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8-18 13:43
來源:四川省生態環境廳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和加強新污染物治理決策部署,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國辦發〔2022〕15號)各項要求,加強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防控工作,8月17日,四川省生態環境廳印發《四川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詳情如下:
四川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和加強新污染物治理決策部署,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國辦發〔2022〕15 號)各項要求,加強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防控工作,切實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健康,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省委十一屆、十二屆歷次全會精神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要求,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牢固樹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意識,以健全體系、提升能力、摸排風險、重點防控、分類治理為工作原則,完整、準確、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入開展新污染物治理。加強制度、科技、財政支撐保障,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體系,筑牢長江黃河上游生態屏障,推動長江經濟帶、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社會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目標
圍繞飲用水源地、農產品產地等重點區域和制藥、石化、農藥、電鍍等重點行業,實施調查評估、分類治理、先行先試,統籌推進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理。到 2025 年,基本摸清全省重點化學物質環境信息,新污染物調查、監測、篩查、評估能力大幅提升,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和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機制逐步完善,科技支撐、財政投入、基礎能力建設全面加強,完成一批抗生素、全氟化合物等新污染物環境危害評估和環境治理試點,持續發布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及禁止、限制、限排等管控措施,有效防控新污染物環境風險。
三、重點任務
(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機制。建立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經濟和信息化廳、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成都海關、省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參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門協調機制,統籌推進全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加強部門聯合調查,聯合執法、信息共享。按照省負總責、市縣落實原則,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機制,全面落實新污染物治理屬地責任。成立四川省新污染物治理專家委員會,強化新污染物治理技術支撐。(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經濟和信息化廳、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鄉村振興局、成都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市(州)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市(州)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開展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落實國家化學物質環境基本信息調查工作要求,結合我省產業布局,研究制定四川省重點化學物質環境基本信息調查方案,開展重點行業中重點化學物質生產使用的品種、數量、用途等信息調查,根據調查結果篩選優先評估化學物質。開展多氯萘、六氯丁二烯和五氯苯酚及其鹽類和酯類、短鏈氯化石蠟和商用十溴二苯醚等新增列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以下簡稱“POPs”)的生產、加工、使用和儲存調查,持續統計六溴環十二烷和全氟辛基磺酸等物質的排放信息。落實國家首批優先評估化學物質信息詳查工作要求,編制“四川省首批優先評估化學物質清單”,進一步開展有關生產、加工使用、環境排放數量及途徑、危害特性等信息詳查。(生態環境廳牽頭,經濟和信息化廳、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等參與)
(三)建立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制度。落實《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生態環境保護規劃》要求,將提升新污染物監測能力和實施新污染物調查監測納入《四川省“十四五”生態環境監測規劃》,研究制定省級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方案,依托現有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在全省重點地區、重點流域、入境關口,選取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實施環境調查監測,因地制宜選取重點行業、典型工業園區開展特征新污染物川渝聯合調查,全面掌握我省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環境賦存水平。探索建立環境中抗生素痕量檢測、多殘留同步檢測、未知代謝物和轉化產物檢測分析方法。2025 年底前,初步建立我省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體系,完成飲用水源地、重點流域環境抗生素賦存調查。(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牽頭,省市場監管局、成都海關等參與)
(四)實施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落實國家要求,推動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篩查和評估工作,啟動我省首批化學物質環境風險優先評估工作。落實生態環境部《“十四五”環境健康工作規劃》要求,將研究制定新污染物環境風險評估技術標準納入《四川省“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標準化發展規劃》,探索構建新污染物環境健康風險評估技術標準體系。2025 年底前,制定出臺省級典型全氟化合物環境風險防范和飲用水源地抗生素環境風險評估技術政策。(生態環境廳、經濟和信息化廳、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嚴格執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落實企業新化學物質環境風險防控主體責任。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將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事項納入環境執法年度工作計劃,嚴厲打擊涉新化學物質環境違法行為,確保新化學物質生產、進口、使用依法合規。(生態環境廳牽頭,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成都海關參與)
(六)強化新污染物管理。落實國家優先控制化學品及抗生素、微塑料等重點新污染物“一品一策”管控措施。識別主要環境排放源,適時制(修)訂相關地方標準,視情將抗生素等新污染物排放納入《四川省水產養殖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四川省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制定并動態更新成渝地區重點管控新污染物補充清單和管控方案,對補充清單中的新污染物開展管控措施的技術可行性和經濟社會影響評估。禁止、限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生產、加工使用和進出口。(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成都海關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嚴格實施限制或淘汰措施。落實國家產業結構調整要求,對納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的工業化學品、農藥、獸藥、化妝品等,依法停止其產品登記或生產許可證核發,依法嚴厲打擊已淘汰 POPs 等新污染物的非法生產和加工使用。加強新增列 POPs 的淘汰,減少或消除新增列 POPs 帶來的環境和健康風險,確保按照國家公告、公約的時間節點,按期完成淘汰目標。強化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嚴格涉新污染物建設項目準入管理。加強禁止進(出)口的化學品和嚴格限制用途的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加大口岸查驗力度,嚴防禁止進(出)口化學品入(離)境,有效運用現場檢驗、實驗室檢測等手段強化嚴格限制用途化學品監管。開展進(出)口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加強進(出)口產品新污染物含量管控。(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成都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強綠色制造和產品認證。