和不符合相關強制性標準要求的機組。
(四)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
開展石化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實施有機化工園區、醫藥化工園區及煤化工基地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推進加油站、油罐車、儲油庫油氣回收及綜合治理。推動工業涂裝和包裝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
(五)良好水體及地下水環境保護。
對江河源頭及378個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的江河湖庫實施嚴格保護。實施重要江河湖庫入河排污口整治工程。完成重要飲用水水源地達標建設,推進備用水源建設、水源涵養和生態修復,探索建設生物緩沖帶。加強地下水保護,對報廢礦井、鉆井、取水井實施封井回填,開展京津冀晉等區域地下水修復試點。
(六)重點流域海域水環境治理。
針對七大流域及近岸海域水環境突出問題,以580個優先控制單元為重點,推進流域水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統籌點源、面源污染防治和河湖生態修復,分類施策,實施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工程,加大整治力度,切實改善重點流域海域水環境質量。實施太湖、洞庭湖、滇池、巢湖、鄱陽湖、白洋淀、烏梁素海、呼倫湖、艾比湖等重點湖庫水污染綜合治理。開展長江中下游、珠三角等河湖內源治理。
(七)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
以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和343個水質需改善控制單元為重點,強化污水收集處理與重污染水體治理。加強城市、縣城和重點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加快收集管網建設,對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全面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推進再生水回用,強化污泥處理處置,提升污泥無害化處理能力。
(八)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實施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專項行動,推進13萬個行政村環境綜合整治,實施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示范工程,建設污水垃圾收集處理利用設施,梯次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實現90%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實施畜禽養殖廢棄物污染治理與資源化利用,開展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污染綜合治理,實現75%以上的畜禽養殖場(小區)配套建設固體廢物和污水貯存處理設施。
(九)土壤環境治理。
組織開展土壤污染詳查,開發土壤環境質量風險識別系統。完成100個農用地和100個建設用地污染治理試點。建設6個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開展1000萬畝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復和4000萬畝受污染耕地風險管控。組織開展化工企業搬遷后污染狀況詳查,制定綜合整治方案,開展治理與修復工程示范,對暫不開發利用的高風險污染地塊實施風險管控。全面整治歷史遺留尾礦庫。實施高風險歷史遺留重金屬污染地塊、河道、廢渣污染修復治理工程,完成31塊歷史遺留無主鉻渣污染地塊治理修復。
(十)重點領域環境風險防范。
開展生活垃圾焚燒飛灰處理處置,建成區域性廢鉛蓄電池、廢鋰電池回收網絡。加強有毒有害化學品環境和健康風險評估能力建設,建立化學品危害特性基礎數據庫,建設國家化學品計算毒理中心和國家化學品測試實驗室。建設50個針對大型化工園區、集中飲用水水源地等不同類型風險區域的全過程環境風險管理示范區。建設1個國家環境應急救援實訓基地,具備人員實訓、物資儲備、成果展示、應急救援、后勤保障、科技研發等核心功能,配套建設環境應急演練系統、環境應急模擬訓練場以及網絡培訓平臺。建設國家生態環境大數據平臺,研制發射系列化的大氣環境監測衛星和環境衛星后續星并組網運行。建設全國及重點區域大氣環境質量預報預警平臺、國家水質監測預警平臺、國家生態保護監控平臺。加強中西部地區市縣兩級、東部欠發達地區縣級執法機構的調查取證儀器設備配置。
(十一)核與輻射安全保障能力提升。
建成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技術研發基地,加快建設早期核設施退役及歷史遺留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工程,建設5座中低放射性廢物處置場和1個高放射性廢物處理地下實驗室,建設高風險放射源實時監控系統,廢舊放射源100%安全收貯。加強國家核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專欄9 山水林田湖生態工程
(一)國家生態安全屏障保護修復。
推進青藏高原、黃土高原、云貴高原、秦巴山脈、祁連山脈、大小興安嶺和長白山、南嶺山地地區、京津冀水源涵養區、內蒙古高原、河西走廊、塔里木河流域、滇桂黔喀斯特地區等關系國家生態安全的核心地區生態修復治理。
