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11-03 13:29
來源:上海市政府
(四)重點區域生態環境綜合治理
針對群眾反映強烈、污染嚴重、安全隱患大、社會矛盾突出的區域,滾動實施重點區域生態環境綜合治理,綜合運用各種手段,依法整治,形成合力,堅決消除違法用地、違法建筑、違法經營、違法排污、違法居住等“五違”問題。力爭到2017年,重點整治區域環境面貌得到明顯好轉。
加強全市指導協調,建立屬地為主的職責體系,健全區級推進機制,分級負責,形成條塊結合、協同推進、綜合執法、長效管理的生態環境治理新機制。對清拆后區塊,按照生態優先、因地制宜的原則,結合其土地屬性、區域定位等實際情況,分類制定發展規劃。
四、強化產業污染防治,推動綠色轉型發展
(一)工業污染防治與轉型發展
按照強化源頭控制、促進轉型升級的要求,加強產業環保準入,著力推進工業污染防治和結構調整,加強工業企業事中事后監管,深化工業園區環境設施建設和清潔生產改造。
1.嚴格產業環境準入
提高產業準入門檻。按照本市發展定位和更高的節能環保要求,制定實施嚴于國家要求的產業準入標準和名錄,動態更新本市產業結構調整負面清單和能效指南,進一步提高鋼鐵、石化化工等高耗能、高碳行業的準入門檻和技術要求。
嚴格項目環評審批。繼續發揮環評“控制閥”作用,104個工業區塊外原則上不得新建工業項目(都市型產業項目除外),對符合產業導向及環保要求、發展潛力大且確有改造需求的技改項目,按照不得增加污染排放量和環境風險的要求進行審批。進一步明確104個工業區塊產業定位,高標準引進新項目,提高產業集聚度。禁止新建鋼鐵、建材、焦化、有色等行業的高污染項目,禁止建設新增長江水污染物排放的項目,嚴格控制石化化工和勞動密集型一般制造業新增產能項目。進一步加大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力度,堅持“批項目,核總量”制度,全面實施主要污染物倍量削減方案。加強常態管理和監督檢查,全面清理整頓違反環評制度和“三同時”制度的建設項目。
2.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和區域轉型
推進重點行業結構調整。堅定不移加大劣勢產業和落后產能淘汰力度,完成水泥、有色金屬冶煉、再生鉛、再生鋁等11個行業整體調整,全面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造紙、制革、印染、染料、電鍍等嚴重污染環境的“十小”工業企業,關停調整小型危廢焚燒裝置和落后焚燒產能。到2020年,工業園區外四大工藝等7個行業生產點總量減半。落實鋼鐵調整計劃,控制調整全市鋼鐵產能。持續推進現有工業企業向規劃留工業區集中,加快推進104個工業區塊外化工企業的調整,優先淘汰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和準保護區內的污染企業,完成工業區外危險化學品企業調整。到2020年,力爭完成3000項產業結構調整重點項目。
加快重點地區發展轉型。加快推進桃浦、南大、吳淞等地區產業轉型,加快推進高橋、吳涇等地區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研究推動杭州灣北岸地區制造業升級,分類推動普陀桃浦科技智慧城等50個重點區域結構調整。結合“198”區域減量化和“195”區域轉型,率先推進外環線以內、郊區新城、大型居住區周邊、虹橋商務區及其拓展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崇明生態島(本島)等六個重點區域內“三高一低”企業關停調整。
3.加強工業企業事中事后監管
建立健全企業排污許可證制度。制定《上海市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加強排污許可證制度相關技術規范建設,建立完善以排污許可證為核心的污染防治管理體系。依法核發排污許可證,2017年,完成對重點企業排污許可證的核發,逐步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加強許可證管理,建成排污許可證證后監管系統,全面推行持證單位“三監聯動”管理。
制定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計劃。制定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計劃,對不能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停產整頓,限期治理后仍不能達到要求的依法關閉。督促企業履行自行監測、自證守法的基本責任,建立環境管理臺賬制度,開展自行監測或委托第三方監測,如實向環保部門申報并向社會公開。排查并公布未達標工業污染源名單,設立企業環保違法曝光臺。
加快推進企業環境信息公開。落實企業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推進企業公開基礎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運行情況、環評及其他環保行政許可情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及其他應當公開的環境信息,完善建設項目事前、事中、事后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機制,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繼續推進清潔生產審核和技術改造。以“聚焦行業、突出重點”為主線,圍繞清潔空氣行動計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重點區域生態環境綜合整治等工作,積極推進鋼鐵、水泥、化工、石化等重點行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加大清潔生產技術改造的財政支持力度,引導和激勵企業采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和裝備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不斷提升行業清潔生產整體水平。到2020年,推進2000家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完成150家重點企業的清潔生產審核以及節能環保改造項目,清潔生產審核覆蓋率達到70%,國家級循環經濟改造園區清潔生產實現全覆蓋。
4.完善園區環境基礎設施和監管體系
完善工業園區環境基礎設施。加快推進工業集聚區污水管網建設和截污納管,限制含重金屬等污染物的工業廢水進入市政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實現104個工業區塊和“195”區域已開發地區污水全收集、全處理。嚴格實施雨污分流,建立完善雨污水管網維護管理制度,定期排損,防范風險。推進工業園區內部公共綠地、防護綠地建設,完善工業園區配套綠地建設,加快推進金山、合慶、老港等重點環境整治區域防護隔離林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工業區實施集中供熱。
