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2-22 09:40
來源:重慶市生態環境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國辦發〔2022〕15號)中提出的“各省級人民政府于2022年年底前組織制定本地區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實加強我市新污染物治理能力,逐步防控新污染物和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環境與健康風險,重慶生態環境局組織起草了《重慶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
重慶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
一、總體要求
堅持黨對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全面領導。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立足重慶市實際,著眼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堅持以人為本、預防優先、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分類施策、科學治污、精準治污,政府主導、多元參與的原則,遵循“篩、評、控”“禁、減、治”工作思路,落實政府、部門和企業新污染物治理責任,形成政府主導、企業擔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新污染物治理和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防控長效機制。促進更高標準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動重慶市生態環境質量深入改善,讓重慶天更藍、地更綠、水更清、空氣更清新,不斷增進民生福祉,為把重慶建成碧水青山、綠色低碳、人文厚重、和諧宜居的生態文明城市提供堅實保障。
二、主要目標
到2025年,全市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顯增強,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和管理機制逐步建立健全。完成一批我市高關注、高產(用)量的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篩查與環境風險評估,制定川渝地區重點管控新污染物補充清單,全面落實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管控要求,全市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
三、主要任務
(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體系,統籌推進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1.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機制。
建立重慶市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門協調機制,明確各部門新污染物治理的職責與任務分工,統籌推進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按照國家統籌、市負總責、區縣落實的原則,建立完善我市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機制,形成“市-區(縣)-部門”橫向協同、縱向貫通的工作推進機制,全面落實新污染物治理屬地責任。加強部門聯合調查、聯合執法、信息共享,加強法律、法規、制度、標準的協調銜接。(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經濟信息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農業農村委、市商務委、市衛生健康委、重慶海關、市市場監管局、市藥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2.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制度。
全面落實國家新污染物治理相關制度要求,嚴格執行相應標準和技術規范。建立健全重慶市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等制度,制定相應配套技術標準。(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委、市場監管局、市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開展調查監測與環境風險評估,摸查環境風險狀況。
3.開展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
建立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制度,定期開展全市重點行業中重點化學物質環境基本信息調查,識別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優先控制化學品、列入環境風險優先評估計劃化學物質主要的環境排放源,建立排放源管理清單,動態更新(一年一次)。2023年年底前,按照國家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總體方案和技術要求,完成首輪我市重點行業中重點化學物質基本信息調查,以及國家環境風險優先評估計劃化學物質詳細信息調查。(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4.開展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
建立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制度,2025年年底前,初步建立重慶市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體系。統一規劃設置我市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點位,實現全市各區縣重點區域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點位全覆蓋。定期開展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優先控制化學品等新污染物的管控性環境監測,不定期開展潛在新污染物的篩查性環境監測。聯合四川省開展川渝地區新污染物聯合監測。
制定實施重慶市新污染物專項環境調查監測工作方案,以長江、嘉陵江、烏江為重點,開展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優先控制化學品、內分泌干擾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鼓勵有條件的區縣在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開展新污染物監測。針對列入環境風險優先評估計劃的化學物質,對重點行業企業、典型工業園區、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排放及周邊環境等,開展環境調查監測試點。(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5.開展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
根據國家方案要求,落實制定我市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篩查和評估方案,以我市高關注、高產(用)量、高環境檢出率、分散式用途、本地特色產業化學物質,以及列入國家環境風險優先評估計劃的化學物質為重點,持續開展環境風險篩查與評估;跟蹤評估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優先控制化學品環境風險,完善“一品一策”管控措施。2025年年底前,完成一批我市高關注、高產(用)量等重點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篩查與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識別重慶市高環境風險化學物質。(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6.發布川渝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
聯合四川省針對川渝地區高環境風險的化學物質以及抗生素、微塑料等其他重點新污染物,開展管控措施的技術可行性和經濟社會影響評估,制定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適時制定修訂相關行業地方排放標準,發布川渝地區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動態清單及“一品一策”環境風險管控方案。(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經濟信息委、市農業農村委、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市藥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嚴格實施淘汰或限用措施,強化源頭管控。
