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12-06 09:18
來源:國務院
第五章 實施專項治理,全面推進達標排放與污染減排
以污染源達標排放為底線,以骨干性工程推進為抓手,改革完善總量控制制度,推動行業多污染物協同治污減排,加強城鄉統籌治理,嚴格控制增量,大幅度削減污染物存量,降低生態環境壓力。
第一節 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
工業污染源全面開展自行監測和信息公開。工業企業要建立環境管理臺賬制度,開展自行監測,如實申報,屬于重點排污單位的還要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實施排污口規范化整治,2018年底前,工業企業要進一步規范排污口設置,編制年度排污狀況報告。排污企業全面實行在線監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完善重點排污單位污染物超標排放和異常報警機制,逐步實現工業污染源排放監測數據統一采集、公開發布,不斷加強社會監督,對企業守法承諾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2019年底前,建立全國工業企業環境監管信息平臺。
排查并公布未達標工業污染源名單。各地要加強對工業污染源的監督檢查,全面推進“雙隨機”抽查制度,實施環境信用顏色評價,鼓勵探索實施企業超標排放計分量化管理。對污染物排放超標或者重點污染物排放超總量的企業予以“黃牌”警示,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對整治后仍不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的企業予以“紅牌”處罰,限期停業、關閉。自2017年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制定本行政區域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確定年度工作目標,每季度向社會公布“黃牌”、“紅牌”企業名單。環境保護部將加大抽查核查力度,對企業超標現象普遍、超標企業集中地區的地方政府進行通報、掛牌督辦。
實施重點行業企業達標排放限期改造。建立分行業污染治理實用技術公開遴選與推廣應用機制,發布重點行業污染治理技術。分流域分區域制定實施重點行業限期整治方案,升級改造環保設施,加大檢查核查力度,確保穩定達標。以鋼鐵、水泥、石化、有色金屬、玻璃、燃煤鍋爐、造紙、印染、化工、焦化、氮肥、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制造、制革、農藥、電鍍等行業為重點,推進行業達標排放改造。
完善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實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實現廢水分類收集、分質處理,入園企業應在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接入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園區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總排口應安裝自動監控系統、視頻監控系統,并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聯網。開展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規范化改造示范。
第二節 深入推進重點污染物減排
改革完善總量控制制度。以提高環境質量為核心,以重大減排工程為主要抓手,上下結合,科學確定總量控制要求,實施差別化管理。優化總量減排核算體系,以省級為主體實施核查核算,推動自主減排管理,鼓勵將持續有效改善環境質量的措施納入減排核算。加強對生態環境保護重大工程的調度,對進度滯后地區及早預警通報,各地減排工程、指標情況要主動向社會公開。總量減排考核服從于環境質量考核,重點審查環境質量未達到標準、減排數據與環境質量變化趨勢明顯不協調的地區,并根據環境保護督查、日常監督檢查和排污許可執行情況,對各省(區、市)自主減排管理情況實施“雙隨機”抽查。大力推行區域性、行業性總量控制,鼓勵各地實施特征性污染物總量控制,并納入各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推動治污減排工程建設。各省(區、市)要制定實施造紙、印染等十大重點涉水行業專項治理方案,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強度。電力、鋼鐵、紡織、造紙、石油石化、化工、食品發酵等高耗水行業達到先進定額標準。以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為重點,對電力、鋼鐵、建材、石化、有色金屬等重點行業,實施綜合治理,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以及重金屬等多污染物實施協同控制。各省(區、市)應于2017年底前制定專項治理方案并向社會公開,對治理不到位的工程項目要公開曝光。制定分行業治污技術政策,培育示范企業和示范工程。
專欄3 推動重點行業治污減排
(一)造紙行業。
力爭完成紙漿無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漿技術,完善中段水生化處理工藝,增加深度治理工藝,進一步完善中控系統。
(二)印染行業。
實施低排水染整工藝改造及廢水綜合利用,強化清污分流、分質處理、分質回用,完善中段水生化處理,增加強氧化、膜處理等深度治理工藝。
(三)味精行業。
提高生產廢水循環利用水平,分離尾液和離交尾液采用絮凝氣浮和蒸發濃縮等措施,外排水采取厭氧—好氧二級生化處理工藝;敏感區域應深度處理。
(四)檸檬酸行業。
