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1-01-19 17:35
來源: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
新疆《烏魯木齊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即將施行
經過一年的起草、論證、征求意見、修改和完善,《烏魯木齊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于2010年10月15日經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10年12月22日發布,將從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該《辦法》依據2004年《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第412號令),并參照2005年建設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139號令)相關規定,對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許可事項進行了明確,強化建筑施工場所的規范要求,細化建筑垃圾處置過程監管內容,調整了行政處罰的內容和額度。它的頒行實施將對我市建筑垃圾處理市場中傾倒、運輸、受納、回填等環節的規范化管理、市場化運作起到積極的引導和監管作用。
編輯:劉永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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