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8-12 14:49
來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一)單元劃分
按照國家技術規范要求,科學評價區域生態環境結構、功能、質量等環境特征,合理確定大氣、水、土壤、生態、聲、海洋等各生態環境要素管理分區,充分銜接國土空間規劃分區,以生態保護紅線為基礎,確定優先保護單元;以環境質量改善壓力大、資源能源消耗強度高、污染物排放集中的區域,以及生態破壞突出、環境風險高的區域為主體,確定重點管控單元;優先保護單元和重點管控單元以外的其他區域實施一般管控。結合區域發展定位、空間發展和保護格局進一步細化生態環境管控單元,實施分類管理。環境管控單元隨國土空間規劃、生態保護紅線、全國國土調查等成果調整予以動態更新。
全市共劃分316個環境管控單元,其中陸域206個、海域110個,具體如下:
優先保護單元
主要為生態環境重要敏感區域,將要素管控分區確定的生態保護紅線及一般生態空間、水環境優先保護區、大氣環境保護優先保護區疊加取并集劃分為優先保護單元。全市共劃分169個,其中陸域120個、海域49個。優先保護單元以嚴格保護生態環境為導向,依法禁止或限制開發建設活動,確保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環境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優先開展生態功能受損區域生態保護修復活動,恢復生態系統服務功能。
重點管控單元
主要為經濟重點發展區域,將涉及水、大氣、土壤、自然資源等資源環境要素重點管控的區域劃分為重點管控單元。全市共劃分130個,其中陸域76個、海域54個。包含城鎮、工業園區、重點礦區、海洋功能區劃中的工業與城鎮用海區、港口航運區、圍填海區等開發強度高、污染物排放強度大的區域,以及環境問題相對集中的區域。重點管控單元以守住環境質量底線、加快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為導向,推進產業結構、布局、規模和效率優化,加強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環境風險防控,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
一般管控單元
主要為預留發展區域,除優先保護單元和重點管控單元以外的其他區域劃分為一般管控單元。全市共劃分17個,其中陸域10個、海域7個。以預留今后發展空間和潛力為主,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基本要求,適度開展社會經濟活動,加強生活污染和農業面源污染等治理,推動區域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二)管控要求
基于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依據現有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和管理要求等,銜接區域發展戰略和生態功能定位,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從空間布局約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環境風險防控和資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確允許、限制和禁止的要求,建立“1+N”生態環境準入清單。“1”為全市流域和海域的總體準入要求,“N”為316個環境管控單元的準入要求,具體見附件(點擊文末“閱讀原文”查詢)。
六 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實施應用
(一)加強規劃銜接應用
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和市直各有關部門在涉及區域開發建設活動、產業布局優化調整、資源能源開發利用等政策制定,在工業、農業、畜牧業、林業、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設、旅游、自然資源開發等專項規劃以及國土空間規劃等規劃編制中,要將確定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作為重要依據,將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等管控要求融入決策和實施過程,加強統籌協調。
(二)嚴格生態環境準入
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和市直各有關部門在規劃環評編制時、建設項目開展環評工作初期、產業園區各類開發建設活動中,應分析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的符合性,嚴格落實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要求,從源頭上控制環境污染、降低環境風險、推動綠色發展。
(三)強化環境管理應用
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和市直各有關部門在生態環境有關政策的制定修訂與生態、水、大氣、土壤等環境管理和環境執法以及環保督察中,應充分發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與生態環境管理政策協同,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作為推進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環境風險防控等工作的重要依據和生態環境監管的重點內容。
(四)更新與調整
原則上每5年開展一次市級層面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情況跟蹤評估及調整工作,5年內因區域發展戰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生態環境保護目標等發生重大變化的,或生態保護紅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等依法依規調整而導致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內容變化,市人民政府可適時組織更新。在動態更新完成前,具體管控內容按現行國家和省級發展戰略、法規政策和范圍邊界執行。
敖江濕地引“客”來。王成耀 攝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協調
市生態環境局會同有關部門健全完善聯席會議制度,共同組織開展好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實施、評估、更新、調整和宣傳工作。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要落實主體責任,加強組織協調,定期研究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工作,常態化推進共享共用、更新調整、監督落實等事項,及時報告重要工作進展,形成上下聯動、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良好格局,有序推進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細化落實和應用實施工作。
(二)實施聯動共享
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與相關規劃編制、產業政策制定、資源開發利用、產業布局調整、城鎮規劃建設、重大項目選址、生態環境監管等工作的有效銜接、信息共享。市直各有關部門在區域發展戰略等發生重大變化,或國土空間規劃、生態保護紅線范圍與邊界、自然保護地體系等依法依規調整時,應將變化情況和相關資料同時通報市聯席會議辦公室。有關部門應結合實際,提出相應工作措施,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監督執法的協調聯動。
(三)積極宣傳培訓
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和市直各有關部門要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納入黨政領導干部教育培訓內容,結合管理需求與工作推進情況,充分利用多種形式開展廣泛宣傳和培訓。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應用正面典型宣傳,對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予以表揚。加大對相關反面案例的曝光力度,推動突出問題整改。及時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營造全社會廣泛關注、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推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應用實施。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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