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環評審批”建設項目管理中出現的重審批輕監管、缺乏主動服務意識的問題,崇明環保局黨組及時落實三項措施,解決建設項目重審輕批監管問題。
一是加大后續監管力度。實行“監督、監察、監測”三監聯動執法檢查制度,對各類“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項目集中進行梳理,加強后續監察。
二是落實長效管理機制。制定實施《崇明縣環境保護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中后期環境監督職責和程序的規定》(試行),有效加強了對建設項目中后期的環境監管,扭轉了建設項目審批后監督管理不到位的局面。從而真正確保建設項目的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措施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實現“三同時”,使環保審批和監管要求落到實處。
三是主動為企業做好服務工作。在開展“后督察”過程中,積極做到“四個主動”服務,即:主動為建設單位提供環保法律法規咨詢服務;主動幫助建設單位協調環保工程遺留問題;主動為建設單位環保設施正常運轉和污染治理進行業務指導;主動給建設單位提出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等方面的意見建議。
編輯:姚森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