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世界銀行政策分析和建議項目資料顯示,:為了加強化學品的管理,減少化學品尤其是有毒有害化學品引起的危害,國際社會達成了一系列的多邊環境協議,及政府間化學品安全論壇(IFCS)和國際化學品管理戰略方針(SAICM) 等化學品管理的國際機制。
政府間化學品安全論壇(IFCS)
該論壇由1994 年召開的國際化學品安全會議(ICCM)成立,主要功能是咨詢和建議,屬于非機構性安排。IFCS 在2000 年通過巴伊亞宣言。這份宣言重申對里約宣言的承諾,以及執行1992 年里約大會所提出的化學品安全問題的要求。IFCS 設立了以論壇會長為主席的常務委員會,負責在論壇會議的準備和管理方面提供建議和幫助,監督論壇工作的進展,并作為論壇的一種機制迅速而有效地對新的發展和問題作出反應。
各國政府的外交事務部應當確定一個國家聯絡點,作為論壇活動和信息傳播的一種交流渠道。世界衛生組織是論壇及其秘書處的管理機構。論壇的費用由成員國和其他參與者自愿提供。中國是論壇的成員國,其國家聯絡點是國家環保總局。
國際化學品管理戰略方針(SAICM)
自1995 年起,聯合國環境署理事會用不同的形式提出了建立國際化學品管理戰略方針的想法。2006 年2 月,在國際化學品管理大會上,100 多個國家的環境和衛生部長采納和通過了SAICM。SAICM 的目的是以最大限度減少對健康和環境的負面影響的方式來生產和使用化學品(IISD, 2006)。目前,中國尚沒有簽署該協議。
SAICM 包括一個高層次的宣言(國際化學品管理Dubai 宣言),一個總體性政策方針(OPS)和全球行動計劃(GPA)。Dubai 宣言確認,有效地管理化學品,對于實現可持續發展是非常必要的。這份高層次的宣言從政治上加強了政策方針和行動計劃的重要性(IISD,2006)。
總體性政策方針聲明,為了執行SAICM,政府和其他利益相關者應當遵守:斯徳哥爾摩和里約宣言、21 世紀議程、聯合國新千年宣言、約翰內斯堡執行計劃所確立的原則和方針;巴伊亞化學品安全宣言,以及下述適用于自己的國際條約:蒙特利爾公約、巴塞爾公約、鹿特丹公約、斯徳哥爾摩公約等。
該政策方針包括國際化學品會議局的行動指南,及由聯合國環境署執行主任建立的SAICM秘書處的職能等。它還聲明,聯合國環境署和世界衛生組織在秘書處分別承擔各自領域的領導作用。(劉永麗)
編輯:劉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