(二)國土綠化行動。
開展大規模植樹增綠活動,集中連片建設森林,加強“三北”、沿海、長江和珠江流域等防護林體系建設,加快建設儲備林及用材林基地建設,推進退化防護林修復,建設綠色生態保護空間和連接各生態空間的生態廊道。開展農田防護林建設,開展太行山綠化,開展鹽堿地、干熱河谷造林試點示范,開展山體生態修復。
(三)國土綜合整治。
開展重點流域、海岸帶和海島綜合整治,加強礦產資源開發集中地區地質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推進損毀土地、工礦廢棄地復墾,修復受自然災害、大型建設項目破壞的山體、礦山廢棄地。加大京杭大運河、黃河明清故道沿線綜合治理力度。推進邊疆地區國土綜合開發、防護和整治。
(四)天然林資源保護。
將天然林和可以培育成為天然林的未成林封育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全部劃入天然林,對難以自然更新的林地通過人工造林恢復森林植被。
(五)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和退牧還草。
實施具備條件的25度以上坡耕地、嚴重沙化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退耕還林還草。穩定擴大退牧還草范圍,優化建設內容,適當提高中央投資補助標準。實施草原圍欄1000萬公頃、退化草原改良267萬公頃,建設人工飼草地33萬公頃、舍飼棚圈(儲草棚、青貯窯)30萬戶、開展巖溶地區草地治理33萬公頃、黑土灘治理7萬公頃、毒害草治理l2萬公頃。
(六)防沙治沙和水土流失綜合治理。
實施北方防沙帶、黃土高原區、東北黑土區、西南巖溶區以及“一帶一路”沿線區域等重點區域水土流失綜合防治,以及京津風沙源和石漠化綜合治理,推進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坡耕地綜合治理、侵蝕溝整治和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積27萬平方公里。
(七)河湖與濕地保護恢復。
加強長江中上游、黃河沿線及貴州草海等自然濕地保護,對功能降低、生物多樣性減少的濕地進行綜合治理,開展濕地可持續利用示范。加強珍稀瀕危水生生物、重要水產種質資源以及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洄游通道等重要漁業水域保護。推進京津冀“六河五湖”、湖北“四湖”、錢塘江上游、草海、梁子湖、汾河、滹沱河、紅堿淖等重要河湖和濕地生態保護與修復,推進城市河湖生態化治理。
(八)瀕危野生動植物搶救性保護。
保護和改善大熊貓、朱鹮、虎、豹、亞洲象、蘭科植物、蘇鐵類、野生稻等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棲息地,建設原生境保護區、救護繁育中心和基因庫,開展拯救繁育和野化放歸。加強野外生存繁衍困難的極小種群、野生植物和極度瀕危野生動物拯救。開展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種質資源調查、搶救性收集和保存,建設種質資源庫(圃)。
(九)生物多樣性保護。
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生物多樣性調查和評估,建設50個生物多樣性綜合觀測站和800個觀測樣區,建立生物多樣性數據庫及生物多樣性評估預警平臺、生物物種查驗鑒定平臺,完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勘界確權,60%以上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達到規范化建設要求,加強生態廊道建設,有步驟地實施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生態移民,完善遷地保護體系,建設國家生物多樣性博物館。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恢復與減貧示范。
(十)外來入侵物種防治行動。
選擇50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開展典型外來入侵物種防治行動。選擇云南、廣西和東南沿海省份等外來入侵物種危害嚴重區域,建立50個外來入侵物種防控和資源化利用示范推廣區,建設100個天敵繁育基地、1000公里隔離帶。建設300個口岸物種查驗點,提升50個重點進境口岸的防范外來物種入侵能力。針對已入侵我國的外來物種進行調查,建立外來入侵物種數據庫,構建衛星遙感與地面監測相結合的外來入侵物種監測預警體系。
(十一)森林質量精準提升。
加快推進混交林培育、森林撫育、退化林修復、公益林管護和林木良種培育。精準提升大江大河源頭、國有林區(場)和集體林區森林質量。森林撫育4000萬公頃,退化林修復900萬公頃。
(十二)古樹名木保護。
嚴格保護古樹名木樹冠覆蓋區域、根系分布區域,科學設置標牌和保護圍欄,對衰弱、瀕危古樹名木采取促進生長、增強樹勢措施,搶救古樹名木60萬株、復壯300萬株。
(十三)城市生態修復和生態產品供給。
對城市規劃區范圍內自然資源和生態空間進行調查評估,綜合識別已被破壞、自我恢復能力差、亟需實施修復的區域,開展城市生態修復試點示范。推進綠道綠廊建設,合理規劃建設各類公園綠地,加快老舊公園改造,增加生態產品供給。
(十四)生態環境技術創新。
建設一批生態環境科技創新平臺,優先推動建設一批專業化環保高新技術開發區。推進水、大氣、土壤、生態、風險、智慧環保等重大研究專項,實施京津冀、長江經濟帶、“一帶一路”、東北老工業基地、湘江流域等區域環境質量提升創新工程,實施青藏高原、黃土高原、北方風沙帶、西南巖溶區等生態屏障區保護修復創新工程,實施城市廢物安全處置與循環利用創新工程、環境風險治理與清潔替代創新工程、智慧環境創新工程。推進環境保護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科學觀測站和決策支撐體系建設。建設瀾滄江—湄公河水資源合作中心和環境合作中心、“一帶一路”信息共享與決策平臺。
