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7-11 10:08
來源:四川省生態環境廳
日前,四川發布《四川省“十四五”重金屬污染防控工作方案》。詳情如下:
四川省“十四五”重金屬污染防控工作方案
“十三五”時期,我省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積極成效,圓滿完成國家下達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減排目標任務,重點行業重金屬污染防治水平進一步提高,重金屬環境風險管控體系不斷完善。但部分地區重金屬排放量居高不下,局部地區重金屬污染相對較重,重金屬污染防控工作任重道遠。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進一步強化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控制,有效防控涉重金屬環境風險,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控的意見》(環固體〔2022〕17號),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對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緊緊圍繞“講政治、抓發展、惠民生、保安全”的工作總思路,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把握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總要求,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有效防控重金屬環境風險為目標,以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減排為抓手,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深入開展重點行業重金屬污染綜合治理,有效管控涉重金屬環境風險,切實維護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二、防控重點
重點重金屬污染物。鉛(Pb)、汞(Hg)、鎘(Cd)、鉻(Cr)、砷(As)、鉈(Tl)和銻(Sb),并對鉛、汞、鎘、鉻和砷五種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實施總量控制。
重點行業。重有色金屬礦采選業(銅、鉛鋅、鎳鈷、錫、銻和汞礦采選)、重有色金屬冶煉業(銅、鉛鋅、鎳鈷、錫、銻和汞冶煉)、鉛蓄電池制造業、電鍍行業(包含專業電鍍和有電鍍工序的企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電石法(聚)氯乙烯制造、鉻鹽制造、以工業固體廢物為原料的鋅無機化合物工業)、皮革鞣制加工業等6個行業。
重點區域。雅安市漢源縣、石棉縣和涼山州甘洛縣。
三、主要目標
到2025年,全省涉重金屬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5%。涉重金屬重點行業產業結構進一步優化,重點行業綠色發展水平較快提升,企業主體責任進一步落實,環境管理能力和水平進一步提升,推進治理一批突出歷史遺留重金屬污染問題。具體指標見附件。
到2035年,建立健全重金屬污染防控制度和長效機制,重金屬污染治理能力、環境風險防控能力和環境監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重金屬環境風險得到全面有效管控。
四、分類管理,完善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管理制度
完善全口徑清單動態調整機制。開展以工業固體廢物為原料的鋅無機化合物工業企業排查,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全口徑清單的增補和行業類別調整。及時增補新、改、擴建企業信息和漏報企業信息,動態更新全口徑清單企業信息及生產狀態,生態環境廳定期在網上公布。梳理排查涉及重點行業企業的工業園區,建立涉重金屬工業園區清單,依法將重點行業企業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生態環境廳、經濟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州)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落實,以下均需各市(州)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落實,不再列出)
加強重金屬污染物減排分類管理。依據各地重金屬環境質量現狀、重點行業企業數量、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基數、前期減排量、重點行業發展規劃等,分檔確定各市(州)減排目標。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基數按照生態環境部《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目標完成情況評估細則》中明確的核算原則及時更新。各市(州)進一步摸排企業情況,挖掘減排潛力,以結構調整、升級改造和深度治理為主要手段,將減排目標任務落實到具體企業,推動實施一批重金屬減排工程,持續減少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進企業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依法將重點行業企業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對實施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排污許可證應當按照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及相關文件的要求,明確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種類、許可排放濃度、許可排放量等。