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20 09:50
來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一)壓實主體責任。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堅決扛起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工作責任,強化主體責任意識,嚴格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推動各項改革任務落細落實。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聯動,建立生態保護補償工作聯席會議機制,定期會商、形成合力,依法穩步推進不同渠道生態保護補償資金統籌使用,避免重復補償。生態受益地區要自覺強化補償意識,積極主動履行補償責任。
(二)健全考評機制。將生態環境和基本公共服務改善情況納入省對市、縣綜合考核體系,將生態保護補償責任落實情況、生態保護工作成效作為有關創建評比重要內容。全面實施生態保護補償資金預算績效管理。完善評價結果與省對市、縣轉移支付資金分配掛鉤的激勵約束機制。加大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與評價結果公開力度。
(三)嚴肅監督問責。加強生態保護補償工作進展情況跟蹤調度,開展生態保護補償實施效果評估,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開展不力、存在突出問題的地區和部門納入督察范圍,將生態保護補償資金使用情況列入市、縣黨政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工作內容。對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造成嚴重后果的,依規依紀依法嚴格問責、終身追責。
編輯:陳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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