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5-11 14:09
來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十)環境基礎設施水平提升工程。細化推進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目標任務,明確責任分工,制定工作措施,構建集污水、垃圾、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理處置設施和監測監管能力于一體的環境基礎設施體系。加快推進城鎮排水管網建設,因地制宜開展合流制改造,雨污混接串接點及時發現及時治理,全市建成區基本消除污水管網空白區。建立完善雨水管網(井)清掏長效機制,加大汛前管網清掏力度。加快老舊管網設施更新提升,補齊處理能力缺口,推行污水資源化利用和污泥無害化處置。新擴建張貴莊、津沽等一批污水處理廠,新增污水處理能力95萬噸/日,具備處理部分初期雨水能力。完善生活垃圾分類制度體系和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系統。到2025年,全市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率、污泥無害化處置率均達到97%以上。(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健全完善政策機制
(一)完善能耗雙控制度。堅持節能優先,強化能耗強度降低約束性指標管理,以能源產出率為重要依據,綜合考慮經濟發展、產業結構等因素,合理確定各區“十四五”能耗強度降低約束性目標。有效增強能源消費總量管理彈性,根據各區生產總值增速目標和能耗強度降低目標確定能源消費總量預期性目標,對完成能耗強度降低目標的區,其能源消費總量免予考核。“十四五”時期新增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將各區評價考核年度比2020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從能源消費總量中扣除。原料用能不納入各區能耗雙控考核,將生產烯烴、芳烴、化肥、農藥、醇類等產品過程中的原料用能消費量,從各區2020年和評價考核年度能源消費總量中扣除。加強節能形勢分析預警,對能耗強度降低目標完成滯后的區加強工作指導。科學有序實行用能預算管理,合理配置能源要素,加強對符合產業規劃和產業政策、能效環保指標先進的項目用能保障。完善能源統計報表制度,加強能源消費與碳排放統計的銜接。(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統計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治污,推進各區單位工業增加值、工業園區單位面積、重點行業單位產品等污染排放強度監測評估,結合各區污染物排放強度、總量和生態環境質量,優化分解重點工程減排量,推進實施重點減排工程,加快推動綠色低碳發展、結構優化調整。健全完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加強與排污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制度銜接。加強總量減排核算信息化管理,強化監測、核查、考核,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三)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嚴格高耗能高排放項目(以下稱“兩高”項目)審批準入,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推動新建“兩高”項目能效水平應提盡提。嚴把“兩高”項目環境準入關,嚴格環評審批,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劃環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和區域污染物總量削減要求的,依法不予審批。建立“兩高”項目管理臺賬,以石化、化工、煤電、建材、有色、煤化工、鋼鐵、焦化等行業為重點,全面梳理擬建、在建、存量“兩高”項目,實行清單管理、分類處置、動態監控。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對于行業產能已飽和的“兩高”項目,落實壓減產能和能耗指標以及煤炭消費減量替代、污染物排放區域削減等要求,主要產品設計能效水平應對標行業能耗限額先進值或國際先進水平;對于行業產能尚未飽和的“兩高”項目,在能耗限額準入值、污染物排放標準等基礎上,對標國際先進水平提高準入門檻;對于能耗量較大的新興產業,引導企業應用綠色低碳技術,提高能效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加強“兩高”項目全過程監管,重點監管項目相關手續合法合規性,對不符合政策要求、違規審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超標用能排污的“兩高”項目,堅決叫停,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完善“兩高”項目融資政策,指導督促金融機構優化資金投向、調整信貸結構,對不符合國家要求的“兩高”項目不予貸款,已經貸款的及時清收。(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天津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健全標準體系。貫徹落實國家節能環保法律法規規章,嚴格執行國家強制性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加強節能環保地方標準建設,推動制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后評價、能耗在線監測、綠色建筑評價、綠色建筑設計、能源領域5G應用等節能標準,制修訂生活垃圾焚燒、鋼鐵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等環保標準,制修訂生活、工業、農業取用水定額標準。(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運輸委、市市場監管委、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完善經濟政策。各級財政加大節能減排支持力度,統籌安排相關專項資金支持節能減排技術研發推廣和重點工程建設,建立穩定的市、區兩級環境治理財政資金投入機制,加大政府綠色采購力度。研究制定金融服務綠色產業發展措施,積極爭取設立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探索建立綠色項目庫,研究制定企業綠色評級、投資項目評級指南或辦法,組織金融機構與綠色企業、綠色項目精準對接。探索推廣碳排放權、排污權、用能權抵質押融資等新型業務,為綠色企業提供便捷、高效、多元化的融資服務。充分運用碳減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兩項創新工具,加大對綠色低碳和能源高效利用領域的信貸資金供給。探索綠色貸款地方配套支持模式,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綠色債券融資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節能減排企業上市融資和再融資。支持保險機構創新綠色保險產品和服務,加快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發展。落實環境保護、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船、合同能源管理等稅收優惠政策,努力釋放減稅紅利,支持節能環保產業發展。落實國家高耗能行業階梯電價等綠色電價機制,對與高耗能企業開展市場交易的燃煤發電上網電價不受上浮20%限制。結合供熱體制改革,進一步完善城鎮供熱價格形成機制,持續推廣供熱計量收費。建立健全城鎮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動態調整機制,適時調整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落實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制度,結合本市實際研究完善受益農戶污水處理付費機制。(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局、天津銀保監局、天津證監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城市管理委、市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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