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1-03 10:05
來源:中國水網
第三章 方案設計
第十二條 開展項目資金平衡分析,明確項目建設內容及運營方案,估算項目投資、運營費用、營業收入等,分析項目現金流入和流出情況,評價項目的財務盈利能力、債務清償能力、財務持續能力等。根據分析結果對項目邊界與內容進行優化調整,確保不依靠政府資金投入即可實現項目資金自平衡。
第十三條 根據謀劃確定的項目邊界和內容,組織編制 EOD 項目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主要包含項目總體情況、項目內容、要素保障分析、項目組織與管理、投資估算與資金籌措、財務分析、保障措施等內容。
第十四條 開展實施方案市場測試,獲取潛在或意向市場主體和金融機構等對項目的響應情況??山M織開展項目初步盡職調查。根據市場測試反饋情況,優化項目實施方案,提高項目的可行性和可融資性。
第十五條 加強項目實施方案編制質量控制,切實做實項目實施方案。項目實施方案編制完成后,應組織開展評估論證。
第十六條 EOD 模式試點期間,按照生態環保金融支持項目儲備庫入庫指南要求,采用生態環保金融支持項目管理系統開展項目信息報送、對接、反饋、完善等工作,推送金融機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項目質量,并與生態環境領域重大工程項目臺賬管理系統充分銜接。推送金融機構的實施方案作為項目實施依據,原則上不得調整。
有關金融機構遵循獨立審貸(或審批)、自主決策、自擔風險原則,將符合本機構信貸或投資支持條件的項目納入其儲備庫,并及時與有關項目單位溝通對接,推進信貸(或投資)審批等。已發放貸款或資金支持的項目納入支持庫。對不符合金融資金支持條件的項目予以淘汰。
笫四章 主體確定
第十七條 EOD 項目實施主體應采用競爭性方式確定,并滿足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積極鼓勵民間資本參與。
第十八條 市場主體可單獨或組成聯合體參與項目競爭。以聯合體形式參與的,應成立 EOD 項目公司,確定股東協議、公司章程等。市場主體或其成立的 EOD 項目公司作為項目實施主體,須具備項目投資建設與運維經營能力,經營范圍包括相關生態環境治理和產業經營內容。項目實施主體不得僅為工程建設單位、財務投資人等。
第十九條 依法依規確定項目實施主體后,項目組織主體與實施主體簽訂 EOD 項目合同。合同應重點約定項目生態環境治理目標及責任、運營維護質量和標準、項目效果評估與監督管理方式、相應的獎勵和懲罰條款等。合同中不得以任何形式約定政府支出責任和融資擔保等涉及政府隱性債務的事項。
第二十條 項目相關法律文件應與實施方案實質性內容保持一致。
第五章 項目實施
第二十一條 項目實施主體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或備案有關規定,開展 EOD 項目整體立項。
第二十二條 實施主體推進項目資金籌措。按相關要求保障項目資本金及時籌措到位。加強與金融機構接洽,推進項目融資。不在金融機構支持范圍內的項目內容,項目實施主體應自籌資金推進實施。
第二十三條 金融機構按照依法依規、獨立審貸、市場化運作和風險可控的原則,統籌考慮社會經濟和生態環境效益,在盡職調查、審查審批、貸款投放等方面優化流程、提升效率,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相應政策支持。嚴格落實按項目建設進度撥款、受托支付和資金監控等。鼓勵金融機構探索開發適用于 EOD 項目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
第二十四條 項目實施主體按照有關要求落實項目開工建設前期工作,并按照實施計劃推進項目建設與驗收,確保資金使用合規,嚴禁資金挪用。優先開展生態環境治理,確保實現生態環境效益。加強生態環境治理設施運營管理與關聯產業經營等,確保實現社會經濟效益。
第二十五條 項目實施主體應加強市場、政策、投融資、經營等各類風險研判、預警,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第二十六條 項目實施主體應按照相關要求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嚴格做好項目投資建設和運維經營等工作的日常管理和信息記錄,自覺接受監管部門監督管理和社會公眾監督,確保項目持續穩健運營。
第六章 評估監督
第二十七條 項目建設期間,項目組織主體和實施主體應加強項目評估,對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尤其是生態環境效益目標難達標的情況,及時整改。
第二十八條 項目組織主體在項目進入運營期第二年開展項目后評價,對項目 EOD 模式符合性、項目目標實現情況、實施效益與經驗等開展分析和總結。
第二十九條 項目各參與方應嚴格廉潔自律,自覺接受有關部門對項目的監督檢查。未履行合同約定的,依法依規計入信用記錄。涉嫌違規違法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第三十條 項目組織主體應及時將項目基本情況、實施進展、評估結果等信息公開,接受公眾監督。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導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根據 EOD 試點實施情況予以適時修訂。
第三十二條 本導則由生態環境部負責解釋。
附:
1.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項目實施流程圖
2.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項目實施方案編制指南
附2
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項目實施方案
編制指南
為指導和規范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co-environment OrientedDevelopment,以下簡稱 EOD)項目實施方案編制,制定本指南。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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