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08-03-03 08:51
來源:中國網
繼“綠色信貸”、“綠色保險”之后,國家環保總局祭出環境經濟政策方面的第三把“利劍”:綠色證券。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透露,環保總局將繼續與相關部門聯手,加緊研究“綠色貿易”、“綠色稅收”、區域流域環境補償機制、排污權交易等政策,最終形成完整的中國環境經濟政策體系。
環保總局的“綠色證券”利劍
國家環保總局祭出環境經濟政策方面的第三把“利劍”:綠色證券。環保總局正式發布《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環保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規定,“雙高”行業公司申請首發上市或再融資的,必須進行環保核查;環保總局還將會商中國證監會,探索建立上市公司環境監管的協調與信息通報機制。 “綠色證券”新政的核心
環保總局"綠色證券"第一把火燒掉數百億融資
2月13日至18日,短短一周內,環保總局先后出臺了綠色信貸、綠色保險兩項環境經濟政策。前者主要限制或遏制違法企業和流域限批企業的申請貸款,后者則主要涉及污染事故的善后處理經濟保障。根據環保總局數據顯示,“綠色信貸”發布后,此前公布的38家違法企業名單和流域限批企業名單中,已有12家企業在申請貸款方面受到了金融機構的限制。
證監會首度回應環保總局 環保核查成上市必跨門檻
據專家透露,走了7年,才跨出第一步的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制度盡管進展緩慢,但是,非常值得。專家特別看好中國證監會首次以文件形式下發的《關于重污染行業生產經營公司IPO申請申報文件的通知》。該通知要求,重污染行業生產經營公司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文件中應當提供國家環保總局的核查意見;未取得環保核查意見的,不受理申請。
綠色信貸 指的是金融機構依據國家環境經濟政策和產業政策,對研發、生產治污設施,從事生態保護與建設,開發、利用新能源,從事循環經濟生產、綠色制造和生態農業的企業或機構提供貸款扶持,并實施優惠性的低利率;而對污染生產和污染企業的新建項目投資貸款和流動資金進行貸款額度限制,并實施懲罰性高利率的政策手段。
綠色保險 即“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國際上普遍采用的制度,它是企業就可能發生的環境事故風險在保險公司投保,由保險公司對污染受害者進行賠償。
綠色證券 指以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制度和環境信息披露制度為核心,通過調控社會募集資金投向,遏制污染企業過度擴張,并維護廣大股民的利益。
“從我局與各宏觀經濟部門合作情況看,一年內出臺若干項政策,兩年內完成主要政策試點,四年內初步形成中國環境經濟政策體系,是可以預期的。”盡管實施困難重重,潘岳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仍然描繪了一張美好的綠色經濟政策路線圖。
完整的綠色經濟政策路線圖
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透露,環保總局將繼續與相關部門聯手,加緊研究“綠色貿易”、“綠色稅收”、區域流域環境補償機制、排污權交易等政策,最終形成完整的中國環境經濟政策體系。
環境經濟政策,是按照市場經濟規律的要求,運用價格、稅收、財政、信貸、收費、保險等經濟手段,調節或影響市場主體的行為,以實現經濟建設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
“綠色經濟政策路線圖”開路先鋒 “綠色信貸”
2007年7月,環保總局、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發布了《關于落實環保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標志著綠色信貸這一經濟手段全面進入我國污染減排的主戰場。政策發布后,得到了大部分地區金融系統和環保部門的回應。
“綠色經濟政策路線圖”利劍之二 “綠色保險”