推動將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納入綠色制造標準體系,對使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進行生產或在生產過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企業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鼓勵企業實施原輔材料無害化替代、生產工藝無害化優化等清潔生產改造,采取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布有毒有害原料使用、排放相關信息。全面落實國家環境標志產品和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嚴格執行玩具、學生用品等相關產品的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強制性國家標準,減少產品消費過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環境排放。(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規范抗生素類藥品使用管理。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嚴格按照《四川省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2022 年版)》要求,指導醫療機構合理使用抗菌藥物。依托全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監測網、細菌耐藥監測網、省級醫療監管平臺加大抗菌藥物規范使用抽查和監管力度。加強抗菌藥物經營環節監管,規范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憑處方銷售、購買,依法依規查處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類抗菌藥物行為。嚴格落實《四川省獸用抗菌藥物使用減量化行動方案(2021-2025)》,按照《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范(2020 年修訂)》要求,嚴把獸用抗生素生產行業準入關,在獸用抗生素經營、使用環節嚴格落實獸用處方藥管理制度。加強漁業生產過程中抗菌藥物使用管控。實施抗菌藥物環境危害性評估試點,開展制藥行業和養殖業抗菌藥物環境危害測試和風險篩查,在獸用抗菌藥物注冊登記環節對新品種開展抗菌藥物環境危害性評估。(省衛生健康委、農業農村廳、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省鄉村振興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加強農藥使用管理。加強農藥登記管理,嚴格落實再評價要求,定期開展農藥環境風險監測。開展農藥減量增效行動,嚴格落實高毒高風險農藥淘汰和替代要求,推廣植物免疫誘抗劑、生物農藥、昆蟲性信息素等綠色防控技術,創建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綠色示范區。加強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和處理,健全“店村結合”的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體系,鼓勵在農藥生產環節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裝物,加強化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和監管工作。加大農藥包裝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產物去向監管,嚴禁用于餐飲用具、兒童玩具等產品制造。(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加強新污染物多環境介質協同治理。落實國家相關污染控制技術規范要求,加強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環境治理。加強涉重點管控新污染物企業環境監管,推動將生產、加工使用或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納入重點排污單位管理。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企業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定期開展環境監測,嚴格落實排污許可、信息公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質進入環境。加強已識別 POPs 廢物的環境管理和 POPs 污染場地調查修復。(生態環境廳負責)
(十二)強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嚴格落實國家廢藥品、廢農藥以及抗生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母液、廢反應基和廢培養基等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要求。研究制定含特定新污染物廢物的利用處置污染控制技術規范。(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加大科技支撐力度。在省級科技計劃中加強新污染物監測技術、環境危害評估和治理科技攻關,支持并推動新污染物環境監測、廢水抗生素去除工藝、獸用抗生素環境危害性評估、全氟辛基磺酸及其鹽類等新增列 POPs 替代品和替代技術研發。(科技廳、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依托抗生素研究與再評價四川省重點實驗室,整合國家獸藥安全評價實驗室、生物治療國家重點實驗室感染性疾病四川分室、四川省水生生物毒性實驗室現有資源,建立四川省抗生素環境危害評估重點實驗室,開展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相關研究。(成都市人民政府、科技廳按職責分工負責,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參與)
(十四)開展新污染物治理試點工作。聚焦石化、涂料、農藥、醫藥、電鍍等行業,在岷江、沱江、嘉陵江、金沙江等長江干支流周邊工業園區和工業集中區中,選取重點企業開展新污染物治理試點。結合成都市環境健康管理試點工作,在成都平原經濟區選取龍頭制藥企業、畜禽標準化示范養殖企業、水產健康養殖和生態養殖示范區開展抗生素治理試點。在川南經濟區選擇自貢市開展重點化工企業全氟化合物治理試點。(經濟和信息化廳、農業農村廳、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成都市、自貢市等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具體負責推動實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新污染物治理屬地責任,于 2023 年底前制定出臺本地區新污染治理實施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明確部門分工,抓好工作落實。省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分工協作,共同推動新污染物治理工作,2025 年對本工作方案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將新污染物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納入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生態環境廳牽頭,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能力建設。加強新污染物治理監督、執法、監測能力建設,整合省內相關高校、科研院所技術力量,加強具備監測檢測、危害評估、計算毒理、環境風險管控環境重點實驗室創建,全面提升我省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和新污染物環境監測技術支撐保障能力。建設新污染物治理信息化平臺。加強新污染物治理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和專項培訓。(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成都海關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建設)
(三)強化監督執法。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嚴格落實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加強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排放執法監測和重點區域環境監測。對涉重點管控新污染物企事業單位依法開展現場檢查,加大對未按規定落實環境風險防控措施企業監督執法力度。加強對禁止或限制類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及其生產、加工使用、進出口的監督執法。(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成都海關、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資金投入。建立以財政投入為主的多元化資金保障制度,財政廳和各市(州)人民政府要落實投入主體責任,統籌財政資金,加大投入力度,加強新污染物治理經費保障,支持開展新污染物調查監測、篩查評估、試點示范、管控治理工作。拓寬資金投入渠道,綜合運用土地、規劃、金融、稅收、價格等政策,引導和鼓勵更多金融、社會資本投入新污染物治理領域。(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負責)
(五)加強社會宣傳。加強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開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傳教育,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不斷提高社會對新污染物環境和健康危害的認識。鼓勵企業和公眾通過多種渠道舉報涉新污染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生態環境廳牽頭,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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