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5-03-20 11:23
來源:甘肅省生態環境廳
為貫徹落實《排污許可管理條例》《排污許可管理辦法》及《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實施方案》,進一步規范全省排污許可管理,推進美麗甘肅建設,甘肅省生態環境廳制定印發了《甘肅排污許可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主要內容
一、明確分級管理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根據工作實際,制定排污許可證省級審批目錄;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排污許可證核發及監督管理,明確不得委托(縣、區)分局核發排污許可證。
二、規范核發流程明確要求審批部門建立健全技術評估、現場核查及聯合審查機制,要求審批部門在核發前對排污許可證進行技術評估;對于首次申請及重新申請的排污許可證在核發前開展現場核查及聯合審查;同時明確了現場核查參照依據。
三、明確排污許可與環評的銜接
企業實際建設情況與環評文件及批復不一致,存在變動情形時,申領排污許可證時應提交情況說明;
企業實際建設情況與環評文件及批復不一致,存在重大變動時,應按項目驗收前后分別進行判定處理,履行環保手續。
四、銜接《關于加強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區域削減措施監督管理的通知》將區域削減要求納入排污許可管理范圍,將區域削減落實情況作為相關企業發證前必要條件,明確了相關落實情況在排污許可證中的載明要求及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中的動態管理內容,對涉及區域削減要求的企業排污許可管理更具指導意義。
五、銜接《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監測部門及執法部門工作內容及要求。六、明確污染物實際排放量核算方法優先采用行業污染物實際排放量核算方法;未發布行業污染物實際排放量核算方法,但已發布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的,按照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規定的核算方法進行核算;尚未發布行業污染物實際排放量核算方法和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的,暫按《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總則》規定的方法進行核算。
原文: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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