探索將重點行業減排企業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要求落實到排污許可證,減排企業在執行國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同時,應當遵守分解落實到本單位的重金屬排放總量控制要求。重點行業企業適用的污染物排放標準、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發生變化,需要對排污許可證進行變更的,審批部門可以依法對排污許可證相應事項進行變更,并載明削減措施、減排量,作為總量替代來源的還應載明出讓量和出讓去向。到2025年,企業排污許可證環境管理臺賬、自行監測和執行報告數據基本實現完整、可信,有效支撐重點行業企業排放量管理。(生態環境廳負責)
探索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替代管理豁免。在統籌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和重金屬環境風險防控水平、高標準落實重金屬污染治理要求并嚴格審批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實施國家重大發展戰略直接相關的重點項目,可在環評審批程序實行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替代管理豁免。對利用涉重金屬固體廢物的重點行業建設項目,特別是以歷史遺留涉重金屬固體廢物為原料的,在滿足利用固體廢物種類、原料來源、建設地點、工藝設備和污染治理水平等國家確定的必要條件并嚴格審批前提下,可在環評審批程序實行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替代管理豁免。(生態環境廳負責)
五、嚴格環境準入,優化涉重金屬產業結構和布局
嚴格重點行業企業準入管理。新、改、擴建重點行業建設項目應符合“三線一單”、產業政策、區域環評、規劃環評和行業環境準入管控要求,同時嚴格執行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管理制度。雅安市漢源縣、石棉縣和涼山州甘洛縣新、改、擴建重點行業建設項目應遵循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減量替代”原則,減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2 : 1,其他區域遵循“等量替代”原則。按國家規定,建設單位在提交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時應明確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及來源,無明確具體總量來源的,各級生態環境部門不得批準相關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總量指標來源原則上應是同一重點行業內企業削減的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當同一重點行業內企業削減量無法滿足時可從其他重點行業調劑。嚴格重點行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不得以改革試點為名降低審批要求。(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依法推動落后產能退出。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期淘汰產生嚴重污染環境的工業固體廢物的落后生產工藝設備名錄》等要求,推動依法淘汰涉重金屬落后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嚴格執行生態環境保護等相關法規標準,推動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產能依法依規關閉退出。(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優化重點行業企業布局。積極推動涉重金屬產業集中優化發展,持續調整產業結構和優化布局,推進位于環境敏感區和城市建成區環境風險高的大中型重點行業企業搬遷改造。按國家規定,禁止新建用汞的電石法(聚)氯乙烯生產工藝。新建、擴建的重有色金屬冶煉、電鍍、制革等企業優先選擇布設在依法合規設立并經規劃環評的產業園區。持續推動電鍍企業入園。(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突出重點,深化重點行業重金屬污染治理
加強重點行業企業清潔生產改造。推動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工藝的開發和應用。重點行業企業“十四五”期間依法至少開展一輪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到2025年底,重點行業企業基本達到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電鍍行業大力推廣無氰、無氟、無磷、低毒、低濃度、低能耗和少用絡合劑的清潔生產工藝,鼓勵采用三價鉻和無鉻鈍化工藝。鼓勵制革行業開展鉻鞣劑替代技術改造。加強重金屬污染源頭防控,減少使用高鎘、高砷或高鉈的礦石原料。積極推動有色金屬冶煉行業企業豎罐煉鋅設備替代改造和銅冶煉轉爐吹煉工藝提升改造。按國家規定,電石法聚氯乙烯生產企業生產每噸聚氯乙烯用汞量不得超過49.14克,并確保持續穩中有降。(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動重金屬污染深度治理。開展礦產資源開發活動集中區重點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執行情況“回頭看”。