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12-06 09:18
來源:國務院
第四章 深化質量管理,大力實施三大行動計劃
以提高環境質量為核心,推進聯防聯控和流域共治,制定大氣、水、土壤三大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施工圖。根據區域、流域和類型差異分區施策,實施多污染物協同控制,提高治理措施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實行環境質量底線管理,努力實現分階段達到環境質量標準、治理責任清單式落地,解決群眾身邊的突出環境問題。
第一節 分區施策改善大氣環境質量
實施大氣環境質量目標管理和限期達標規劃。各省(區、市)要對照國家大氣環境質量標準,開展形勢分析,定期考核并公布大氣環境質量信息。強化目標和任務的過程管理,深入推進鋼鐵、水泥等重污染行業過剩產能退出,大力推進清潔能源使用,推進機動車和油品標準升級,加強油品等能源產品質量監管,加強移動源污染治理,加大城市揚塵和小微企業分散源、生活源污染整治力度。深入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大幅削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的排放量,全面啟動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開展大氣氨排放控制試點,實現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濃度全部達標,細顆粒物、可吸入顆粒物濃度明顯下降,二氧化氮濃度繼續下降,臭氧濃度保持穩定、力爭改善。實施城市大氣環境質量目標管理,已經達標的城市,應當加強保護并持續改善;未達標的城市,應確定達標期限,向社會公布,并制定實施限期達標規劃,明確達標時間表、路線圖和重點任務。
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強化各級空氣質量預報中心運行管理,提高預報準確性,及時發布空氣質量預報信息,實現預報信息全國共享、聯網發布。完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氣的區域聯合預警機制,加強東北、西北、成渝和華中區域大氣環境質量預測預報能力。健全應急預案體系,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實施情況評估技術規程,加強對預案實施情況的檢查和評估。各省(區、市)和地級及以上城市及時修編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開展重污染天氣成因分析和污染物來源解析,科學制定針對性減排措施,每年更新應急減排措施項目清單。及時啟動應急響應措施,提高重污染天氣應對的有效性。強化監管和督察,對應對不及時、措施不力的地方政府,視情況予以約談、通報、掛牌督辦。
深化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全面深化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建立常態化區域協作機制,區域內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防治。對重點行業、領域制定實施統一的環保標準、排污收費政策、能源消費政策,統一老舊車輛淘汰和在用車輛管理標準。重點區域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京津冀及山東、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以及空氣質量排名較差的前10位城市中受燃煤影響較大的城市要實現煤炭消費負增長。通過市場化方式促進老舊車輛、船舶加速淘汰以及防污設施設備改造,強化新生產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達標監管。開展清潔柴油機行動,加強高排放工程機械、重型柴油車、農業機械等管理,重點區域開展柴油車注冊登記環保查驗,對貨運車、客運車、公交車等開展入戶環保檢查。提高公共車輛中新能源汽車占比,具備條件的城市在2017年底前基本實現公交新能源化。落實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管理政策,靠港船舶優先使用岸電,建設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遙感監測和油品質量監測網點,開展船舶排放控制區內船舶排放監測和聯合監管,構建機動車船和油品環保達標監管體系。加快非道路移動源油品升級。強化城市道路、施工等揚塵監管和城市綜合管理。
顯著削減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顆粒物濃度。以北京市、保定市、廊坊市為重點,突出抓好冬季散煤治理、重點行業綜合治理、機動車監管、重污染天氣應對,強化高架源的治理和監管,改善區域空氣質量。提高接受外輸電比例,增加非化石能源供應,重點城市實施天然氣替代煤炭工程,推進電力替代煤炭,大幅減少冬季散煤使用量,“十三五”期間,北京、天津、河北、山東、河南五省(市)煤炭消費總量下降10%左右。加快區域內機動車排污監控平臺建設,重點治理重型柴油車和高排放車輛。到2020年,區域細顆粒物污染形勢顯著好轉,臭氧濃度基本穩定。
明顯降低長三角區域細顆粒物濃度。加快產業結構調整,依法淘汰能耗、環保等不達標的產能。“十三五”期間,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四省(市)煤炭消費總量下降5%左右,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全面推進煉油、石化、工業涂裝、印刷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到2020年,長三角區域細顆粒物濃度顯著下降,臭氧濃度基本穩定。
