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12-30 16:51
來源: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問:《實施方案》制訂的工作背景是什么?
答:2023年11月,國務院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提出要以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為主線,大力推動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加快形成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要求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深度治理。結合浙江實際,省政府于2024年5月印發《浙江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提出了全鏈條推進大氣污染防治的相關工作舉措,并要求2024年全省啟動生活垃圾焚燒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工作,2027年基本完成全行業超低改造任務。為此,省生態環境牽頭,會同省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等組織編制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燒廠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問:介紹下《實施方案》實施后主要的預期成效?
答:現行的生活垃圾焚燒廠污染物排放主要執行《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要求,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相對寬松。以氮氧化物排放為例,現有排放限值1小時均值為300mg/m3,是目前火電、鋼鐵、水泥等已實施超低排放行業的排放限值的數倍。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污染防治技術的提升,現已有較成熟的污染防治技術可以進一步提升生活垃圾焚燒行業的排放水平。近年來,我省以及河北、江蘇、深圳等地先行開展了生活垃圾焚燒廠提標試點,產生了良好的環境效益。全省生活垃圾焚燒廠完成超低排放后,污染物排放將大大降低。
問:制訂《實施方案》主要開展了哪些工作?
啟動《實施方案》編制以來,主要開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全面開展調研。2024年1月起,我廳組織浙江生態環境集團、省環科院、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開展課題研究,摸排全省生活垃圾焚燒廠生產運行現狀、國內外政策情況,開展污染防治對策研究,赴典型生活垃圾焚燒廠調研。
二是強化工作對接。我廳和省建設廳密切配合,分別做好對口業務的調研摸底,多次會商可能存在的困難與問題,共同商討下步工作舉措。我廳加強與江蘇、河北等省市交流聯系,借鑒相關工作經驗。針對部分企業和單位反饋的超低改造將增加建設投入和運行費用,希望減輕企業負擔的意見,我廳又多次對接省發改委、省財政廳,共同商議中央大氣資金和“兩新”資金支持、運維成本調整補償等政策機制。
三是多方征求意見。《實施方案》形成初稿后,省生態環境廳、省建設廳于今年6月、7月兩次邀請相關設計單位、科研院所和高校專家,以及部分生活垃圾焚燒企業代表進行專題咨詢。經多次修改完善后,省生態環境廳和建設廳聯合發函征求省級相關單位、省城市建設管理協會和各設區市生態環境、建委(建設局)、城管(綜合執法)局,以及部分生活垃圾焚燒企業的修改意見,并在我廳門戶網站上開展了為期1個月的公開征求意見。
問:《實施方案》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總體目標。全省新建(含搬遷)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達到超低排放水平。推動現有生活垃圾焚燒廠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全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生活垃圾焚燒廠完成有組織和無組織超低排放改造,2027年底前全省生活垃圾焚燒廠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務。
二是績效要求。明確了有組織排放控制、無組織排放控制、清潔運輸等3方面的改造要求。
——有組織排放要求。生活垃圾焚燒爐排放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1小時均值分別不高于10、30、80毫克/立方米,氨排放濃度1小時均值不高于8毫克/立方米。達到超低排放的生活垃圾焚燒廠每月至少95%以上運行時段滿足上述要求。
——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在保障生產安全的前提下,無組織排放源采取密閉、封閉等措施,有效提高廢氣收集率,產塵點及生產設施無可見煙粉塵外逸,廠區及周邊無明顯氣味泄漏。
——清潔運輸要求。新置運輸車輛原則上應選購新能源或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車輛。2025年底前,清潔方式運輸比例不低于40%;2027年底前,清潔方式運輸比例不低于70%。
三是治理任務。提出了5方面重點治理任務,包括:嚴格新改擴建生活垃圾焚燒項目環境準入、高質量推進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進垃圾焚燒行業轉型升級、鼓勵協同開展減污降碳、強化全過程精細化環境管理。對新建生活垃圾焚燒項目脫硝設施,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濃度24小時均值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進行設計,高于現有企業80毫克/立方米的改造要求。
四是保障措施。包括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嚴格評價管理、強化政策技術支撐、實行差別化環保管理等5項要求。分別對生態環境、建設、城管(綜合執法)、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工作任務提出了要求,明確生活垃圾焚燒廠是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的責任主體。
五是相關附件。細化明確了有組織排放控制指標、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監測監控要求、清潔運輸管理要求等。
問:我省《實施方案》有哪些特點?
《實施方案》以高標準實施改造工程、推進減污降碳協同原則,力求指標更明確、措施更清晰、管控更有力、減污降碳更有成效。主要具備以下三方面特點:
(一)結合浙江實際確定差異性目標指標。按照超低排放改造體系,分別提出有組織排放指標、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和清潔方式運輸管控要求。圍繞空氣質量改善需求,以2025年、2027年為時間節點,分別明確了不同階段改造目標,對杭州市、嘉興市、湖州市、紹興市等4市提出率先完成更高比例改造任務要求;對新建企業提出了高于現有企業的工作要求;按照長三角區域標準統一性原則。與江蘇省擬將出臺的生活垃圾焚燒行業地方排放標準各項限值相符合。
(二)加強與國家最新管控要求銜接。近年來,與生活垃圾焚燒密切相關的生態環境管控國家政策不斷完善,國家陸續發布了《排污許可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生活垃圾焚燒》《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固體廢物焚燒》《重點行業移動源監管與核查技術指南》《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自動監測數據標記規則》等技術規范指南,從污染治理、環境監測、運輸管理等方面全面規范了管控要求。推進生活垃圾焚燒廠超低排放改造,有效引導我省生活垃圾焚燒大氣污染管理與上述國家控制管理體系銜接,解決現行生活垃圾焚燒大氣污染物排放與國家新提出的管控要求不協調問題。
(三)推進生活垃圾焚燒行業高質量發展。協同推進焚燒工藝升級和超低排放改造,加快落后焚燒工藝關停,解決生活垃圾焚燒廠鄰避效應。有組織排放改造方面,對主要污染物提出更嚴格管控要求,引導企業選配成熟高效煙氣凈化技術,并解決行業管控、地域管控指標不平衡問題;無組織排放改造方面,對7個主要管控單元提出全流程細化管控要求,做到無可見煙粉塵外逸、廠區廠界無明顯異味泄露;清潔運輸改造方面,推進門禁地磅升級和管控措施升級,響應國家推進發展新能源車戰略,著力提升新能源車和國六車比例,減少移動源污染排放。通過這些措施,有效推進生活垃圾焚燒行業轉型升級和綠色發展。
問:《實施方案》的具體實施時間是怎樣的?
該《實施方案》于2024年12月12日印發,2025年1月20日實施。
解讀機關:浙江省生態環境廳,聯系處室:大氣環境處 ;聯系電話:0571—28869159,28172887。
編輯:趙利偉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