第十章 健全規劃實施保障措施
第一節 明確任務分工
明確地方目標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規劃實施的責任主體,要把生態環境保護目標、任務、措施和重點工程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并公布生態環境保護重點任務和年度目標。各地區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信息公開,推動全社會參與和監督,確保各項任務全面完成。
部門協同推進規劃任務。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完善體制機制,加大資金投入,加大規劃實施力度。在大氣、水、土壤、重金屬、生物多樣性等領域建立協作機制,定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環境保護部每年向國務院報告環境保護重點工作進展情況。
第二節 加大投入力度
加大財政資金投入。按照中央與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的要求,加快建立與環保支出責任相適應的財政管理制度,各級財政應保障同級生態環保重點支出。優化創新環保專項資金使用方式,加大對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支持力度。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統治理的要求,整合生態保護修復相關資金。
拓寬資金籌措渠道。完善使用者付費制度,支持經營類環境保護項目。積極推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探索以資源開發項目、資源綜合利用等收益彌補污染防治項目投入和社會資本回報,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準公益性和公益性環境保護項目。鼓勵社會資本以市場化方式設立環境保護基金。鼓勵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和社會捐贈資金增加生態環保投入。
第三節 加強國際合作
參與國際環境治理。積極參與全球環境治理規則構建,深度參與環境國際公約、核安全國際公約和與環境相關的國際貿易投資協定談判,承擔并履行好同發展中大國相適應的國際責任,并做好履約工作。依法規范境外環保組織在華活動。加大宣傳力度,對外講好中國環保故事。根據對外援助統一部署,加大對外援助力度,創新對外援助方式。
提升國際合作水平。建立完善與相關國家、國際組織、研究機構、民間團體的交流合作機制,搭建對話交流平臺,促進生態環保理念、管理制度政策、環保產業技術等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全面提升國際化水平。組織開展一批大氣、水、土壤、生物多樣性等領域的國際合作項目。落實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加強與世界各國、區域和國際組織在生態環保和核安全領域的對話交流與務實合作。加強南南合作,積極開展生態環保和核安全領域的對外合作。嚴厲打擊化學品非法貿易、固體廢物非法越境轉移。
第四節 推進試點示范
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推動綠色發展為目標,以體制創新、制度供給、模式探索為重點,設立統一規范的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積極推進綠色社區、綠色學校、生態工業園區等“綠色細胞”工程。到2017年,試驗區重點改革任務取得重要進展,形成若干可操作、有效管用的生態文明制度成果;到2020年,試驗區率先建成較為完善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形成一批可在全國復制推廣的重大制度成果。
強化示范引領。深入開展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創建,提高創建規范化和制度化水平,注重創建的區域平衡性。加強創建與環保重點工作的協調聯動,強化后續監督與管理,開展成效評估和經驗總結,宣傳推廣現有的可復制、可借鑒的創建模式。
深入推進重點政策制度試點示范。開展農村環境保護體制機制綜合改革與創新試點。試點劃分環境質量達標控制區和未達標控制區,分別按照排放標準和質量約束實施污染源監管和排污許可。推進環境審計、環境損害賠償、環境服務業和政府購買服務改革試點,強化政策支撐和監管,適時擴大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試點地區、行業范圍。開展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綜合改革試點。
第五節 嚴格評估考核
環境保護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各省(區、市)環境質量改善、重點污染物排放、生態環境保護重大工程進展情況進行調度,結果向社會公開。整合各類生態環境評估考核,在2018年、2020年底,分別對本規劃執行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和終期考核,評估考核結果向國務院報告,向社會公布,并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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