7.全面落實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制度。
嚴格執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加強新化學物質現場執法環境監督,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原則,將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事項納入環境執法年度工作計劃。對違反《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規定,生產、使用、加工、進口新化學物質的行為進行嚴厲查處。督促登記企事業單位嚴格執行登記證上載明的環境管理要求和環境風險控制措施,落實環境風險防控主體責任。探索將新化學物質登記或備案情況與建設項目準入管理、排污許可制度的有效銜接。持續開展《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政策法規宣貫,指導相關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統一要求開展《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增補工作。(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8.嚴格實施淘汰或限用措施。
全面落實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要求,禁止、限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生產、加工使用和進出口,嚴格執法監督。(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委、市商務委、重慶海關、市市場監管局、市藥監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對納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工業化學品、農藥、獸藥、藥品、化妝品等依法依規淘汰;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產品登記或生產許可證核發。開展已關停退出落后產能復查,確保落后產能沒有恢復和不能恢復。(市經濟信息委、市農業農村委、市市場監管局、市藥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強化項目準入管理,對禁止、限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生產、加工使用項目嚴格項目核準。(市發展改革委,各行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嚴格執行國家禁止進(出)口貨物目錄、中國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名錄,加強進出口環境管理。(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委、重慶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強化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對石化、化工、煤化工、醫藥、農藥、印刷、工業涂裝、危險廢物處置等高污染、高風險、生態環境影響大的行業加大監管力度,加強環評審批準入監管,嚴格涉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優先控制化學品、抗生素等新污染物建設項目準入。(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依法嚴厲打擊已淘汰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非法生產和加工使用,強化日常環境監管。(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農業農村委、市經濟信息委、市商務委、市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9.加強產品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
對采取產品含量控制的重點管控新污染物,開展玩具、學生用品等相關產品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執行情況檢查,做好執法監督落實,保障產品質量安全,減少產品消費過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環境排放。(市市場監管局、市經濟信息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過程管控,實現新污染物減排。
10.加強清潔生產管理和完善綠色制造標準。
將使用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優先控制化學品等有毒有害化學物質進行生產,或在生產過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企業,逐年納入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企業名單,依法實施強制清潔生產審核。(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應當依法及時通過網絡、公示欄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況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名稱、濃度和數量等相關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全面推進清潔生產改造,制定全市重點行業“一行一策”清潔生產改造提升計劃,實現綠色轉型升級。重點實施石化化工、化學原料藥、印染、鋼鐵、焦化、包裝印刷、工業涂裝、造紙、農副食品加工等行業清潔生產改造,推動協同控制,減少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排放。(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動將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納入重慶市綠色產品、綠色園區、綠色工廠和綠色供應鏈等綠色制造標準體系,推進產業綠色化升級改造。加強新污染物治理與重慶市碳達峰、碳中和行動以及無廢城市建設相結合,推廣綠色化技術工藝裝備,施行原料無害化,切實減少新污染物產生。持續開展我市綠色制造示范單位創建工作,在鋼鐵、有色金屬、化工、建材、裝備制造、汽車、食品、紡織、醫藥、電子信息、資源綜合利用等重點行業,推薦一批基礎好、代表性強、綠色化水平高的示范單位。加強對已公告示范單位的監管,每三年開展一次復核,強化綠色發展效果評估,建立有進有出的動態調整機制。(市經濟信息委、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1.規范抗生素類藥品使用管理。
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嚴格落實零售藥店憑處方銷售處方藥類抗菌藥物,加大對零售藥店、藥品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等藥物流通渠道的監管力度。零售藥店須做好處方存留備查工作,對以各種形式規避憑處方銷售抗菌藥物的行為,依法加大處罰力度。到2025年年底,全市零售藥店憑處方銷售抗菌藥物的比例達到100%。繼續開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細菌耐藥監測工作,適時發布監測報告,提高監測結果利用水平。加強醫務人員抗菌藥物合理應用能力建設,改善醫療機構基礎環境,加強醫院感染管理。大力加強醫療機構信息化建設,將抗菌藥物管理要求通過信息化手段予以體現。(市藥監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大數據發展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獸用抗菌藥監督管理。實施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嚴格規范獸藥使用,防止超范圍、超劑量用藥,促進源頭減量。加強飼料生產經營企業監管和養殖場(戶)用藥監管,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壓實養殖場(戶)規范用藥主體責任。推行憑獸醫處方銷售使用獸用抗菌藥,嚴格執行獸藥使用記錄制度、獸用處方藥制度、獸藥休藥期制度等安全使用規定。到2025年年底,肉蛋奶等畜禽產品的獸藥殘留監督抽檢合格率穩定保持在98%以上,50%以上的規模養殖場實施養殖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市農業農村委負責)
12.強化農藥使用管理。
