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從管理方式上,將建筑垃圾管理行政許可審批系統納入重慶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目前正在進行升級調試,正式投入使用后將極大地方便全市建筑垃圾從業單位或個人辦理手續,節約時間和資源。
二是從管理措施上,擬聯合市技術質量監督局研究出臺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密閉裝置的破損維修規范,發現破損必須按要求進廠維修或重裝,不斷提高密閉運輸的有效性;積極協調市公安交管局,將對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密閉裝置是否完好納入年審范圍,從多方面控制建筑垃圾運輸環節發生的污染問題。
三是從管理手段上,定期開展建筑垃圾消納場和建筑垃圾運輸專項整治。 在建筑垃圾運輸方面,堅持對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車輛加強管理,嚴格執行《建筑垃圾準運許可證》審批制度,做到非密閉車輛、密閉裝置破損車輛不予發證,工地控塵設施不到位不發證,保證了辦證質量;對動態巡查中查獲的撒漏嚴重、密閉裝置破損車輛堅決收回《準運證》,使建筑垃圾運輸車輛揚塵污染得到較好控制。
四是在建筑垃圾消納場整治方面,堅持全面普查,分類處理,疏堵結合。對通過行政審批,但未按要求規范運營的建筑垃圾消納場,責令暫停運行限期整改;對未經行政審批,控塵條件基本具備的建筑垃圾消納場,責令停止運營,完善控塵設施設備,并按程序申報,經行政審批后方可運營;對完全不具備控塵條件的非法建筑垃圾消納場,堅決實施關閉。同時,采取疏堵結合的辦法,在建筑垃圾產生比較集中的區域積極設置新的建筑垃圾消納場,并著重控制好揚塵污染,以解決建筑垃圾的出路問題。
五是在全市統籌方面,要求各區管理部門加強對轄區范圍內建筑垃圾的運輸處置、消納情況進行全面調查掌握,爭取管理主動權,統籌安排全過程的管理,落實事前管理措施,做到情況掌握準確,規范管理到位,監督檢查到位,指導服務到位。
六是在完善立法和監督工作方面,草擬并形成了《重慶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草案,該草案正由法規部門按立法程序積極推進。該《辦法》正式出臺后,將使全市建筑垃圾管理進一步走上法制化軌道,使全市建筑垃圾處置、運輸和消納的管理得到進一步加強,為“宜居重慶”建設作出積極貢獻。
編輯:姚森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