采用低濃度廢水循環再利用技術,高濃度廢水采用噴漿造粒等措施。
(五)氮肥行業。
開展工藝冷凝液水解解析技術改造,實施含氰、含氨廢水綜合治理。
(六)酒精與啤酒行業。
低濃度廢水采用物化—生化工藝,預處理后由園區集中處理。啤酒行業采用就地清洗技術。
(七)制糖行業。
采用無濾布真空吸濾機、高壓水清洗、甜菜干法輸送及壓粕水回收,推進廢糖蜜、酒精廢醪液發酵還田綜合利用,鼓勵廢水生化處理后回用,敏感區域執行特別排放限值。
(八)淀粉行業。
采用厭氧+好氧生化處理技術,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在線監測和中控系統。
(九)屠宰行業。
強化外排污水預處理,敏感區域執行特別排放限值,有條件的采用膜生物反應器工藝進行深度處理。
(十)磷化工行業。
實施濕法磷酸凈化改造,嚴禁過磷酸鈣、鈣鎂磷肥新增產能。發展磷爐尾氣凈化合成有機化工產品,鼓勵各種建材或建材添加劑綜合利用磷渣、磷石膏。
(十一)煤電行業。
加快推進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強化露天煤場抑塵措施,有條件的實施封閉改造。
(十二)鋼鐵行業。
完成干熄焦技術改造,不同類型的廢水應分別進行預處理。未納入淘汰計劃的燒結機和球團生產設備全部實施全煙氣脫硫,禁止設置脫硫設施煙氣旁路;燒結機頭、機尾、焦爐、高爐出鐵場、轉爐煙氣除塵等設施實施升級改造,露天原料場實施封閉改造,原料轉運設施建設封閉皮帶通廊,轉運站和落料點配套抽風收塵裝置。
(十三)建材行業。
原料破碎、生產、運輸、裝卸等各環節實施堆場及輸送設備全封閉、道路清掃等措施,有效控制無組織排放。水泥窯全部實施煙氣脫硝,水泥窯及窯磨一體機進行高效除塵改造;平板玻璃行業推進“煤改氣”、“煤改電”,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等劣質原料,未使用清潔能源的浮法玻璃生產線全部實施煙氣脫硫,浮法玻璃生產線全部實施煙氣高效除塵、脫硝;建筑衛生陶瓷行業使用清潔燃料,噴霧干燥塔、陶瓷窯爐安裝脫硫除塵設施,氮氧化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噴霧干燥塔采取脫硝措施。
(十四)石化行業。
催化裂化裝置實施催化再生煙氣治理,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硫磺回收尾氣,提高硫磺回收率或加裝脫硫設施。
(十五)有色金屬行業。
加強富余煙氣收集,對二氧化硫含量大于3.5%的煙氣,采取兩轉兩吸制酸等方式回收。低濃度煙氣和制酸尾氣排放超標的必須進行脫硫。規范冶煉企業廢氣排放口設置,取消脫硫設施旁路。
控制重點地區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全面加強石化、有機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控制。細顆粒物和臭氧污染嚴重省份實施行業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定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和實施方案。強化揮發性有機物與氮氧化物的協同減排,建立固定源、移動源、面源排放清單,對芳香烴、烯烴、炔烴、醛類、酮類等揮發性有機物實施重點減排。開展石化行業“泄漏檢測與修復”專項行動,對無組織排放開展治理。各地要明確時限,完成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油氣回收率提高到90%以上,并加快推進原油成品油碼頭油氣回收治理。涂裝行業實施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替代、涂裝工藝與設備改進,建設揮發性有機物收集與治理設施。印刷行業全面開展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原輔料替代,改進生產工藝。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珠三角地區,以及成渝、武漢及其周邊、遼寧中部、陜西關中、長株潭等城市群全面加強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
總磷、總氮超標水域實施流域、區域性總量控制。總磷超標的控制單元以及上游相關地區要實施總磷總量控制,明確控制指標并作為約束性指標,制定水質達標改善方案。重點開展100家磷礦采選和磷化工企業生產工藝及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改造。大力推廣磷銨生產廢水回用,促進磷石膏的綜合加工利用,確保磷酸生產企業磷回收率達到96%以上。沿海地級及以上城市和匯入富營養化湖庫的河流,實施總氮總量控制,開展總氮污染來源解析,明確重點控制區域、領域和行業,制定總氮總量控制方案,并將總氮納入區域總量控制指標。氮肥、味精等行業提高輔料利用效率,加大資源回收力度。印染等行業降低尿素的使用量或使用尿素替代助劑。造紙等行業加快廢水處理設施精細化管理,嚴格控制營養鹽投加量。強化城鎮污水處理廠生物除磷、脫氮工藝,實施畜禽養殖業總磷、總氮與化學需氧量、氨氮協同控制。
專欄4 區域性、流域性總量控制地區
(一)揮發性有機物總量控制。
在細顆粒物和臭氧污染較嚴重的16個省份實施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總量控制,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遼寧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重慶市、四川省、陜西省等。
(二)總磷總量控制。
總磷超標的控制單元以及上游相關地區實施總磷總量控制,包括:天津市寶坻區,黑龍江省雞西市,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河南省漯河市、鶴壁市、安陽市、新鄉市,湖北省宜昌市、十堰市,湖南省常德市、益陽市、岳陽市,江西省南昌市、九江市,遼寧省撫順市,四川省宜賓市、瀘州市、眉山市、樂山市、成都市、資陽市,云南省玉溪市等。
