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5-17 11:12
來源: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布關于公開征求《關于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目標到2025年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基本完善,管控方案、管控單元、準入清單、信息共享及動態更新制度基本建立,初步形成全域覆蓋、精準科學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到2027年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充分應用,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總體準入要求硬約束全面落實,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得到進一步優化。到2035年底,全區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全面建立,為生態安全格局穩定、生態環境根本好轉、美麗寧夏目標基本實現提供有力支撐。
關于公開征求《關于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意見》(中辦發〔2024〕22號)工作要求,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組織起草了《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建議。
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均可提出意見和建議,意見建議通過電子郵件(郵箱:nxhbthpc@163.com)反饋至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截止時間為2024年6月16日前。
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2024年5月16日
關于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意見》(中辦發〔2024〕22號)精神,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科學指導全區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助推美麗寧夏建設,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和自治區黨委十三屆五次全會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充分尊重自然規律和區域差異,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提升生態環境治理現代化水平。發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在生態環境源頭預防體系中的基礎性作用,形成全地域覆蓋、跨部門協同、多要素綜合的管控體系,以高水平保護推動高質量發展、創造高品質生活,奮力譜寫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中國寧夏篇章。
(二)基本原則
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守住自然生態安全邊界和環境質量底線,筑牢生態安全屏障,正確處理生態保護與經濟發展的關系,推進綠色低碳發展。
源頭預防,系統保護。健全生態環境治理體系,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強化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和區域協同治理。
精準施策,科學管控。強化空間引導和分區施策,聚焦重點區域、流域、行業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根據區域生態環境屬性制定差異化的環境管控措施和生態環境準入要求。
(三)主要目標
到2025年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基本完善,管控方案、管控單元、準入清單、信息共享及動態更新制度基本建立,初步形成全域覆蓋、精準科學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到2027年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充分應用,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總體準入要求硬約束全面落實,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得到進一步優化。到2035年底,全區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全面建立,為生態安全格局穩定、生態環境根本好轉、美麗寧夏目標基本實現提供有力支撐。
二、重點任務
(一)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
1.科學制定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深入實施主體功能區戰略,全面落實《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堅持全區統籌、市級落地的原則,分級編制發布本行政區域內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自治區級管控方案明確全區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總體格局,統籌確定管控單元的空間分布和面積比例,編制全區生態環境總體準入要求;市級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應在自治區級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框架下,核實確定轄區內各生態環境管控單元的邊界,編制全市生態環境準入總體清單及各單元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各級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由同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上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后發布實施。(責任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水利廳、林草局、各地市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理委員會)
2.精準構建生態環境準入管控體系。立足“一帶三區”總體布局和“一河三山”生態坐標,以生態保護紅線為基礎,確定生態環境優先保護單元,加強生態系統保護和功能維護;以沿黃城市帶、黃河重要支流及主要排水溝、各類開發區和工業集中區等環境質量改善壓力較大的區域為主體確定重點管控單元,強化污染物排放管控、環境風險防控和生態保護修復;其他區域保持生態環境質量基本穩定。落實自治區生態環境總體準入要求,聚焦生態環境功能定位和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按照“一單元一策略”實施精細化管理,從嚴制定差異化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壓力大、問題和風險突出的地方,制定更為精準的管控要求。(責任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水利廳、林草局、各地市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理委員會)
3.協同強化信息智能化技術支撐。統籌建設全區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數據應用系統,將其納入數字政府公共支撐平臺,提供數據管理、成果查詢、統計分析等服務。依托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共享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等數據,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與國土空間規劃的銜接,共同做好數據管理等工作。其他相關部門要做好平臺對接工作,推進信息化平臺落地應用,逐步實現跨部門、跨層級共享共用。(責任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水利廳、林草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統籌開展定期調整與動態更新。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原則上保持穩定,每5年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評估情況開展動態調整,做好跟蹤評估。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期間,因上位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有新規定或國土空間規劃、生態保護紅線、各類保護地、環境功能區劃等進行了調整,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需要進行相應的更新。更新工作由同級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委會)結合地方實際,組織更新工作,并履行更新備案程序。(責任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林草局、各地市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理委員會)
