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下發垃圾處理技術指南 嚴控二噁英排放
中國固廢網訊 為進一步提高我國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的能力和水平,指導各地選擇適宜的生活垃圾處理技術路線,有序開展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規劃、建設、運行和監管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共同組織編寫了《生活垃圾處理技術指南》。
一段時期以來,社會上關于垃圾處理選址、工藝技術選擇議論紛紛,尤其對于垃圾焚燒,爭議激烈。而一些專家學者認為,在這場觀點交鋒之中,政府的聲音微弱,沒有發揮主導作用。從某種意義上講,《指南》的發布,正是對這種爭論的回應,表明了政府的觀點和態度。
《指南》對垃圾焚燒技術的適用性、垃圾焚燒廠建設技術要求及運行監管要求等做了詳細規定。《指南》稱,焚燒處理設施占地較省,穩定化迅速,減量效果明顯,生活垃圾臭味控制相對容易,焚燒余熱可以利用。焚燒處理技術較復雜,對運行操作人員素質和運行監管水平要求較高,建設投資和運行成本較高。對于土地資源緊張、生活垃圾熱值滿足要求的地區,可采用焚燒處理技術。采用焚燒處理技術,應嚴格按照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處理焚燒煙氣,并妥善處置焚燒爐渣和飛灰。
《指南》特別指出,生活垃圾焚燒過程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煙氣中二噁英的排放,具體措施包括:嚴格控制燃燒室內焚燒煙氣的溫度、停留時間與氣流擾動工況;減少煙氣在200℃-500℃溫度區的滯留時間;設置活性炭粉等吸附劑噴入裝置,去除煙氣中的二噁英和重金屬。生活垃圾在焚燒爐內應得到充分燃燒,二次燃燒室內的煙氣在不低于850℃的條件下滯留時間不小于2秒,焚燒爐渣熱灼減率應控制在5%以內。
而對于垃圾焚燒廠的監管,《指南》稱應實現焚燒爐運行狀況在線監測,監測項目至少包括焚燒爐燃燒溫度、爐膛壓力、煙氣出口氧氣含量和一氧化碳含量,應在顯著位置設立標牌,自動顯示焚燒爐運行工況的主要參數和煙氣主要污染物的在線監測數據。當生活垃圾燃燒工況不穩定、生活垃圾焚燒鍋爐爐膛溫度無法保持在850℃以上時,應使用助燃器助燃。相關部門要組織對焚燒廠二噁英排放定期檢測和不定期抽檢工作。
此外,《指南》對垃圾的源頭減量、垃圾收集和運輸等提出了指導意見。對生活垃圾處理與處置,應結合當地的人口聚集程度、土地資源狀況、經濟發展水平、生活垃圾成分和性質等情況,因地制宜地選擇生活垃圾處理技術路線,并應滿足選址合理、規模適度、技術可行、設備可靠和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的要求。
綜合看來,《生活垃圾處理技術指南》是科學的、務實的。但是關于政府監管方面,《指南》中只有原則性的規定,即 “加強設施運行監管,實現政府監管與社會監管相結合,技術監管與市場監管相結合,運行過程監管和污染排放監管相結合。”據了解, 目前,政府監管能力,包括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及儀器設備等,從中央到地方都相當薄弱。如果沒有能力建設、制度建設的跟進,政府監管就會流于空洞。我們期待各級政府在這方面能有實在的進展、更大的作為。(劉永麗)
編輯:劉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