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25-02-06 09:44
來源: 中國水網?
作者: 全新麗
2025年春節前夕,四川內江市資中縣一名男孩將點燃的鞭炮投入化糞池,引發沼氣爆炸。
巨大的沖擊力掀飛井蓋,導致周邊多輛豪車嚴重損毀,包括林肯大陸、雷克薩斯ES、奧迪A8等,預估經濟損失達百萬元。現場圖片顯示,車輛被炸翻、車身布滿凹痕,市政設施亦遭受破壞。事件迅速引發輿論熱議,涉事家長面臨巨額賠償壓力,甚至傳出“賣房償債”的消息。
這場事故是天真孩童無心之舉,卻再一次為城市化進程中基礎設施管理問題敲響了警鐘,也引發了水處理行業專家熱議,因為化糞池的存在,近年來一直是他們的擔憂。
01化糞池為何成為“隱形炸彈”?
化糞池內沼氣的本質是甲烷,其爆炸極限濃度為5%-15%。
中國市政工程華北設計研究總院專家孫永利團隊的實驗表明,新鮮生活污水在25℃環境下僅需2-3天即可產甲烷。而目前多數城市化糞池依賴定期清掏,難以徹底消除風險。更嚴峻的是,部分化糞池設計存在缺陷,如通氣管缺失(視頻中井蓋周圍無排氣裝置),導致甲烷積聚無法及時排出,形成“定時炸彈”。
“水進展”微信群內專家指出,當前化糞池管理普遍存在“重建設輕運維”現象。
中國市政工程華北設計研究總院專家劉智曉等人建議,將化糞池納入“廠網一體化”體系,實施季度檢查與局部快速處理,而非簡單取消。
哈工大陳志強專家認為:全面取消化糞池也有難度,如同合流分流適度共存一樣,合流研究溢流處理,化糞池也應當開展季度檢查并開展局部快速處理,納入排水管網維護的范圍。
另有反對者認為,取消化糞池可能將甲烷風險轉移至市政管網,需權衡利弊。
在化糞池這一歷史遺留的水處理設施管理方面,還存在規范沖突,國家標準與地方實踐脫節。
專家提及的《GB55027》與《GB50014》對化糞池存廢要求存在差異,反映出頂層設計與地方執行的矛盾。上海某設計院工程師坦言:“許多城市仍在沿用20年前的管網標準,與新規范銜接不暢,安全隱患叢生。”
02誰該為百萬損失買單?
法律層面,《民法典》第1188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專家指出,若市政管理存在明顯疏漏(如未設警示標志、通氣管缺失),可主張責任分攤。而公眾輿論更傾向“象征性罰款”——如扣除孩子部分壓歲錢,其余損失由政府或保險分擔。
化糞池作為公共設施,其安全性屬市政管理范疇。若證明管理部門未履行定期檢查、風險警示等義務,則需承擔連帶責任。北京某律師舉例:“若化糞池設計不符合現行規范,或運維記錄缺失,市政部門難辭其咎。”
專家呼吁推廣市政公共責任險。日本早在1995年阪神大地震后建立“公共設施綜合保險”,覆蓋類似事故賠償。此類機制既可減輕個體負擔,也能倒逼市政部門提升風險管理水平。
03破局之道:技術、管理升級
就短期來說,我國現存的幾百萬個化糞池未必能迅速完成清理,退出歷史舞臺,但運營管理者可以通過一些手段增強安全系數。
比如技術防控,為化糞池加裝通氣管、甲烷監測傳感器,設置熒光警示標志;應急宣傳:節前開展“鞭炮不入井蓋”專項行動,通過短視頻、社區海報強化認知。
另有專家表示,可以向美國學習。美國排水管網臭氣處理已經幾十年了,有專業化的咨詢公司專門做這塊業務。
長期來看,需要進行管理革新,如曹業始專家提出建議,“城區化糞池的使用和去除是否應成為管網全覆蓋和廠網一體的內容之一?”
政策方面,更應該統一國家標準,明確化糞池存廢條件,逐步將化糞池承擔的處理責任轉移到現代化的污水處理廠,畢竟我國城市污水處理率已經達到97%。不僅如此,取消化糞池,讓糞便進污水處理廠,對于改善污水處理廠進水濃度等也有益處。移去化糞池的確涉及方方面面,但仍應實推進。
四川化糞池爆炸事件,表面是孩童頑劣與家長賠償的個案,實則是城市化進程的集體反思:我們能否以更精細的管理化解基礎設施風險?能否以更共情的視角重構責任分配?正如劉智曉所言:這件事,市政基礎設施的科學、專業維護與管理,及社會管理等多個方面,都需要反思。
(本文基于微信群討論、專家觀點及公開資料分析,部分數據與案例為模擬推演)
編輯: 李丹
E20環境平臺合伙人 綠谷工作室主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