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15-10-27 16:17
來源: 東吳證券
作者: 袁理
圖表13:日本VOCs控制體系
資料來源:華南理工大學,東吳證券研究所整理
日本政府在2004年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中新增了“VOCs排放規制“一章,并于2005年發布實施令、實施規則和測定方法。隨后,日本又實施對化學品制造、涂裝、工業清洗、粘接、印刷、VOCs物質貯存6類重點工業源的9種工藝設施實施排放控制,有關方面必須申報對象設施、遵守排放標準及進行測定等。
在《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前,日本一些地方政府就已經通過條例制定了關于VOCs排放濃度及設備標準等的規制,以及要求企業申報相關排放設施。對象設施及規制方法也各不相同,如針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加油站的汽油儲藏設施制定了設備標準等。
此外,日本政府對大氣污染物實行管制,確定的空氣毒物中,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3種VOCs物質被列入需要優先采取行動的毒物,通過區分現有源和新源,分別制定這些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D、臺灣:階梯征收VOCs排污費
臺灣地區對于污染物排污費征收較早,1995年開始就按燃料使用費及含硫份征收硫化物排污費,1998年開始按照實際排放量對氮氧化物征收排污費。至2007年,臺灣地區開始對VOCs征收排污費,分別對各個行業排放量進行計算之后統一規定。
圖表14:臺灣VOCs階梯排污收費政策
資料來源:華南理工大學,東吳證券研究所整理
三、政策逐步規范,排污費征收打開市場空間
頂層設計逐漸完善促行業良性發展:近年來VOCs相關政策和標準密集出臺,新《大氣污染防治法》將VOCs納入監測范圍,在立法上為行業發展提供保障;2015年新增4項排放標準使排放標準達到14項,目前仍有3項標準在修訂,18項標準在制定中。預計年底將出臺《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減排和控制的技術導則》,技術標準的制定和完善將為行業規范發展提供有效指引。
VOCs相關的政策表現在以大氣污染防治法為基礎,分別對技術政策和管理條例進行指導,通過技術導則和部門管理辦法確定相應的環境標準,在排污費收費制度和重點行業VOCs排放檢測標準的共同作用下形成一個完善的政策體系。近年來VOCs相關政策頻出,行業在政策的指引下不斷規范,未來有望打開新的市場空間。
圖表15:VOCs相關政策
資料來源:公開資料,東吳證券研究所整理
1、政策法規:政策頻出,VOCs正式法律監管
政策缺失對社會和生態造成損害不斷引起相關部門重視,VOCs監測和治理也逐漸提上日程。2011年12月發布的《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中強調“加強揮發性有機污染物和有毒廢氣控制”,正式提出控制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的排放,并明確提出開展VOCs監測工作,石化行業、有機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凈化率不低于90%。
2013年9月,國務院印發的《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中明確了推動VOCs的治理,同時進一步明確了需要控制VOCs的石化、有機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同期,環境保護部等六部委共同發布《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要求到2017年底對有機化工、醫藥、表面涂裝、塑料制品、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的559家企業開展VOCs綜合治理。
2014年7月,環境保護部等六部委共同發布《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實施細則》,規定了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及廣東省珠三角等重點地區2014-2017年VOCs控制的進度。至此,大氣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作開始開展,監測工作也正式開啟。2014年12月,環境保護部發布《石化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方案》,石化行業的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作率先開展,成為VOCs工業排放行業治理的第一槍。
2015年8月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首次將揮發性有機物(VOCs)納入監管范圍,明確生產、進口、銷售和使用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和產品的,其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應當符合質量標準或者要求。
圖表16:國家層面VOCs相關政策
資料來源:政府部門網站,東吳證券研究所整理
隨著國家政策不斷推進,地方政府陸續出臺相關政策,對VOCs響應力度和效率不斷提高,且標準往往相對國家標準會更高。根據天津比較明確的規定,要求排氣筒VOCs的排放速率大于2.5千克/小時或排氣量大于6萬立方米/小時的,必須配套建設VOCs在線監測設備。上海2015年8月發布的VOCs治理和減排方案中要求,到2016年底前,處理規模達到1萬立方米/小時的企業必須安裝VOCs在線監測系統。
編輯: 張偉
東吳證券研究所副所長、環保行業首席分析師,重點覆蓋水、固廢、環境監測、資源化等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