按國家規定,自2023年起,漢源縣、石棉縣、甘洛縣鉛鋅冶煉和銅冶煉企業執行顆粒物特別排放限值。督促重有色金屬冶煉企業加強生產車間低空逸散煙氣收集處理,有效減少無組織排放。督促重有色金屬礦采選企業按照規定完善廢石堆場、排土場周邊雨污分流設施,完善廢水收集與處理設施,處理后回用或達標排放。采用灑水、旋風等簡易除塵治理工藝的重有色金屬礦采選企業,應加強廢氣收集,實施過濾除塵等顆粒物治理升級改造工程。相關市(州)開展電鍍行業重金屬污染調查,編制污染綜合整治方案并組織實施。推進專業電鍍園區、專業電鍍企業重金屬污染深度治理。排放汞及汞化合物的企業應當采用最佳可得技術和最佳環境實踐,控制并減少汞及汞化合物的排放和釋放。(生態環境廳、經濟和信息化廳、公安廳、自然資源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開展涉鎘企業排查整治。開展農用地土壤鎘等重金屬污染源頭防治行動,持續推進耕地周邊涉鎘等重金屬行業企業排查整治。以耕地重金屬污染問題突出區域和鉛鋅等重有色金屬冶煉區域為重點,聚焦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加強農用地分類管理和安全利用,持續推進建設用地污染詳查和治理修復。支持涉鎘等重金屬企業綠色提標改造。繼續實施涉鎘企業綜合治理,2023年12月底前,對2020年前已列入涉鎘整治清單的污染源完成整治。(生態環境廳、經濟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開展涉鉈企業排查整治。在“十三五”工作基礎上,聚焦重有色金屬冶煉、鋼鐵、涉及硫鐵礦制硫酸的硫酸制造和磷肥制造等行業,全面排查涉鉈企業,2022年12月底前完成企業排查并形成問題清單。指導督促涉鉈企業建立鉈污染風險問題臺賬,制定問題整改方案,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銷號。督促有色金屬冶煉、鋼鐵等涉鉈行業企業嚴格執行行業鉈污染物排放標準,車間或生產設施廢水排放口鉈污染物未達標的企業,開展廢水治理設施除鉈升級改造。構建涉鉈企業全鏈條閉環管理體系,督促企業對礦石原料、主副產品和生產廢物中鉈成分進行檢測分析,實現鉈元素可核算可追蹤。(生態環境廳、經濟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開展涉錳行業排查整治。對錳礦開采、電解錳生產、錳渣堆存場所地下水、外排廢水達標情況及污染防治設施情況等進行全面排查,針對存在的問題實施整治。對長期停用或庫容已滿的渣場,按相關標準規范封場。相關市(州)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全面排查并形成問題清單報送省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原則上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問題整治,并將整治結果報送省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生態環境廳、經濟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涉重金屬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加強重點行業企業廢渣場環境管理,完善防滲漏、防流失、防揚散等措施。推動鋅濕法冶煉工藝按有關規定配套建設浸出渣無害化處理系統及硫渣處理設施。加強尾礦污染防控,制定四川省“十四五”尾礦庫污染治理實施方案,持續開展尾礦庫污染治理。嚴格廢鉛蓄電池、冶煉灰渣、鋼廠煙灰等含重金屬固體廢物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過程的環境管理,防止二次污染。支持并引導含重金屬固體廢物資源化綜合利用。(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交通運輸廳、應急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進涉重金屬歷史遺留問題治理。持續開展鉛鋅采選、冶煉及硫鐵礦等廢渣堆場和礦井涌水歷史遺留問題治理。涼山州、雅安市聚焦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成果及涉鎘、涉錳等重金屬污染防治、清廢行動等專項工作,重點開展廢渣等突出歷史遺留重金屬污染問題排查,宜賓、瀘州、廣元等地重點排查硫鐵礦廢渣及礦井涌水遺留問題,有條件的地方可利用衛星遙感、無人機、大數據等手段開展排查。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排查任務并形成問題清單。優先治理一批涉及耕地和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區域的重金屬污染問題,對問題復雜、短期難以徹底解決的,要以保障人體健康為優先目標做好污染阻隔等風險管控措施。(生態環境廳、經濟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開展涉重金屬污染治理及修復試點。結合區域實際,選取典型行業開展土壤、地下水、固體廢物等重金屬污染治理及修復技術研究和試點。鼓勵有色金屬礦區及冶煉企業開展涉重金屬廢渣綜合利用技術研究,試點一批有色金屬冶煉廢渣、錳渣、有色金屬尾礦等綜合利用項目。鼓勵鉛鋅冶煉企業實施深度治理項目。積極爭取《水俁公約》履約項目試點。(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科技廳、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提升能力,強化重金屬污染監管執法