加強農藥登記管理,開展農藥登記后環境風險監測和再評價工作,加強對農藥使用過程中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技術指導,規范農藥環境風險信息報送工作。嚴格管控具有環境持久性、生物累積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風險農藥及助劑,開展高效低毒環境友好型農藥示范推廣工作。持續推動農藥減量控害,因地制宜推廣抗病品種、綠色防控、專業化統防統治等農藥減量技術,提高農藥利用率。到2025年年底前,全市主要農作物農藥利用率力爭達到43%以上,“十四五”期間農藥使用總量比“十三五”期間減少1%。(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委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深化末端排放管控與協同治理,開展新污染物治理試點。
13.加強新污染物排放管控與協同治理。
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應采取污染控制措施,達到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及環境質量目標要求,并按照排污許可管理有關要求,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或填寫排污登記表,將新污染物污染控制標準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載入排污許可。將生產、加工使用或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中所列化學物質的企事業單位,納入我市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實施重點監管。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對排放(污)口及其周邊環境定期開展環境監測,評估環境風險,排查整治環境安全隱患,依法公開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環境風險。
嚴格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落實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自行監測、隱患排查、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報告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14.強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
規范危險廢物處理處置活動,嚴格落實廢藥品、廢農藥以及抗生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母液、廢反應基和廢培養基等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要求。以開展“無廢城市”建設為抓手,強化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管理。落實國家農藥包裝材質、規格、清洗、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等系列標準,鼓勵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裝物,開展農藥包裝物回收行動,加強對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和處理的監督管理。到2025年,力爭全市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率達80%以上,回收的農藥包裝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5.開展新污染物治理試點工程。
圍繞新污染物減排,在長壽、萬州、涪陵、潼南等典型化工園區,選取石化、印染、原料藥等重點行業企業,開展新污染物環境風險防控與治理工程試點示范,減少新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推進區域協同減排和有毒有害化學物質替代,在污水處理、飲用水凈化、固體廢物處置、污染土壤修復等領域研發推廣新污染物治理關鍵技術,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新污染物減排技術。(市經濟信息委、市生態環境局、市科技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能力建設,夯實新污染物治理基礎。
16.加大科技支撐力度。
加強新污染治理科技攻關,開展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與管控關鍵技術研究。加強新污染物相關新理論和新技術等研究,提升創新能力。加強新污染物相關新理論和新技術等研究,提升創新能力。加強抗生素、微塑料等生態環境危害機理研究。依托高等學校、研究院所和企業等科技資源,開新污染物相關研究,推進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成果轉化。(市科技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17.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和技術交流。
建立重慶市新污染物治理專家庫,強化新污染物治理技術支撐。加大引進新污染物治理領域專家,多途徑培養學科帶頭人。積極開展國內外合作研究與技術交流,引進和推廣適用可行的新污染物治理技術和先進管理模式。(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委、市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18.加強基礎能力建設。
加強我市新污染物治理監督執法、環境風險評估、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充實力量、改善條件、配齊裝備、加強培訓,不斷提高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市農業農村委、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堅持黨對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全面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政府高度重視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依據本方案的相關要求明確部門職責,統籌協調部門任務分工,抓好工作落實。各級有關部門加強協調聯動,共同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2025年對本工作方案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監管執法。
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督導企業加強內部管理,嚴格落實國家和我市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強化多部門聯合執法,加強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排放監測和重點區域環境監測。對涉重點管控新污染物企事業單位依法開展現場檢查,嚴格對未按規定落實環境風險管控措施企業的監督執法,嚴厲打擊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設施、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環境違法行為。加強對禁止或限制類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及其相關產品生產、加工使用、進出口的監督執法。將新污染物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納入我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委、重慶海關、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拓寬資金投入渠道。
各級財政應加大對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在積極爭取中央財政資金基礎上,多渠道籌措和統籌相關資金,形成長效的新污染物治理資金保障機制。新污染物治理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稅務局、市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宣傳引導。
加強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通過電視、廣播、微信、微博、公眾號等互聯網數字平臺、報紙雜志等手段,開展新污染物治理相關知識科普宣傳教育,營造防范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的良好社會氛圍,引導公眾科學認識新污染物環境風險,樹立綠色消費理念。把新污染物治理宣傳教育融入黨政機關、學校、工廠、社區等的環境宣傳和培訓工作。鼓勵公眾通過“12369”環保舉報熱線、信函、電子郵件、政府網站、微信平臺等途徑,對涉新污染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進行監督舉報,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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