強化工業園區環境監管。全面完成重點產業園區特征污染因子監控網建設,試點推進重點工業企業污染源特征因子在線監測,提升工業園區環境質量監控預警和應急響應能力。全面完成104個工業區塊規劃環評,完善工業區環境管理體制機制,有效落實規劃環評意見和措施要求。全部國家級和30%市級產業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
5.大力發展環保產業
鼓勵支持重點領域產業發展。圍繞“創新融合、智慧節能、綠色環保”的發展方針,大力發展環保產業,基本形成健康發展、協調推進的環保產業基本格局。大力推進大氣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垃圾處理、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環境監測系統等領域環保技術和設備;大力發展汽車尾氣凈化器、空氣凈化器、油煙凈化器等環保產品;持續提升環保服務,重點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做強環境工程承包服務,做實環境信息服務,逐步推動環境監測服務規范化、市場化。積極培育資源節約、循環利用等一體化服務的專業公司,重點培育再制造專業技術服務公司,鼓勵發展循環經濟咨詢服務業。
加大環保產業支持力度。結合本市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落實環保服務企業納入改革試點范圍。修訂節能產品和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加大政府采購力度。研究出臺合同環境服務項目扶持辦法,鼓勵信用擔保機構加大對節能環保企業的支持力度,完善環保產業投融資體系。著力環保產業增強創新能力,搭建創新服務平臺,促進創新成果的產業化和商業化。
(二)農業農村污染防治與綠色發展
以創建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為契機,加快農業發展方式轉變,控制農業面源污染,促進綠色農業發展,建設美麗鄉村。
1.嚴控畜禽養殖業污染
大幅削減畜禽養殖總量。貫徹落實《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組織實施本市畜禽養殖業布局規劃和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規劃,削減養殖總量,優化養殖布局。到2020年,全市畜禽養殖總量在2014年的基礎上削減180萬頭標準豬,控制在200萬頭標準豬(出欄)以內,規模化養殖場總數控制在300家以內,同比例削減養殖污染排放總量。
加快畜禽養殖戶關停整治。按照“減量提質”的原則,對布局不合理、防疫不達標、環保不配套的不規范中小畜禽養殖場(戶)加大整治淘汰力度。到2016年,全面完成2720家不規范中小畜禽養殖場(戶)關停調整。
加強畜禽養殖場污染綜合治理。開展畜禽養殖場標準化建設,以生態還田、沼氣工程為重點,實施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雨污分流、干糞收集處理、污水發酵處理等污染治理和資源化利用工程,試點推廣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排污申報和排污許可證管理制度。到2020年,所有規劃保留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實現糞尿資源化利用和達標排放。
2.加強種植業面源污染防治
按照“源頭防控、過程攔截、末端處理”的原則,推進化肥農藥減量、節水節肥等種植業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優化調整茬口布局,減少夏熟大小麥種植面積,推進大小麥、綠肥、深耕曬垡“三三制”茬口模式,從結構上減少化肥農藥用量。鼓勵使用商品有機肥,農作物配方肥料和緩釋肥料,優化肥料結構,減少化肥使用比例。大力推廣應用高效低毒安全農藥替代,推廣應用防蟲網、殺蟲燈等綠色防控技術,全面實施“雙綠”工程。推廣以大型噴桿式噴霧機為代表的新型植保機械,發展水肥一體化裝備,提升農業設施裝備水平。繼續開展化肥農藥流失定位監測。
到2019年,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達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覆蓋率達到40%以上。到2020年,累計推廣商品有機肥100萬噸、推廣緩釋肥16.5萬畝次、推廣測土配方施肥330萬畝次和水肥一體化技術27萬畝次;全市大小麥種植面積控制在60萬畝以下,全面建立農田休耕提質機制;推廣綠色防控技術110萬畝次,化肥畝均施用量控制在24公斤,農藥畝均使用量控制在1公斤以下。
3.促進生態循環農業發展
結合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創建,開展生態循環農業示范建設,推廣種養結合、平衡施肥、農作物病蟲綠色防控、農業廢棄物循環利用等農業面源污染控制治理技術。到2020年,建立15個生態循環農業示范點,完成50個蔬菜基地的農業廢棄物資源利用設備配套。進一步推進秸稈禁燒與多元綜合利用,完善市-區-鎮-村四級秸稈禁燒工作責任體系,形成常態化的“天地一體”秸稈禁燒巡查機制。到2020年,主要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5%以上。建立健全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轉運和處置體系。
4.推進美麗鄉村建設
優化村莊規劃布局,推進郊區村莊布點規劃編制。逐步撤并受環境影響嚴重以及規模小、分布散的村莊點,加快拆除農村非集建區內的工業點。聚焦規劃保留的農村居民點,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村容環境整治,鞏固農村地區生活垃圾綜合整治成果,保障“村收集、鎮收運、區處理”的農村生活垃圾管理系統有效運行,配套完善公共服務設施,切實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優化農村人居環境。因地制宜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長效管護機制,改善農村人居水環境。到2020年,完成30余萬戶農戶的生活污水處理,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75%以上。到2020年,全面完成基本農田保護區內規劃保留地區村莊改造工作,累計創建評定100個美麗鄉村示范村。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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