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11-04 15:22
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官網
(七)深化建筑可再生能源集成應用。把優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納入城鎮的規劃、建設、更新和改造。推動城鎮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不斷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力、熱力和燃氣的替代要求。推廣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發展近零碳建筑,推動建筑柔性用電技術應用。推動既有建筑屋頂加裝光伏系統,推動有條件的新建廠房、新建公共建筑應裝盡裝光伏系統。推動新建公共建筑全面電氣化,推廣電熱泵熱水器、高效電磁爐灶等替代燃煤燃氣產品,推動高效直流電器與設備應用。在太陽能資源較豐富地區及有穩定熱水需求的建筑中積極推廣太陽能熱應用。因地制宜推進地熱能、空氣源熱泵和集中式生物質能等供熱制冷應用,偏遠地區可按照就地取材原則利用戶用生物質成型燃料爐具供暖。
(八)全面支持農業農村用能清潔化現代化。在具備條件的農村地區積極發展分散式風電和分布式光伏發電。推進農林廢棄物、禽畜糞污等與農村有機垃圾等協同處理,合理布局生物質發電、集中式生物質清潔供暖和生物天然氣項目。加快農村能源基礎設施改造升級,探索推進微能網(微電網)建設。推進有條件地區生物天然氣進入管網,因地制宜推進鄉鎮集中供熱,優先利用地熱能、太陽能等供暖,逐步減少直至禁止煤炭散燒。推動農村生產生活電氣化改造升級,建設鄉村能源站,提高農村能源公共服務能力。結合數字鄉村建設提升鄉村智慧用能水平,將鄉村能源設施建設納入鄉村建設項目庫,高質量建設農村能源革命試點。
(九)統籌新基建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加強充電基礎設施、加氣站、加氫站建設,完善城鄉充電網絡體系。優化新型基礎設施空間布局,推動5G基站、數據中心、超算中心等與光伏、熱泵、儲能等融合發展。推動人工智能、物聯網、區塊鏈等與可再生能源深度融合發展。支持新型基礎設施發展綠電直供、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開展綠證綠電交易和“綠電園區”建設,提高“東數西算”等戰略工程中的新能源電力消費占比。支持國家樞紐節點中具有冷水資源的地區建設大數據中心。有序開展老舊基站、“老舊小散”數據中心綠色技術改造。推動新建數據中心逐年穩步提升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四、積極推動可再生能源替代創新試點??
(十)加快試點應用。開展深遠海漂浮式海上風電、年產千萬立方米級生物天然氣工程等試點應用,推動光熱與風電光伏深度聯合運行。在工廠和園區開展綠色直供電試點,推進構網型、孤網運行、自備性質的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工程試點。結合資源條件因地制宜推進大型燃煤發電鍋爐摻燒農林廢棄物等耦合生物質燃燒技術改造。鼓勵引導可再生能源設備更新升級和廢舊設備設施循環利用。在鋼鐵、有色金屬、石化化工和建材等領域推廣低碳零碳生產工藝和工業流程再造技術應用。開展氫冶金和氫基化工技術推廣應用。推動光儲端信產業融合創新,探索開展光儲充放一體化試點。支持園區、企業、大型公共建筑等開展發供用高比例新能源試點,大幅提升新能源電力消費占比。在具備基礎的國家和省級經濟開發區,以市場化方式打造新增能源消費100%由可再生能源供給的綠色能源試點園區。
(十一)推動業態融合創新。推動工業、交通、建筑、農業、林業等與可再生能源跨行業融合,推進光伏治沙、光伏廊道和海洋牧場等深層次立體化發展,形成深度融合、持續替代的創新替代發展局面。支持數字能源、虛擬電廠、農村能源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發展壯大,培育適應能源清潔、高效、安全替代的新業態。鼓勵能夠促進可再生能源多品種、多領域、多形態替代的商業模式創新,大力發展能夠支持供需高效協同的綜合能源服務,加快車網互動、電碳資產管理等新商業模式落地。?
五、強化可再生能源替代保障措施??
(十二)健全法律法規標準。建立健全支持可再生能源優先利用的法律法規,結合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電力法、節約能源法等制修訂,明確各類主體在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中的相關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加快完善可再生能源領域相關標準體系。結合重點領域標準制修訂,將可再生能源替代利用納入各領域綠色低碳發展標準規范體系。強化標準和規范實施,推進實施效果評價。
(十三)完善綠色能源消費機制。全面落實非化石能源不納入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控制要求,使用綠證作為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核算的基礎憑證,加強綠證與節能降碳政策的有效銜接。完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機制,將消納責任落實到重點用能單位,加強高耗能企業使用綠色電力的剛性約束。加快建立基于綠證的綠色電力消費認證機制。推進綠證綠電與全國碳市場銜接。將綠色電力消費要求納入綠色產品評價標準,拓展綠色產品認證目錄,研究制定政府采購支持綠色產品相關政策,推動主要采用綠色電力生產的產品享受綠色金融等政策。?
(十四)落實科技財政金融支持政策。利用好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有關政策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支持可再生能源替代關鍵技術研發和試點應用。建立健全綠色金融機制,支持各領域各類主體投資可再生能源替代利用及基礎設施建設和升級。鼓勵開展信貸產品和服務創新,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提供長期穩定融資支持。
(十五)健全市場機制和價格機制。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建立和完善適應可再生能源特性的電力中長期、現貨和輔助服務市場交易機制,支持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與各類用戶開展直接交易及與用戶簽訂多年購售電協議。推動具備提供輔助服務能力的可再生能源發電或綜合利用系統公平參與輔助服務市場。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供熱、生物天然氣、清潔低碳氫的市場機制。建立健全儲能價格機制。對實行兩部制電價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在規定期限內免收需量(容量)電費。穩妥有序推動分布式新能源發電參與市場化交易,促進分布式新能源就近消納。加強新能源在公平接入電網、參與電力市場及消納利用等方面的監管。?
(十六)深化推進國際合作。加強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的綠色能源合作,深化綠色能源務實合作,推動建成一批綠色能源最佳實踐項目。建立清潔能源國際合作統計分析平臺,推動工業、交通、建筑、農業農村等重點領域可再生能源應用先進技術裝備研發的國際合作。支持與國際機構開展綠證綠電交流,推動綠證走出去。推進“一帶一路”科技創新行動計劃,開展聯合研究及交流培訓。?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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