(二)助推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5.積極服務重大發展戰略。通過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加強整體性保護和系統性治理,優化重大生產力布局,服務保障國家和自治區重大戰略實施和基礎設施建設。以沿黃城市群為重點區域,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開展黃河岸線保護修復、入黃排水溝治理、黃河灘區治理。服務“六新六特六優”產業發展,優化能源化工和新能源產業布局,引導傳統制造業綠色低碳轉型升級。實施水資源差別化管理,合理控制水資源開發利用規模,保障重點河湖生態水量。(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自然資源廳、水利廳、生態環境廳)
6.持續支撐重大發展決策。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應用,嚴把準入關口,嚴格能耗、水耗、物耗、環保、產業循環鏈條等準入標準,為各級黨委和人民政府提供決策支撐。充分發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源頭預防作用,各部門(單位)在制定行業發展和開發利用政策、規劃時,加強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協調聯動,減少對生態系統功能和環境質量的負面影響,并出臺有利于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應用的政策,強化監督執法協調聯動。(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文化和旅游廳)
7.大力推進產業結構綠色低碳轉型。充分發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對重點行業、重點區域的環境準入約束作用,引導產業園區科學布局、推動產業結構優化、規范開發建設行為、促進綠色低碳循環發展。務實推動新型儲能規模化產業化市場化發展,支持國家新能源綜合示范區高水平建設。加快實施煤電、石化、化工、鋼鐵、有色金屬冶煉、建材等節能降碳和清潔生產改造。淘汰化解落后產能, 運用環保、安全、質量、能耗等綜合標準,推動鐵合金、電石、水泥、焦化、炭素、活性炭等行業落后產能有序退出。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作為“兩高”行業產業布局和結構調整、重大項目選址的硬性約束。(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應急管理廳、市場監管廳)
(三)實施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
8.不斷筑牢生態安全屏障。嚴格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強化自然生態空間保護修復,降低對生態空間的占用和擾動,穩步提升生態功能質量。劃定生物多樣性優先區域, 加大四合木、雪豹、高山麝等珍稀動植物保護力度, 合理控制巖羊、馬鹿等種群數量。全面推進重點生態功能區、重點生態系統、重要生態廊道、河湖灘地保護建設。實施賀蘭山、六盤山、羅山生態功能區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實施水源涵養林建設、草原禁牧封育改良、濕地保護修復連通等工程,全面提升各類生態系統水源涵養能力,科學開展國土綠化行動。持續深化“綠盾”“黃河”“昆侖”等專項行動,全力打好三大標志性戰役。(責任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水利廳、公安廳、農業農村廳、林草原局)
9.持續推進污染防治攻堅。嚴格落實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和相關管理要求,將優先保護單元和重點管控單元作為生態環境監管的重點區域,推進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在功能受損的優先保護單元開展生態修復活動,恢復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在重點管控單元有針對性地加強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環境風險防控,解決生態環境質量不達標、環境風險高等問題,推動實現環境質量約束性考核目標;在一般管控單元加強生活源和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加大污染防治基礎設施建設,逐步削減污染物排放量。(責任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10.全面強化生態環境保護政策協同。加快立法進程,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納入《寧夏回族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及生態環境有關標準、政策制定修訂中。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與國土空間規劃的動態銜接,針對不同區域開發保護建設活動的特點,聚焦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實施分單元差異化的生態環境管理。全面推進重點領域減污降碳,鼓勵在開發區和城鎮等重點管控單元開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減污降碳協同試點研究,落實以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為依據的差別化調控政策。以產業園區等為重點,開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與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環境監測、執法監管、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協調聯動改革試點,探索構建全鏈條生態環境管理體系。(責任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人大法工委、司法廳、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組織保障
11.加強組織領導。堅持黨對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工作的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有關部門加強溝通協調,建立協調聯動機制,狠抓任務落實。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工作經費納入地方財政支出,加強管理和技術隊伍能力建設,加大成果更新調整、實施應用、跟蹤評估以及數據系統開發運維等工作保障力度。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納入黨政領導干部教育培訓內容。
12.開展監督考核。對生態功能明顯降低的生態環境優先保護單元、生態環境問題突出的生態環境重點管控單元以及環境質量明顯下降的其他區域,加強監管執法,依法依規推動限期整改。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落實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納入自治區和各地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建立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跟蹤評價指標體系,對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應用情況開展評價,評價結果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
13.嚴格責任追究。對推動工作不力和履職盡責不到位的,依規依紀依法予以追責問責。涉嫌職務違法犯罪的,由監察機關依法調查處置。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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