(三)總氮總量控制。
在56個沿海地級及以上城市或區域實施總氮總量控制,包括:丹東市、大連市、錦州市、營口市、盤錦市、葫蘆島市、秦皇島市、唐山市、滄州市、天津市、濱州市、東營市、濰坊市、煙臺市、威海市、青島市、日照市、連云港市、鹽城市、南通市、上海市、杭州市、寧波市、溫州市、嘉興市、紹興市、舟山市、臺州市、福州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廈門市、莆田市、寧德市、漳州市、泉州市、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汕頭市、江門市、湛江市、茂名市、惠州市、汕尾市、陽江市、東莞市、中山市、潮州市、揭陽市、北海市、防城港市、欽州市、海口市、三亞市、三沙市和海南省直轄縣級行政區等。
在29個富營養化湖庫匯水范圍內實施總氮總量控制,包括:安徽省巢湖、龍感湖,安徽省、湖北省南漪湖,北京市懷柔水庫,天津市于橋水庫,河北省白洋淀,吉林省松花湖,內蒙古自治區呼倫湖、烏梁素海,山東省南四湖,江蘇省白馬湖、高郵湖、洪澤湖、太湖、陽澄湖,浙江省西湖,上海市、江蘇省淀山湖,湖南省洞庭湖,廣東省高州水庫、鶴地水庫,四川省魯班水庫、邛海,云南省滇池、杞麓湖、星云湖、異龍湖,寧夏自治區沙湖、香山湖,新疆自治區艾比湖等。
第三節 加強基礎設施建設
加快完善城鎮污水處理系統。全面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及配套管網建設,加大雨污分流、清污混流污水管網改造,優先推進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納管,消除河水倒灌、地下水滲入等現象。到2020年,全國所有縣城和重點鎮具備污水收集處理能力,城市和縣城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95%和85%左右,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實現污水全收集、全處理。提升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泥處置水平,大力推進污泥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處置,地級及以上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90%,京津冀區域達到95%。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排入自然水體的雨水須經過岸線凈化,加快建設和改造沿岸截流干管,控制滲漏和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因地制宜、一河一策,控源截污、內源污染治理多管齊下,科學整治城市黑臭水體;因地制宜實施城鎮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有條件的應配套建設濕地生態處理系統,加強廢水資源化、能源化利用。敏感區域(重點湖泊、重點水庫、近岸海域匯水區域)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應于2017年底前全面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建成區水體水質達不到地表水Ⅳ類標準的城市,新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要執行一級A排放標準。到2020年,實現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0%以上,京津冀區域達到30%以上。將港口、船舶修造廠環衛設施、污水處理設施納入城市設施建設規劃,提升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生活污水等的處置能力。實施船舶壓載水管理。
實現城鎮垃圾處理全覆蓋和處置設施穩定達標運行。加快縣城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實現城鎮垃圾處理設施全覆蓋。提高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水平,全國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5%以上,90%以上村莊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大中型城市重點發展生活垃圾焚燒發電技術,鼓勵區域共建共享焚燒處理設施,積極發展生物處理技術,合理統籌填埋處理技術,到2020年,垃圾焚燒處理率達到40%。完善收集儲運系統,設市城市全面推廣密閉化收運,實現干、濕分類收集轉運。加強垃圾滲濾液處理處置、焚燒飛灰處理處置、填埋場甲烷利用和惡臭處理,向社會公開垃圾處置設施污染物排放情況。加快建設城市餐廚廢棄物、建筑垃圾和廢舊紡織品等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系統。以大中型城市為重點,建設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城市(區)、生活垃圾存量治理示范項目,大中型城市建設餐廚垃圾處理設施。支持水泥窯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