大力推動珠三角區域率先實現大氣環境質量基本達標。統籌做好細顆粒物和臭氧污染防控,重點抓好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協同控制。加快區域內產業轉型升級,調整和優化能源結構,工業園區與產業聚集區實施集中供熱,有條件的發展大型燃氣供熱鍋爐,“十三五”期間,珠三角區域煤炭消費總量下降10%左右。重點推進石化、化工、油品儲運銷、汽車制造、船舶制造(維修)、集裝箱制造、印刷、家具制造、制鞋等行業開展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到2020年,實現珠三角區域大氣環境質量基本達標,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氣。
第二節 精準發力提升水環境質量
實施以控制單元為基礎的水環境質量目標管理。依據主體功能區規劃和行政區劃,劃定陸域控制單元,建立流域、水生態控制區、水環境控制單元三級分區體系。實施以控制單元為空間基礎、以斷面水質為管理目標、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流域水環境質量目標管理。優化控制單元水質斷面監測網絡,建立控制單元產排污與斷面水質響應反饋機制,明確劃分控制單元水環境質量責任,從嚴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全面推行“河長制”。在黃河、淮河等流域進行試點,分期分批科學確定生態流量(水位),作為流域水量調度的重要參考。深入實施《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落實控制單元治污責任,完成目標任務。固定污染源排放為主的控制單元,要確定區域、流域重點水污染物和主要超標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標,實施基于改善水質要求的排污許可,將治污任務逐一落實到控制單元內的各排污單位(含污水處理廠、設有排放口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單位)。面源(分散源)污染為主或嚴重缺水的控制單元,要采用政策激勵、加強監管以及確保生態基流等措施改善水生態環境。自2017年起,各省份要定期向社會公開控制單元水環境質量目標管理情況。
專欄2 各流域需要改善的控制單元
(一)長江流域(108個)。
雙橋河合肥市控制單元等40個單元由Ⅳ類升為Ⅲ類;烏江重慶市控制單元等7個單元由Ⅴ類升為Ⅲ類;來河滁州市控制單元等9個單元由Ⅴ類升為Ⅳ類;京山河荊門市控制單元等2個單元由劣Ⅴ類升為Ⅲ類;沱江內江市控制單元等4個單元由劣Ⅴ類升為Ⅳ類;十五里河合肥市控制單元等24個單元由劣Ⅴ類升為Ⅴ類;滇池外海昆明市控制單元化學需氧量濃度下降;南淝河合肥市控制單元等3個單元氨氮濃度下降;竹皮河荊門市控制單元等4個單元氨氮、總磷濃度下降;岷江宜賓市控制單元等14個單元總磷濃度下降。
(二)海河流域(75個)。
洋河張家口市八號橋控制單元等9個單元由Ⅳ類升為Ⅲ類;媯水河下段北京市控制單元等3個單元由Ⅴ類升為Ⅳ類;潮白河通州區控制單元等26個單元由劣Ⅴ類升為Ⅴ類;宣惠河滄州市控制單元等6個單元化學需氧量濃度下降;通惠河下段北京市控制單元等26個單元氨氮濃度下降;共產主義渠新鄉市控制單元等3個單元氨氮、總磷濃度下降;海河天津市海河大閘控制單元化學需氧量、氨氮濃度下降;潮白新河天津市控制單元總磷濃度下降。
(三)淮河流域(49個)。
谷河阜陽市控制單元等17個單元由Ⅳ類升為Ⅲ類;東魚河菏澤市控制單元由Ⅴ類升為Ⅲ類;新濉河宿遷市控制單元等9個單元由Ⅴ類升為Ⅳ類;洙趙新河菏澤市控制單元由劣Ⅴ類升為Ⅲ類;運料河徐州市控制單元由劣Ⅴ類升為Ⅳ類;渦河亳州市岳坊大橋控制單元等16個單元由劣Ⅴ類升為Ⅴ類;包河商丘市控制單元等4個單元氨氮濃度下降。
(四)黃河流域(35個)。
伊洛河洛陽市控制單元等14個單元由Ⅳ類升為Ⅲ類;葫蘆河固原市控制單元等4個單元由Ⅴ類升為Ⅳ類;嵐河呂梁市控制單元由劣Ⅴ類升為Ⅳ類;大黑河烏蘭察布市控制單元等8個單元由劣Ⅴ類升為Ⅴ類;昆都侖河包頭市控制單元等8個單元氨氮濃度下降。
(五)松花江流域(12個)。
小興凱湖雞西市控制單元等9個單元由Ⅳ類升為Ⅲ類;阿什河哈爾濱市控制單元由劣Ⅴ類升為Ⅴ類;呼倫湖呼倫貝爾市控制單元化學需氧量濃度下降;飲馬河長春市靠山南樓控制單元氨氮濃度下降。
(六)遼河流域(13個)。
寇河鐵嶺市控制單元等6個單元由Ⅳ類升為Ⅲ類;遼河沈陽市巨流河大橋控制單元等3個單元由Ⅴ類升為Ⅳ類;亮子河鐵嶺市控制單元等2個單元由劣Ⅴ類升為Ⅴ類;渾河撫順市控制單元總磷濃度下降;條子河四平市控制單元氨氮濃度下降。
(七)珠江流域(17個)。
九洲江湛江市排里控制單元等2個單元由Ⅲ類升為Ⅱ類;潭江江門市牛灣控制單元由Ⅳ類升為Ⅱ類;鑒江茂名市江口門控制單元等4個單元由Ⅳ類升為Ⅲ類;東莞運河東莞市樟村控制單元等2個單元由Ⅴ類升為Ⅳ類;小東江茂名市石碧控制單元由劣Ⅴ類升為Ⅳ類;深圳河深圳市河口控制單元等5個單元由劣Ⅴ類升為Ⅴ類;杞麓湖玉溪市控制單元化學需氧量濃度下降;星云湖玉溪市控制單元總磷濃度下降。
(八)浙閩片河流(25個)。
浦陽江杭州市控制單元等13個單元由Ⅳ類升為Ⅲ類;汀溪廈門市控制單元等3個單元由Ⅴ類升為Ⅲ類;南溪漳州市控制單元等5個單元由Ⅴ類升為Ⅳ類;金清港臺州市控制單元等4個單元由劣Ⅴ類升為Ⅴ類。
(九)西北諸河(3個)。
博斯騰湖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控制單元由Ⅳ類升為Ⅲ類;北大河酒泉市控制單元由劣Ⅴ類升為Ⅲ類;克孜河喀什地區控制單元由劣Ⅴ類升為Ⅴ類。
(十)西南諸河(6個)。
黑惠江大理白族自治州控制單元等4個單元由Ⅳ類升為Ⅲ類;異龍湖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控制單元化學需氧量濃度下降;西洱河大理白族自治州控制單元氨氮濃度下降。
