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2-08 17:16
來源:中國固廢網
2月6日,《無錫市市區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收繳實施辦法》新聞通氣會舉行,會議明確:
單位負擔部分:
按照單位在職職工(含合同工、臨時工、留聘用人員)人數收取,標準為4元/月?人;
個人負擔部分:
按戶收取,標準為4元/月?戶;居民用戶兩個月(正常抄表周期,下同)用水量≤8噸的,按照標準的百分之五十征收;
居民用戶兩個月用水量≤2噸的,暫不征收。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個人負擔部分由稅務部門委托城市供水單位(以下簡稱“代收單位”)代收,并簽訂委托協議書,由代收單位每兩個月征收一次。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單位負擔部分由稅務部門直接征收,由單位根據上季度單位月平均在職職工人數之和(取整)按季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
據了解,《無錫市市區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收繳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2023年1月30日經市政府第1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月29日。
新《辦法》另一個較大的變動是個人部分收費標準。市環衛中心副主任朱紅解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個人負擔部分總體并未提高,以一戶家庭2名在職職工計算,總繳費數額還下降2元。另外,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個人部分還劃分了階梯收費的標準:居民用戶兩個月用水量小于等于8噸的,按照標準的百分之五十征收;居民用戶兩個月用水量小于等于2噸的,暫不征收;對于民政部門認定的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低保家庭,免予征收其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
注:中國固廢網綜合無錫市人民政府及江南晚報信息整理而成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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