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11-03 13:29
來源:上海市政府
(二)大氣環境保護
全面落實清潔空氣行動計劃要求,圍繞能源、產業、交通、建設等重點領域,進一步深化強化防控措施,繼續加大治理力度,加快改善環境空氣質量。
1.深化燃煤污染控制
強化能源消耗總量控制和結構優化。嚴格控制能源總量,實施全市能源消耗和煤炭消耗雙總量控制,進一步壓減鋼鐵和化工等行業用煤總量,合理控制發電用煤總量。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1.25億噸標準煤以內,確保煤炭消費總量明顯下降。增加天然氣使用,天然氣占一次能源的比重提高到12%。
加大非化石能源發展力度,到2020年,力爭使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例達到13%左右。安全合理有序利用外來電,“十三五”期間,市外來電占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保持在40%左右。
繼續深化燃煤污染防治。2017年底前,完成漕涇電廠1#機組等全市所有30萬千瓦以上公用燃煤機組超低排放改造,推動30萬千瓦及以下燃煤機組上大壓小,鼓勵污染物超量削減。推進上海石化、高橋石化、寶鋼自備電廠燃煤機組清潔化改造,所有燃煤機組實現地方標準排放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剩余集中供熱和熱電聯產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替代,全面取消分散燃煤。
2.加強工業污染綜合治理
推進重點行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全面推進石化、化工、涂料、涂裝、印刷等重點行業、重點企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治理,實現重點行業、重點企業VOCs污染治理全覆蓋。上海石化、高橋石化、上海化工區、華誼集團、金山二工區、寶鋼集團等重點企業實施VOCs綜合治理;有機化工原料制造、合成材料、化學藥品原藥制造、初級形態的塑料及合成樹脂制造、合成橡膠制造、合成纖維單(聚合體)制造等6個行業按照規程實施LDAR(泄漏檢測與修復)和開停工維檢修期間的VOCs控制措施;汽車涂裝、船舶涂裝、涂料和油墨生產、印刷等行業按要求推進廢氣達標排放治理。實施重點行業VOCs排污收費試點。
到2016年底,完成全市VOCs重點排放企業綜合治理。
深化大氣污染物協同控制。繼續深化重點行業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和排放濃度控制相結合管理制度。推進燃氣(油)鍋爐低氮改造。到2020年,鋼鐵、石化化工、船舶制造、汽車制造、涂料生產等重點行業主要大氣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削減30%以上。
3.加強流動源污染治理
推進綠色交通體系建設。堅持公交優先發展戰略,擴能、增效、加強管理。繼續推廣使用清潔能源和新能源汽車,推進集裝箱運輸車輛清潔能源替代,加快充電樁和加氣站等配套設施建設,鼓勵新能源汽車推廣和分時租賃發展。到2020年,全市新能源公交車比例達到50%以上,公共充電樁超過2.8萬個。適度發展新型無軌電車,鼓勵自行車等綠色出行,優化慢行交通環境。
加強機動車污染防治。堅持小客車總量控制,優化完善不同號牌車輛的差別化管理政策。適時提前實施新車國六排放標準,推進車用油品升級和監管。加強在用車檢測和監管,完善機動車環保檢驗機制和檢測標準,推廣簡易工況法環保檢測全覆蓋。推進國三排放公交、貨運車等老舊車輛加裝或更換尾氣后處理裝置。持續推進高污染車輛的限行措施,鼓勵提前淘汰高污染車輛。
實施普通柴油用品升級。加強長三角區域在用車公安、交通、環保信息共享,實現在用車異地協同監管。到2020年,在用機動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在2015年基礎上削減20%左右。
強化港口船舶大氣污染防治。嚴格落實《上海港船舶污染防治辦法》,形成海事、環保、質量技監等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加強對船用油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加快推進上海港實施船舶排放控制區,船舶在靠岸停泊期間率先實施使用低硫燃油,推進船舶進入排放控制區使用低硫油措施。內河船舶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油品。開展船舶加裝尾氣處理裝置試點研究。強化船舶大氣污染防治區域聯動。在完成吳淞國際郵輪碼頭、洋山冠東集裝箱碼頭等岸基供電試點的基礎上,全面推動船舶靠港使用“岸電”,完成內河碼頭岸基供電標準化改造。推進港口作業船舶統一使用低硫油,全面完成港口輪胎式集裝箱龍門吊等裝卸設備“油改電”“油改氣”工作,加快黃浦江、蘇州河公務、游覽船新能源試點應用,擴大LNG動力船舶試點范圍。
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控制。建立非道路移動機械分類登記管理制度,全面啟動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治理和淘汰更新工作,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油品質量管理。
專欄5 船舶排放控制區
船舶對大氣的污染問題日益受到人們關注。為解決船舶對環境的污染問題,國際海事組織(IMO)提出建立排放控制區(EmissionControlArea)的建議。
1997年的空氣污染防止國際會議通過了MARPOL公約(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國際公約)1997年議定書,規定了排放控制區。在排放控制區中,船舶排放受到較嚴格的控制,船舶被要求使用清潔燃料(如低硫油)或達到先進的排放控制水平。
目前,全球已經有波羅的海、北海、北美和美國加勒比海排放控制區。
為了推進綠色航運和節能減排,減少船舶在我國重點區域的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排放,控制我國沿海沿河地區特別是港口城市的船舶大氣污染。
2015年11月,交通運輸部印發了《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根據方案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有條件的港口可以實施高于現行排放控制要求的措施;自2019年1月1日起,船舶進入排放控制區后,必須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
4.深化揚塵污染防治
全面加強工地、道路、碼頭和工業企業等揚塵污染防治,強化監測監管,確保2020年全市揚塵污染水平下降20%以上。
大力推進裝配式建筑。繼續加大裝配式建筑推廣力度,到2020年,符合條件的新建民用建筑原則上100%采用裝配式建筑。
全面推廣綠色建筑。
推進綠色工地和揚塵污染控制區創建。加強建設工地揚塵污染監管,大力推進建筑、市政、拆房等工地以及混凝土攪拌站等安裝揚塵污染在線監測系統,強化建筑和市政工地防塵控塵措施的落實保障機制。加強文明施工管理,到2020年,全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達標率達到98%以上。繼續加強拆房工地揚塵污染控制,全市拆房工地須按要求采取降塵措施。繼續推進揚塵污染控制區的創建和復驗工作。
強化碼頭堆場環境整治。大力推進碼頭堆場安裝揚塵污染在線監測系統。推進碼頭、堆場的料倉與傳送裝置密閉化改造和場地整治。開展建筑建材行業碼頭堆場揚塵污染治理,全部落實降塵措施。制定并實施內港、外港散貨(煤炭、灰渣、砂石料等)碼頭堆場的揚塵污染整治方案,到2017年,內港、外港散貨堆場全部落實降塵措施。
加強道路揚塵污染控制。制訂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消納設施專項規劃。推進渣土運輸車輛密閉防漏改造,依法嚴懲違法違規企業,有效遏制渣土、砂石料、混凝土運輸滴漏灑落現象。
加強道路清掃,繼續提高道路保潔率和保潔質量。
加強工業揚塵污染控制。工業企業內部煤堆、料堆全面實施封閉儲存、建設防風抑制墻、噴灑抑塵劑等措施,完成電力、鋼鐵、水泥等行業重點企業散裝原燃料及廢料堆場的整治和改造,強化規范運行。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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