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0-12 09:17
來源:中國水網
(十六)推進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落實農用地分類管理制度,健全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動態調整機制。對優先保護類耕地實施嚴格保護;對嚴格管控類耕地劃定食用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對安全利用類耕地落實安全利用方案,推進安全利用示范工作。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
(十七)管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強化源頭管控,督促重點監管單位落實自行監測、隱患排查、拆除活動備案等法定義務。加強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內地塊的準入管理。開展土壤治理修復,探索“環境修復+開發建設”模式。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騰退地塊的風險管控。
(十八)推進“無廢城市”建設。支持納入國家“無廢城市”建設名單的區域加大建設力度,并逐步拓展到上海全域。構建生活垃圾分類常態長效機制,優化裝修垃圾投放收運模式,提升建筑垃圾、大宗工業固體廢物、動力電池等綜合利用能力和水平。
(十九)實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動。制訂新污染物治理行動實施方案。開展新污染物調查監測和環境風險評估,健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制度。落實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及環境風險管控措施。
(二十)強化地下水污染協同治理。落實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區要求,開展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實施水土環境風險協同防控,動態更新地下水污染場地清單。探索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位名錄,推進地下水環境自行監測。開展地下水主要監測點位周邊污染調查。
六、切實維護城市生態安全
(二十一)提升生態系統質量。開展增綠行動,推進綠地、林地、濕地融合發展,增強生態系統碳匯能力。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蓋率達到19.5%以上,濕地保護率維持在50%以上。實施一批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嚴格生態保護紅線管控,推進紅線內低效建設用地減量。推進多功能農用地整治、低效建設用地整治、郊野公園建設以及全域土地綜合整治,促進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
(二十二)系統推進生物多樣性保護。開展生物多樣性調查、評估和云平臺建設,開展重點生態系統、重點生物物種及重要生物遺傳資源長期監測與周期性調查。推動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加強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修復和保護管理。加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提升外來入侵物種綜合防控能力。
(二十三)強化生態保護監管。完善生態監測網絡體系,建立生態狀況評估報告制度。推進“綠盾”專項行動。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創建、“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建設。
(二十四)確保核與輻射環境安全。對核技術利用實行分級分類監管,強化風險預警監測和應急響應。推進放射性廢物處置。加強電磁輻射污染防治與科普宣傳。
(二十五)強化生態環境風險防范。開展重點領域環境風險調查評估,實現重點河流突發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圖”全覆蓋。開展重金屬污染源頭防治行動。到2025年,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維持在2020年水平。開展生態環境與健康管理試點。完善重點產業園區環境監測預警體系。
七、提高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
(二十六)加強生態環境法治保障。開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移動源大氣污染防治、碳排放管理等地方立法研究。制定、修訂涉揮發性有機物等環保標準和規范。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和公益訴訟制度。落實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強化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檢察公益訴訟銜接。推進長三角區域協同立法、聯合執法和司法聯動。
(二十七)完善生態環境經濟政策。加強環境保護稅征收與排污許可、環境執法等的銜接,落實環境保護、節能節水等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發展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基金,實施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完善綠色電價政策,逐步調整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完善生活垃圾等固體廢物處理收費機制。推動排污權、用能權、碳排放權市場化交易。實施企業環境保護信用評價,健全多部門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制度。完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
(二十八)健全生態環境資金投入機制。加大財政資金統籌力度,確保生態環境資金投入與污染防治攻堅戰任務相匹配。綜合運用土地、規劃、金融、稅收、價格等政策,引導和鼓勵更多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領域。
(二十九)實施環境基礎設施補短板行動。到2025年,新增污水處理規模約280萬立方米/天。加快建設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推進燃煤電廠污泥摻燒。規范河道疏浚底泥消納處置。新增4700噸/日濕垃圾集中處理能力,形成20000噸/日生活垃圾轉運能力。推進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和生活垃圾協同焚燒處置。確保寶山再生資源利用中心、上海市固體廢物處置中心(二期)項目一階段等建成投運。完善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體系,健全小型醫療機構醫療廢物收集轉運體系。加強長三角區域固體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共建共享。
(三十)提升生態環境監管執法效能。開展環評與排污許可證審批銜接改革試點,強化環境監管、監測與執法聯動。建立與排污許可相銜接的污染源信息定期更新機制。健全非現場監管執法體系。開展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行業達標排放、危險廢物等專項整治。嚴厲打擊各類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推動生態環境“一網統管”,建立水生態環境質量綜合監管系統,拓展各類應用場景。
(三十一)完善生態環境智慧監測體系。健全高水平生態環境智慧監測體系。提升環境質量預報預警、污染成因分析、應急監測和重大活動保障等能力。
(三十二)構建服務型科技創新體系。加大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碳匯等關鍵領域技術攻關和轉化應用力度,引導低碳環保產業健康發展。推進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及綜合治理托管服務模式試點,推動浦東新區、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等率先形成可復制推廣的制度政策成果。
編輯: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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