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10-24 11:06
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
10月2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完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國家及省級地區碳排放年報、快報制度全面建立,一批行業企業碳排放核算標準和產品碳足跡核算標準發布實施,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建設取得積極進展,國家溫室氣體排放因子數據庫基本建成并定期更新,碳排放相關計量、檢測、監測、分析能力水平得到顯著提升。
全文如下: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印發《完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發改環資〔2024〕1479號
外交部、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中國科學院、中國氣象局、國家林草局、中國民航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局)、統計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住房城鄉建設廳(委、管委、局)、交通運輸廳(局、委)、市場監管局(廳、委)、能源局: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加快夯實碳排放雙控基礎制度,構建完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國家統計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能源局等部門制定了《完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落實。
國家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
國家統計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能源局
2024年10月8日
完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意見》有關部署,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加快構建碳排放雙控制度體系工作方案》要求,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結合,著力破解構建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面臨的短板制約,提升各層級、各領域、各行業碳排放統計核算能力水平,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標
到2025年,國家及省級地區碳排放年報、快報制度全面建立,一批行業企業碳排放核算標準和產品碳足跡核算標準發布實施,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建設取得積極進展,國家溫室氣體排放因子數據庫基本建成并定期更新,碳排放相關計量、檢測、監測、分析能力水平得到顯著提升。
到2030年,系統完備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構建完成,國家、省級碳排放統計核算制度全面建立并有效運轉,重點行業領域碳排放核算標準和規則更加健全,重點用能和碳排放單位碳排放管理能力顯著提升,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更加完善,碳排放數據能夠有效滿足各層級、各領域、各行業碳排放管控要求。
二、重點任務
(一)健全區域碳排放統計核算制度
1.全面落實全國及省級地區碳排放統計核算制度,對全國及省級地區碳排放開展統計核算,建立全國及省級地區碳排放數據年報、快報制度,提高數據時效性和質量。(國家統計局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國家能源局等部門參與)
2.按照國際履約要求,逐年編制國家溫室氣體清單,完善數據收集機制,推動清單編制方法與國際要求接軌。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編制省級溫室氣體清單。(生態環境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國家統計局等部門參與)
3.鼓勵各地區參照國家和省級地區碳排放統計核算方法,按照數據可得、方法可行、結果可比的原則,制定省級以下地區碳排放統計核算方法。(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生態環境部、國家能源局等部門參與)
4.強化省級及以下地區碳排放統計核算基礎能力,推動地市級編制能源平衡表或簡易能源平衡表,明確基礎數據統計責任。(國家統計局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國家能源局等部門參與)
(二)完善重點行業領域碳排放核算機制
5.發揮行業主管部門及行業協會作用,以電力、鋼鐵、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工業行業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領域為重點,根據行業特點和管理需要,合理劃定行業領域碳排放核算范圍,依托能源和工業統計、能源活動和工業生產過程碳排放核算、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綠證交易市場等數據,開展重點行業領域碳排放核算。(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國家能源局、中國民航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6.依托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開展納入行業碳排放核算工作。深化數據質量管理,建立數據共享和聯合監管機制,加強對重點行業核算工作的基礎支撐。(生態環境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統計局、國家能源局、中國民航局等部門參與)
(三)健全企業碳排放核算方法
7.組織制修訂重點行業企業碳排放核算標準和技術規范,明確統計核算、計量、監測、核查等配套規則。結合重點行業企業碳排放特點,細化制定重要工序或設施碳排放核算方法或指南,有序推進重點行業企業碳排放報告與核查。(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國家能源局、中國民航局等部門參與)
8.在重點行業企業間接碳排放核算中,研究企業使用非化石能源電力相關碳排放計算方法。研究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碳匯在企業碳排放核算中進行抵扣的方法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國家能源局、國家林草局、中國民航局等部門參與)
9.有序推進碳排放自動監測系統(CEMS)試點應用,鼓勵電力、水泥等行業企業先行先試。出臺相關監測技術指南、標準規范,開展與核算數據對比分析,提高碳排放監測數據的準確性和可比性。加強對監測系統的計量檢定、校準、測試評價,明確數據采集處理方式、數據記錄格式等要求。(生態環境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統計局、國家能源局等部門參與)
(四)構建項目碳排放和碳減排核算體系
10.研究制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碳排放核算指南,開展基于全生命周期理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碳排放評價方法研究,研究設定重點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碳排放準入水平。(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國家能源局等部門參與)
編輯: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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