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17-03-28 10:58
來源: 中國水網
作者: 易塔塔
2016年,工商總局在全國范圍內掀起了一場集中整治公用企業限制競爭和壟斷行為的專項執法行動,供水作為其重點關注對象,結果顯示在濫收費用、限制準入和強制交易等方面問題突出。這些都對供水行業敲響了警鐘,但同時也可能是改革轉型的新機遇。為此E20環境平臺開展了一期以“系統防反壟斷風險,共建產業健康格局”為主題的供水行業專題沙龍。海天水務集團股份公司副總經理孫曉航受邀出席了此次沙龍,并在沙龍中分享了精彩的觀點。作為在供水行業奮斗了20多年的“老兵”,孫曉航認為供水行業現在不能抱怨,而是要用正確的態度去看待目前行業面臨的問題。
(以下內容根據孫曉航發言內容整理)
供水行業,不管在現在還是將來、在中國還是其他國家,都是自然壟斷的情況。供水行業的本質是普遍服務,不管供水企業是國企、外企還是民企,它能做的就是滿足市民基礎性的供水服務需求。當供水服務的利潤不足以支撐供水企業的健康發展的時候,就需要一個補貼機制或者價格機制來進行彌補。而我們國家在供水行業發展的這幾十年中,水價的市場化機制與政府和用戶對供水服務的提升需求尚不匹配,難以滿足不斷擴大的城市化發展進程和供水服務提升的需求。
美國等很多西方國家的供水服務都是由政府和當地政府企業共同完成,而我國的供水行業實際上有點“不中不西”,市場化進程走得磕磕絆絆?;仡櫸覈┧袠I的發展進程,供水公司最初是由政府統管的事業單位,慢慢發展成國企,隨后, 2003和2004年出臺的《關于加快市政公用行業市場化進程的意見》和《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逐漸將供水行業向市場化推進。
然而,由于《城市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早在1998年就已經出臺,提出了生產成本核算概念,幾年后,《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和《城市供水管理條例》等條例之前才出臺。早先制定的價格管理辦法并沒有覆蓋我國供水企業的成本,僅覆蓋了制水、供水和銷售部分成本,并未包含對管網投資、二次供水及戶表建設的成本。
以前的供水管理條例清楚地規定小區紅線外的產權歸供水公司所有,紅線以內為開發商負責。然而由于百姓對其并不知情,所以當水質和服務達不到預期時,他們首先想到的是向政府投訴供水公司。為了滿足對供水到戶的服務需求,住建部、發改委強勢推進了二次供水的管理和一戶一表的辦法,并盡量把二次供水納入到供水企業管理,要求供水企業的服務盡可能延伸到每一個水表和水龍頭。但是1998年出臺的《城市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也并沒有涵蓋這一部分投入。對此,住建部起初允許供水企業收取專項配套費,可以用收取的費用作為管網的投資和產銷差的改善。但是,隨后的幾年里,專項配套費被以平方米計費的大配套費取代。然而大配套費遠遠不足以彌補每一個城市的管網擴張服務和提升水質的需求,這也成了供水行業目前最大的痛點之一。
此外,由于之前房地產開發商建設的小區內管道和二次供水系統良莠不齊,跑冒滴漏嚴重,水質難以保障,而這部分管網漏損率和服務投訴卻由自來水公司承擔,責權利無法對等。因此,2015年,住建部、發改委、公安部、衛生部聯合發布了《關于加強和改進城鎮居民二次供水設施建設與管理確保水質安全的通知》,明確提出了鼓勵政府優先選擇供水企業作為二次供水的承載單位,并且介入水價的調整,同時可以在水價外進行收費。這說明現在的政策正在完善以前行業在市場化過程中的問題,政策的大方向已經越來越明朗和清晰。
2012年,四川省在全國范圍內率先出臺了《四川省城市供水條例》和《四川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辦法》,這些條例賦予了供水企業自然壟斷和優先介入服務的可能性。有了這些法律基礎,政府可以從百姓的角度出發,“理直氣壯”地規定供水企業作為供水管材的供應方和施工單位,同時賦予了供水企業進行最后驗收的權利。
以四川省為例,孫曉航對供水行業發展提出五點建議:
第一、供水企業可以轉換思路強化服務,最好是引入第三方監管機構?,F在的供水行業不同以往,越來越開放。供水企業在“抱怨”諸多不公之前應該先做出成績,并且開放自己的服務標準和定價原則,積極引入第三方評估和政府監管,通過服務和收費的透明化來加強與政府和公眾的溝通。
第二、積極推動立法,善于利用法規且依法經營。推動政府部門明確供水服務的服務范圍和水價、資產及補貼機制,建立因地制宜的地方性供水法規推動各地行業的發展。立法的過程不光是授予供水企業職責和權利,更多的是確定企業長期、持續穩定服務的義務和責任,這些義務和責任不能隨著開發商或物管公司因房屋交付或合同期滿主體變更而結束;同時,必須配套專業的技術及驗收規范,并由各地供水行政主管和監督部門等組織聯合驗收。
第三、要完善合同,公開過程,公示結果:考慮到各個供水公司目前對于供水區內自動化、智能化供水服務標準的提升,不可能所有的供應商都能滿足統一管理的技術要求,因此,各地供水企業可以公開入網企業技術標準,用招標的模式選擇符合這個標準的供應商。過程和結果要透明、公開;在供水企業與用戶、開發商的合同里一定要寫清雙方的責任權利。
編輯: 趙凡
北控水務西部大區供水分管領導、高級專業總監、北控彭州自來水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曾任海天水務集團股份公司副總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