實施流域污染綜合治理。實施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流域上下游各級政府、各部門之間加強協調配合、定期會商,實施聯合監測、聯合執法、應急聯動、信息共享。長江流域強化系統保護,加大水生生物多樣性保護力度,強化水上交通、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實施岷江、沱江、烏江、清水江、長江干流宜昌段總磷污染綜合治理,有效控制貴州、四川、湖北、云南等總磷污染。太湖堅持綜合治理,增強流域生態系統功能,防范藍藻暴發,確保飲用水安全;巢湖加強氮、磷總量控制,改善入湖河流水質,修復湖濱生態功能;滇池加強氮、磷總量控制,重點防控城市污水和農業面源污染入湖,分區分步開展生態修復,逐步恢復水生態系統。海河流域突出節水和再生水利用,強化跨界水體治理,重點整治城鄉黑臭水體,保障白洋淀、衡水湖、永定河生態需水。淮河流域大幅降低造紙、化肥、釀造等行業污染物排放強度,有效控制氨氮污染,持續改善洪河、渦河、潁河、惠濟河、包河等支流水質,切實防控突發污染事件。黃河流域重點控制煤化工、石化企業排放,持續改善汾河、涑水河、總排干、大黑河、烏梁素海、湟水河等支流水質,降低中上游水環境風險。松花江流域持續改善阿什河、伊通河等支流水質,重點解決石化、釀造、制藥、造紙等行業污染問題,加大水生態保護力度,進一步增加野生魚類種群數量,加快恢復濕地生態系統。遼河流域大幅降低石化、造紙、化工、農副食品加工等行業污染物排放強度,持續改善渾河、太子河、條子河、招蘇臺河等支流水質,顯著恢復水生態系統,全面恢復濕地生態系統。珠江流域建立健全廣東、廣西、云南等聯合治污防控體系,重點保障東江、西江供水水質安全,改善珠江三角洲地區水生態環境。
優先保護良好水體。實施從水源到水龍頭全過程監管,持續提升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供水單位應定期監測、檢測和評估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和用戶水龍頭水質等飲水安全狀況。地級及以上城市每季度向社會公開飲水安全狀況信息,縣級及以上城市自2018年起每季度向社會公開。開展飲用水水源規范化建設,依法清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實施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各省(區、市)應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鄉鎮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開展定期監測和調查評估。到2020年,地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高于93%。對江河源頭及現狀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的江河湖庫開展生態環境安全評估,制定實施生態環境保護方案,東江、灤河、千島湖、南四湖等流域于2017年底前完成。七大重點流域制定實施水生生物多樣性保護方案。
推進地下水污染綜合防治。定期調查評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和污染源周邊區域環境狀況。加強重點工業行業地下水環境監管,采取防控措施有效降低地下水污染風險。公布地下水污染地塊清單,管控風險,開展地下水污染修復試點。到2020年,全國地下水污染加劇趨勢得到初步遏制,質量極差的地下水比例控制在15%左右。
大力整治城市黑臭水體。建立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等污染嚴重水體清單,制定整治方案,細化分階段目標和任務安排,向社會公布年度治理進展和水質改善情況。建立全國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監管平臺,公布全國黑臭水體清單,接受公眾評議。各城市在當地主流媒體公布黑臭水體清單、整治達標期限、責任人、整治進展及效果;建立長效機制,開展水體日常維護與監管工作。2017年底前,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其他地級城市實現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到2020年,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比例均控制在10%以內,其他城市力爭大幅度消除重度黑臭水體。
改善河口和近岸海域生態環境質量。實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加大渤海、東海等近岸海域污染治理力度。強化直排海污染源和沿海工業園區監管,防控沿海地區陸源溢油污染海洋。開展國際航行船舶壓載水及污染物治理。規范入海排污口設置,2017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或設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到2020年,沿海省(區、市)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V類的水體。實施藍色海灣綜合治理,重點整治黃河口、長江口、閩江口、珠江口、遼東灣、渤海灣、膠州灣、杭州灣、北部灣等河口海灣污染。嚴格禁漁休漁措施。控制近海養殖密度,推進生態健康養殖,大力開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加強人工魚礁和海洋牧場建設。加強海岸帶生態保護與修復,實施“南紅北柳”濕地修復工程,嚴格控制生態敏感地區圍填海活動。到2020年,全國自然岸線(不包括海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35%,整治修復海岸線1000公里。建設一批海洋自然保護區、海洋特別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實施生態島礁工程,加強海洋珍稀物種保護。
第三節 分類防治土壤環境污染
