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11-01 10:52
來源:中國固廢網
作者:陳偉浩整理
04協同焚燒需建立更公平合理的收費制度
早期,環保部(現環境部)要求工業垃圾不能進入生活垃圾廠,甚至還曾發生過某企業因為接收和焚燒工業垃圾被環保組織告到環保部的案例。此外,當時也有一些特許經營項目協議,將一般工業垃圾定義為不可接受垃圾,不允許進入生活垃圾處理廠,將其排除在外。
但是,如廢棄鞋子可以作為生活垃圾,其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邊角料卻被視為工業垃圾,不能運到生活垃圾焚燒廠進行焚燒,而且一般的工業企業又沒有專門的垃圾焚燒廠,也不能長時間就地堆放,怎么辦?
徐海云指出,這一問題的根源在于我國“條塊分割”的管理體制。生活垃圾由住建部管理,而工業垃圾則不在其職責范圍內。因此,住建部規劃建設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無法統籌工業垃圾。現在,環境部提出協同減量的方向,但具體如何協同仍需明確。此外,從某種程度上說,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接收工業垃圾也不合理。因為當前生活垃圾處理的費用主要由地方政府財政支付,而工業垃圾處理的費用應由工業企業付費。當前,雖然工業企業也支付了一定費用,但并未達到市場價格。因此,工業垃圾進入生活垃圾處理廠實際上占了政府支付(納稅人)的便宜。
從政策上看,鼓勵協同處置是大方向。一些地方在政策和實踐上已有所突破,但仍需頂層設計。
例如,對于一般工業垃圾,應制定公開透明的價格機制,明確不同品質垃圾的收費標準及核查監控方式,讓工業企業和焚燒企業可以相對明確地進行雙向選擇,特別是工業企業,如果覺得價格高,也可以方便地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處理廠,這將有助于促進協同處置市場的健康發展。
05補貼退坡需相應提高垃圾處理費
2020年,垃圾焚燒方面出現了較大的政策變化,財政部、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
按照這一政策要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享受電價補貼時間約為10年,而我國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BOT協議一般是25-30年,也就是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一般在運行10年后將不在享受優惠電價。
徐海云表示,因為大多數垃圾焚燒項目都是采取BOT模式,所以如果國家把電價降了下來,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費就應該相應上調。
但遺憾的是,目前大多數地方并沒有提高處理費用,這對垃圾焚燒企業的收益造成了顯著的影響,一些企業已經出現了不同程度的營收下滑,甚至出現營收、利潤雙下滑的情況。
污水處理和垃圾焚燒一樣屬于公共服務,污水處理費用一般都是隨自來水向居民征收,國家也出臺了相關文件,要實行全成本收費,包括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處理費用。
按理說,扣除垃圾發電收益以后,垃圾焚燒發電廠的投資建設運營全成本也應該由居民來支付,但實際上,該費用的承擔者往往還是政府,而且收費水平與發達國家和地區相比無論是絕對值還是相對值都很低。
例如,2022年德國家庭生活垃圾處理支出月平均12-20歐元,平均占家庭支出比0.4-0.7%;2023年瑞典人均支出生活垃圾費用1200瑞典克朗(不含稅),相當于人民幣808元,瑞典垃圾焚燒廠收取處理費830瑞典克朗/噸(不含稅),相當于人民幣559元/噸。
臺灣的家庭垃圾焚燒收費約為2000-3000臺幣(約合450-670元)/噸,而在居民生活垃圾之外,臺灣事業垃圾處理收費一般約4000-5000臺幣(約合900-1100元)/噸,高的甚至達到8000臺幣(約合1800元)/噸,工業垃圾協同焚燒已經成為垃圾焚燒發電廠重要營收來源。
目前,大陸生活垃圾收費水平在人均40元/年左右,垃圾焚燒發電廠收費在80元/噸左右,都存在較大的提升空間。
然而,提高生活垃圾處理費并非易事,征收難度較大,需要考慮到居民收入差異、收費方式等因素,特別在政府的財政壓力較大的情況下,如何找到一種有效又可行的收費方式,是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
徐海云認為,未來,垃圾焚燒廠營收的增長預期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污染者付費制度的切實執行;二是基礎能源價格的上升。
《海云說》是由E20環境平臺制作的一檔視頻節目,由E20環境平臺執行合伙人、E20研究院執行院長薛濤主持,特邀中國城市建設研究院總工程師徐海云為主講嘉賓,主要講述中國固廢領域的相關話題,特別是垃圾焚燒領域的發展歷史、技術現狀、政策動態及未來趨勢。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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