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16-06-02 13:02
來源: 中國水網
作者: 孫曉航
編者按:關于新發布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E20環境平臺近日收到主題為“靠污水廠提標,就能拯救水環境?”的來稿,并在昨日微信中發出。發出后,E20又收到了很多網友的反饋意見,如“贊同,SS不是主污染物指標,不宜制定過嚴的標準,要從20-30mg/L提高到5mg/L,至少需要后加砂濾池或雙層濾料濾池,增加大量投資能耗,沒有必要?!?、“我贊同作者的觀點,反對行業標準被MBR廠商綁?!?、“現在我國污水處理的關鍵不是標準低,而是執法部門不作為”等。今日,E20又收到一篇來稿,對標準提出6項質疑,并提出12點修改意見?,F將其發布如下。
以下為來稿全文:
隨著水污染壓力越來越大,有序推進污水排放和處理標準的提高,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是我國治污的發展趨勢。環保部期望通過提高污水廠排放標準,形成倒逼機制,從而減少污染排放;然而,標準修訂不僅僅是個技術問題,更是政治、社會、經濟、技術的綜合問題。建議由國家標準委牽頭,組織各相關部委、地方政府、行業協會、環境平臺、各領域專家、污水處理廠、工業企業代表對新標準共同討論、科學論證,這個過程既需要科學,也需要實事求是的權衡和妥協。
新標準是對環保部原《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2002)的更新。為了溫故知新,有必要反思原標準13年來執行效果。積極的方面,由于有了高標準,大幅度推進了我國污水廠建設有序進行,拖動了GDP的增長;另一方面,由于我國地域、經濟發展情況差別很大,不少新建的很多污水廠工藝固化、投資過大、進水超標、成本倒掛導致間歇運行等情況比比皆是;部分指標脫離各地實際情況,無法達標,且缺乏準確的在線監測方法。各地方環保局明知標準無法達到,為了不被上級環保局扣罰減排量,采用“皇帝新衣”模式,對污水廠缺乏實質上的監控;十多年來,污水處理標準得以大幅提高,流域性水體污染有增無減。除了點源污染監控不到位以外,更多的影響來自于收集系統不完善,以及非環保部控制的面源污染,五龍治水的模式不改變,僅靠污水廠排放標準提高將難以到達漫長的治污之路。因此,按照我國的實際情況,實事求是、科學合理的修訂排放標準是非常必要的。
總的來講,新標準大幅提高了污水處理的標準和成本。在新標準中,取消了按污水去向分級控制的規定;增加了污染物項目總數,由現行標準的62 項達到新標準的103 項;提高了部分污染物項目排放控制要求;增加了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調整了污泥穩定化與無害化控制要求。
對于上述原則,我們不禁要問:
1、污染控制的原則究竟應該是先控制“污染輸出”還是先控制“處理排放“?是減少污染企業的“環境紅利”還是壓縮公共服務企業的“微利空間”?在現階段我國,環保部門缺乏對工業污染源的有效監控和處罰,污染日益增加,一味考慮提高污水廠排放標準能真正有效減少污染嗎?其效果類似于通過“堵”的方式不允許腹瀉病人排泄。有業內專家打了個形象的比方,環保部門是市長,污染企業是盜賊,污水廠是警察, 市長的首要職責是加強治安管理、減少盜賊?還是一味的給疲于奔命的警察加碼抓賊指標?
2、污水處理廠提標的依據和參考標準是什么?科學性和經濟性是如何平衡、取舍的?行業內通常來講,污水處理的肉好吃,骨頭難啃,意思就是付出很大的代價不一定達到理想的效果,比如,將BOD從300消減到10所付出的代價有可能與從10消減到6所付出的代價相差不多,然而,對水污染效果的改善能起到多大的作用呢?這需要進行科學的測算和評估。
3、大量現有的污水廠無法通過技改來達到新標準將如何處置?
4、提標需要多少投資?需要增加多少運行成本是否有個科學的測算?對于我國60%以上由社會化資本通過BOT、TOT、BOO等PPP模式建設的污水廠應該由誰來承擔上述改造和運行成本?
5、從新標準大幅提高的相關參數來看,膜處理技術幾乎是唯一可以采用的工藝,這很容易讓人產生“技術尋租”的聯想,新標準是否在為一些技術實現不平等競爭保駕護航?由于我國污水成分復雜,除再生水、回用水處理外,膜工藝處理大規模市政和綜合類工業污水無論從成本到技術都還存在很多實操問題,膜堵塞、膜污染的化學清洗、高能耗、制膜的高污染等問題還未找到完全適合中國的答案。若倉促推出新標準,現在90%以上的非膜處理污水廠怎么辦?
6、環保部新標準中的“污泥穩定化與無害化控制要求”與農業部的相關污泥利用標準無縫對接了嗎?否則,像目前不少污泥處理項目一樣,花大量成本通過高溫好氧堆肥等技術對污泥進行了穩定化與無害化處理,最后的產品卻因為標準問題沒有出路,導致投資和成本的浪費。
下面談談對新標準本身的建議:
1、我國各地發展、地域、環境容量差距很大,應允許各地方、各流域根據其實際情況自行制訂污染物排放標準,不能搞“一刀切“。應該借鑒國外先進模式,國家標準用于確定各地方標準的制訂原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標,簡化而不是增加國控指標數量,由地方政府或流域管理機構自行根據其環境容量和總量目標、主要污染物類型、經濟發展水平細化地方排放標準。環保部門變”過程控制“為”結果考核“,加強斷面監測和督查考核,達到治污目的。
2、新標準不應該取消按污水去向分級控制的規定,而應進一步深化細化。建議參照《地表水國家環境質量標準》中一至五類的質量標準體系(GB3838-2002),按照環境功能分類和保護目標,規定水環境質量應控制的項目及限值。
3、新標準的適用對象是哪些?是否包括混合污水廠?是否包括鄉鎮或村鎮污水?是否應該參照自來水廠的質量控制原則,按污水廠規模確定不同的標準?
4、進水水質標準是否也同步提升?否則,單獨提高出水標準是難以實現的。
5、現在環保部門的瞬時抽檢方法受進水水質波動、檢查誤差等影響很大,個別指標的系統誤差就達30%以上,因此,在新標準的檢測、監督辦法中,建議參照發達國家更科學的考核方式,采用月均值或合格率指標進行考核;對抽樣檢測結果應允許被檢方復核確認。
編輯: 李艷茹
北控水務西部大區供水分管領導、高級專業總監、北控彭州自來水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曾任海天水務集團股份公司副總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