推進基礎調查和監測網絡建設。全面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重點,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2018年底前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2020年底前掌握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情況。開展電子廢物拆解、廢舊塑料回收、非正規垃圾填埋場、歷史遺留尾礦庫等土壤環境問題集中區域風險排查,建立風險管控名錄。統一規劃、整合優化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充分發揮行業監測網作用,支持各地因地制宜補充增加設置監測點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監測項目,提高監測頻次。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環境質量國控監測點位設置,建成國家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基本形成土壤環境監測能力;到2020年,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所有縣(市、區)全覆蓋。
實施農用地土壤環境分類管理。按污染程度將農用地劃為三個類別,未污染和輕微污染的劃為優先保護類,輕度和中度污染的劃為安全利用類,重度污染的劃為嚴格管控類,分別采取相應管理措施。各省級人民政府要對本行政區域內優先保護類耕地面積減少或土壤環境質量下降的縣(市、區)進行預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環評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確保其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根據土壤污染狀況和農產品超標情況,安全利用類耕地集中的縣(市、區)要結合當地主要作物品種和種植習慣,制定實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加強對嚴格管控類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繼續在湖南長株潭地區開展重金屬污染耕地修復及農作物種植結構調整試點。到2020年,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面積力爭達到2000萬畝。
加強建設用地環境風險管控。建立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質量強制調查評估制度。構建土壤環境質量狀況、污染地塊修復與土地再開發利用協同一體的管理與政策體系。自2017年起,對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企業用地,以及用途擬變更為居住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的上述企業用地,由土地使用權人負責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已經收回的,由所在地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開展調查評估。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土地開發利用必須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暫不開發利用或現階段不具備治理修復條件的污染地塊,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劃定管控區域,設立標志,發布公告,開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氣環境監測。
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針對典型受污染農用地、污染地塊,分批實施200個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項目,加快建立健全技術體系。自2017年起,各地要逐步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合理確定土地用途。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東北老工業基地地區城市和礦產資源枯竭型城市等污染地塊集中分布的城市,要規范、有序開展再開發利用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長江中下游、成都平原、珠江流域等污染耕地集中分布的省(區、市),應于2018年底前編制實施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方案。2017年底前,發布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責任方終身責任追究辦法。建立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全過程監管制度,嚴格修復方案審查,加強修復過程監督和檢查,開展修復成效第三方評估。
強化重點區域土壤污染防治。京津冀區域以城市“退二進三”遺留污染地塊為重點,嚴格管控建設用地開發利用土壤環境風險,加大污灌區、設施農業集中區域土壤環境監測和監管。東北地區加大黑土地保護力度,采取秸稈還田、增施有機肥、輪作休耕等措施實施綜合治理。珠江三角洲地區以化工、電鍍、印染等重污染行業企業遺留污染地塊為重點,強化污染地塊開發利用環境監管。湘江流域地區以鎘、砷等重金屬污染為重點,對污染耕地采取農藝調控、種植結構調整、退耕還林還草等措施,嚴格控制農產品超標風險。西南地區以有色金屬、磷礦等礦產資源開發過程導致的環境污染風險防控為重點,強化磷、汞、鉛等歷史遺留土壤污染治理。在浙江臺州、湖北黃石、湖南常德、廣東韶關、廣西河池、貴州銅仁等6個地區啟動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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