2月18日《關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指導意見》與公眾見面。對于這份被稱為“綠色保險路線圖”的文件,環保局副局長潘岳親自作了充分解讀。他說,目前,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企業就可能發生的環境事故風險在保險公司投保,由保險公司對污染受害者進行賠償,可以大大化解風險。
■ 環保五年大事記
2003年 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開始實施,該法賦予環評在項目審批上“一票否決權”。
2004年 2月,怒江建壩方案在強烈反對中被暫時擱置。12月9日,環保總局發布《嚴格電站環評項目堅決制止電站無序建設》。
2005年 第一次環評風暴。1月18日,環保總局宣布叫停金沙江溪洛渡水電站等13個省市的30個違法水電開工項目。
2006年 第二次環評風暴。2月7日,國家環保總局對9省11家布設在江河水邊的環境問題突出企業實施掛牌督辦;對127個投資共約4500億元的化工石化類項目進行環境風險排查。
2007年 第三次環評風暴。1月10日,環保總局通報了投資1123億元的82個嚴重違反環評和“三同時”制度的鋼鐵、電力、冶金等項目,并首次使用“區域限批”。
第四次環評風暴。7月3日,環保總局對長江、黃河、淮河、海河四大流域部分水污染嚴重、環境違法問題突出的6市2縣5個工業園區實行“流域限批”。
告別“風暴”,尋找新路。去年9月一個環境論壇上,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首次展示了新路——制度建設,即用7項政策構建全新的環境經濟政策架構和路線圖:綠色稅收、環境收費、綠色信貸、生態補償、排污權交易、綠色貿易和綠色保險。然而,綠色GDP無疾而終,而被視為其替代工程的“綠色信貸”,在推行半年之后,除了“取得階段性、局部性成果”之外,面臨的則是大面積推進時的制度性和技術性困難。
告別環保風暴 推行環境經濟新政
近年來,媒體把環保總局的執法行動稱作“風暴”。這個名字很浪漫。但現實卻是一場沒有絲毫浪漫色彩的、漫長而艱辛的拉鋸戰。每一次,“風暴”都跟在突發事件和被動形勢后面“亡羊補牢”;每一次,“風暴”都未能如愿變成常規性制度固定下來;每一次,“風暴”能改變的都遠遠不如人們期待的多。是該告別“風暴”尋找新路的時候了。
綠色系列政策前路曲折
□ 艱難之一:技術難題尚待突破
綠色系列政策還存在四個技術難題:一是相當多的中小型污染企業采取民間融資或者自籌資金,基本上不向金融機構貸款,綠色信貸對這些量大面廣的污染企業尚不能發揮制約作用。二是信息溝通機制和有效性有待完善,一些地方環保部門發布的企業環境違法信息針對性不強、時效性不夠,不能適應銀行審查信貸申請的具體需要……
□ 艱難之二:體制突圍應是關鍵
由于缺乏對應的職能部門,生態補償機制實質上處于難以操作的境地。有專家提出,要把環境經濟政策從分散到各部門的行政法規中提升到立法高度,才能徹底破解體制難題。
□ 艱難之三:來自地方保護和企業的掣肘
綠色政策之一綠色信貸在未來實踐中還面臨著一系列技術難題:強制參保還是自愿?如果不強制,企業不參加怎么辦?如何確定損害范圍?如何評估?如何核定保險費率、索賠時效、賠償標準各是什么?其他綠色經濟政策仍處于停滯或爭論中。
■ 相關評論
人民日報:環保"組合拳"不落空須克服地方保護與法律空白
事實證明,地方保護會使環境經濟政策的效果大打折扣。“雙高”(高耗能、高污染)項目短期內能夠獲得巨大利益,為地方帶來大量財政收入,一些地方政府對這樣的項目給予重點保護;
另一方面,我國環境經濟政策的法律保障體系還很不完善,存在不少空白,不利于環境經濟政策的有效實施。對于剛剛出臺的“綠色保險”政策,人們擔心,如果不能明確“環境污染責任險”的法律地位,一些企業可能不去投保。
·中青報:從綠色信貸到綠色證券 環保新政靠什么
·北青報:治污不能靠環保部門“單打獨斗”
·業界熱議綠色證券:平衡環保投入與長遠收益
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了這樣一句話:“環境問題已經迫在眉睫,中國的國際形象不能等,國家的政治穩定不能等,社會和諧不能等,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不能等,人民的生命健康不能等。”在環境經濟政策面臨的一系列現實困境面前,他仍表示,希望能夠和各部門繼續通力合作,“為建立成熟的綠色信貸機制而努力。”
編輯: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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