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1-24 09:38
來源:西安市人民中級法院 中國固廢網
2024年1月10日上午,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張永澤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張永澤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查封、扣押、凍結的贓款贓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張永澤當庭表示認罪,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21年,被告人張永澤利用擔任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局黨組副書記、局長,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廳黨組副書記、廳長,山南地委副書記、行署專員,山南地委書記,山南市委書記,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環評審批、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181萬余元。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永澤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張永澤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鑒于其到案后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已經掌握的受賄事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其受賄所得的部分贓款贓物已追繳或退繳,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2022年1月8日消息,張永澤被查,成為2022年“首虎”;2022年7月7日消息,張永澤,被“雙開”。
經查,張永澤毫無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政績觀嚴重扭曲,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治藏方略不堅決、打折扣,鉆營算計、跑官要官,嚴重破壞任職地區和單位的政治生態,對抗組織審查,大搞迷信活動;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生活奢靡、貪圖享樂,長期接受他人提供的高檔宴請和服務;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去向,違規選拔任用干部;違規收受禮金,搞錢色交易;違規干預插手工程項目建設和環境評價審批工作;私德不修,家風敗壞,對家人不管不教;靠環保吃環保,大肆進行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公開信息顯示,張永澤出生于1969年3月, 早年他曾任職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1998年起,赴西藏工作,曾任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廳長,山南地委副書記、行署專員,山南地委書記,山南市委書記等職。2017年5月,他任西藏自治區政府副主席,2022年1月被查,成為2022年被查的首個中管干部。
2022年9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公開通報十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包括張永澤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問題。
通報稱,2013年至2021年,張永澤先后收受禮品、禮金折合共計106.61萬元和蟲草10斤;與家人多次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食用高檔菜肴、飲用高檔酒水,費用均由私營企業主支付。張永澤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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