強化重金屬污染監控預警。在現有監測網絡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大氣、地表水監測網絡,健全重金屬污染監控預警體系,提升信息化監管水平。在涉鉈、涉銻行業企業分布密集區域下游,依托水質自動監測站加裝鉈、銻等特征重金屬污染物自動監測系統。對有色金屬冶煉企業集中的工業園區、重點區域及周邊水、氣、土壤、農產品等開展重金屬長期跟蹤監測。鼓勵重點行業企業在重點部位和關鍵節點應用重金屬污染物自動監測、視頻監控和用電(能)監控等智能監控手段。(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嚴格重金屬污染執法監管。將重點行業企業及相關堆場、尾礦庫等設施納入“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檢查對象范圍,進行重點監管。加大排污許可證后監管力度,定期核查企業重金屬污染物實際排放量,對超出許可排放量的企業依法依規處理。將涉重金屬行業專項執法檢查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監督檢查考核內容,依法嚴厲打擊超標排放、不正常運行污染治理設施,非法排放、傾倒、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含重金屬危險廢物等違法違規行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安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強化涉重金屬污染環境應急管理。重點行業企業、工業園區等應依法依規完善環境風險防范和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措施,制定環境應急預案,儲備應急物資,定期開展應急演練。結合“一河一策一圖”將涉重金屬污染應急處置預案納入本地突發環境應急預案,加強應急物資儲備,定期開展應急演練,不斷提升應急處置能力。(生態環境廳、經濟和信息化廳、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落實責任,促進信息公開和社會共治
分解工作任務。各市(州)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依據省上下達的目標指標和重點任務,結合區域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年度減排目標,逐級細化任務分工,將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減排目標任務落實到具體行業企業。重點區域和會理有色產業園區、甘洛鉛酸蓄電池集中發展區、漢源萬里工業園區、石棉工業園區等涉重金屬企業集中園區要按照“一區一策”原則,編制“十四五”重金屬污染防控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和細化污染防控、質量改善、風險防控等工作要求,實現在產業布局、裝備技術、政策機制、監督執法等方面全面提升。各市(州)實施方案和重點區域實施方案分別于2022年10月30日、12月31日前報送省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涉重金屬企業集中園區實施方案于2023年3月31日前報送省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生態環境廳負責)
定期調度進展。各市(州)要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控工作調度和成效評估,每年6月15日前將上半年重點行業建設項目總量替代清單、減排工程實施清單,每年12月20日前將本年重金屬污染防控工作進展、減排評估結果和動態更新后的全口徑企業清單報送省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根據各市(州)工作進展情況,加強指導和技術幫扶。按年度對各市(州)落實省級工作方案情況進行評估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地區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見,對未執行總量替代政策的進行通報,對未完成國家確定的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目標的市(州)、縣(市、區)實施建設項目環評限批,對因工作不力或履職不到位導致發生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地區,約談縣(市、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生態環境廳負責)
加強政策支持。各市(州)要將重金屬污染防控作為公共財政支出的重點領域,積極爭取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資金,支持在產達標排放企業為減少重金屬等土壤有害物質排放進行的生產工藝、設施設備升級改造、污染治理設施提標改造、綠色化改造等;支持歷史遺留固體廢物、廢渣調查及治理項目。引導金融資本投入,拓寬資金來源渠道,吸引社會資本進入重金屬污染防控領域,加大重金屬生產工藝、設施設備升級改造、污染治理設施提標改造等重金屬減排工程和涉重金屬歷史遺留問題治理等項目的支持力度。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涉重金屬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鼓勵各地探索開展重金屬污染物排污權交易工作。(財政廳、生態環境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鼓勵公眾參與。重點行業企業應依法公開重金屬相關環境信息,有條件的企業可設置企業公眾開放日。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社會團體作用,督促企業自覺履行社會責任。支持各地建立完善有獎舉報制度,將舉報重點行業企業非法生產、不正常運行治理設施、超標排放、傾倒轉移含重金屬廢物等列入重點獎勵范圍。(生態環境廳負責)
編輯:趙利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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