推進海綿城市建設。轉變城市規劃建設理念,保護和恢復城市生態。老城區以問題為導向,以解決城市內澇、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體治理為突破口,推進區域整體治理,避免大拆大建。城市新區以目標為導向,優先保護生態環境,合理控制開發強度。綜合采取“滲、滯、蓄、凈、用、排”等措施,加強海綿型建筑與小區、海綿型道路與廣場、海綿型公園和綠地、雨水調蓄與排水防澇設施等建設。大力推進城市排水防澇設施的達標建設,加快改造和消除城市易澇點。到2020年,能夠將70%的降雨就地消納和利用的土地面積達到城市建成區面積的20%以上。加強城鎮節水,公共建筑必須采用節水器具,鼓勵居民家庭選用節水器具。到2020年,地級及以上缺水城市全部達到國家節水型城市標準要求,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
增加清潔能源供給和使用。優先保障水電和國家“十三五”能源發展相關規劃內的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清潔能源項目發電上網,落實可再生能源全額保障性收購政策,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裝機比重達到39%。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降至58%以下。擴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提高城市燃氣化率,地級及以上城市供熱供氣管網覆蓋的地區禁止使用散煤,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重點城市實施“煤改氣”工程,推進北方地區農村散煤替代。加快城市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政府機關、大中型企事業單位帶頭配套建設,繼續實施新能源汽車推廣。
大力推進煤炭清潔化利用。加強商品煤質量管理,限制開發和銷售高硫、高灰等煤炭資源,發展煤炭洗選加工,到2020年,煤炭入洗率提高到75%以上。大力推進以電代煤、以氣代煤和以其他清潔能源代煤,對暫不具備煤炭改清潔燃料條件的地區,積極推進潔凈煤替代。建設潔凈煤配送中心,建立以縣(區)為單位的全密閉配煤中心以及覆蓋所有鄉鎮、村的潔凈煤供應網絡。加快純凝(只發電不供熱)發電機組供熱改造,鼓勵熱電聯產機組替代燃煤小鍋爐,推進城市集中供熱。到2017年,除確有必要保留的外,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
第四節 加快農業農村環境綜合治理
繼續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繼續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持續推進城鄉環境衛生整治行動,建設健康、宜居、美麗家園。深化“以獎促治”政策,以南水北調沿線、三峽庫區、長江沿線等重要水源地周邊為重點,推進新一輪農村環境連片整治,有條件的省份開展全覆蓋拉網式整治。因地制宜開展治理,完善農村生活垃圾“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模式,鼓勵就地資源化,加快整治“垃圾圍村”、“垃圾圍壩”等問題,切實防止城鎮垃圾向農村轉移。整縣推進農村污水處理統一規劃、建設、管理。積極推進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開展農村廁所無害化改造。繼續實施農村清潔工程,開展河道清淤疏浚。到2020年,新增完成環境綜合整治建制村13萬個。
大力推進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劃定禁止建設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區域,加強分區分類管理,以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為途徑,整縣推進畜禽養殖污染防治。養殖密集區推行糞污集中處理和資源化綜合利用。2017年底前,各地區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大力支持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標準化改造和建設。
打好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攻堅戰。優化調整農業結構和布局,推廣資源節約型農業清潔生產技術,推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生態保育型農業發展。建設生態溝渠、污水凈化塘、地表徑流集蓄池等設施,凈化農田排水及地表徑流。實施環水有機農業行動計劃。推進健康生態養殖。實行測土配方施肥。推進種植業清潔生產,開展農膜回收利用,率先實現東北黑土地大田生產地膜零增長。在環渤海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開展種植業和養殖業重點排放源氨防控研究與示范。研究建立農藥使用環境影響后評價制度,制定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辦法。到2020年,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零增長,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農膜回收率達到80%以上;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
強化秸稈綜合利用與禁燒。建立逐級監督落實機制,疏堵結合、以疏為主,完善秸稈收儲體系,支持秸稈代木、纖維原料、清潔制漿、生物質能、商品有機肥等新技術產業化發展,加快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強化重點區域和重點時段秸稈禁燒措施,不斷提高禁燒監管水平。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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